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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时报:房客房东纠纷 警察会帮谁 ?

(北美时报)上星期天,笔者的一个房东朋友遭到房客报警投诉,该房东火急火燎地找到笔者,请求担任现场翻译,事后,出于记者的天性,觉得当时的情况如果能够照录,当对广大房客房东均有益处,所以本文就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整理如下,但隐去了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地址,只称房东男和房客女。

纠纷由来

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房客租住房东的第一层已差不多一年时间,但今年以来,房东不堪忍受房客的毛病,要求房客搬离,房客不答应。房东不堪忍受的事情主要是:一是房客太脏,不搞卫生,虽然房东并没有住在一楼,但是总是能了解到自己的房子情况的。二是房东经常受到其他房客的投诉和抱怨,声称该房客 15 岁大的儿子非常吵闹,不仅经常在半夜三更看电视,而且电视声音很大,楼上楼下的房客难以入眠。于是,房东欲一了百了,将该房客赶走了事。但是该房客却不以为然,不肯搬走。

根据房东对警察的描述,房东表示,为了将房客赶走,他已经提前 40 天就通知了该房客,并且又给她 5 天的时间搬家,这几天不收房租钱。但 5 天后,房客仍然无动于衷,于是,房东非常恼火并和房客理论,将房客的部分东西搬到连接一楼的后院,切断电炉和厨房插座的电源,要求房客马上搬走。房客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拨打了 911 ,在电话里称男性房东现在就在她的房子里,扔她的东西,她很害怕,要求警察赶紧来救她。不到 10 分钟,警察来了。

笔者和房东赶到房客居住的一楼时,已经有两个男警察站在房子中央,一个是棕色皮肤警察,一个是白人警察。警察见到我们,问的第一个问题是,到底出了什么事。房东表示,他的儿子要回来了,要住房子,所以要女房客和她的儿子搬走,房东表示自己知道加拿大的法律,所以算是很尊重房客,提前了 40 天跟房客讲搬家的事情,现在 40 天已经过去了,他又给房客 5 天的时间整理和搬家,这 5 天也不算钱,但是房客还不搬走,并且要跟他这个房东吵架,所以自己很生气,动手将房客的东西搬到后院,并且断了电炉和厨房插座的电。

警察有问必答实录

警察表示,他从来没有听说过 40 天的来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东要房客搬家,必须去安省房东房客委员会 (The 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 进行说明,以前叫做安省租赁法庭 (The Ontario Rental Housing Tribunal) 。适应的条款叫做住房租借法案 The 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the RTA) ,以前叫做房客保护法案 the Tenant Protection Act, (TPA) ,但是从 2007 年 1 月 31 日 新法案正式实行后,旧法即已经失效。 警察向房东出具了这个机构的电话,号码是 1-888-332-3234 ,但是笔者后来帮房东打电话的时候发现,这个电话在多伦多地区难以打通,最好是拨打另一个电话 416-645-8080 。警察进一步表示,不管房客是主动要求搬走还是被动搬走,作为房东,最好的办法都是到这个委员会去,拿一张表格填写好。然后这个机构为你出一纸告示,你将之贴到房客的门上就可以,警察表示,如果你不愿意和房客打交道,或者已经无法沟通,你并不要跟房客进行话语上的交流,只要将这个告示贴到门上即可。 90 天之后,而不是本文中的房客自己道听途说而来的 40 天,房客就必须搬离。如果 90 天到了之后,房客仍然不想搬走,那么作为房东,你就可以打电话到 Sheriff's Office 也就是执行官办公室,执行官跟你一起来到房客租住的房间,你也可以叫上警察,让房客本人马上离开,不得带上任何行李物品,房客的所有行李物品归房东所有。

房东继续问,说他的房客没有给他缴纳房租,那以后这个房租该怎么办?警察表示,房租和警察,以及这个房东房客机构都没有关系,是属于另外一个机构的事情,叫做 Ontario Civil Court 也就是安省民事小额法庭。警察表示,要房客走,必须找安省房东房客委员会,而追讨房租,则要找安省民事小额法庭。警察在现场并没有询问房客一个月的租金是多少钱,也没有追问房东一个月得了多少房租收入,更没有问有没有给房租单,所以,那些担心没有房租单,或者担心房租的房客房东都是多虑的,警察并不管这些,这些华人害怕的东西 , 没有必要成为不敢报警的念头。警察看来只是前来处理纠纷的。

有趣的是,警察表示见过很多这种纠纷,也知道很多是文化不同而引发的,他们对于处理这些事情也很慎重,表示尊重文化,但是法律是法律,大家都必须遵守。另外,警察现场表示,报警没有涉及房子的别的问题,所以也不会过问房东对房子的改装是否有过合法手续的问题,这次执行的警察甚至表示,他深知移民的不容易,赚钱也不容易,他不想把事情弄得很复杂。他说,我不会管你的房子结构改装问题,也不管你租了多少钱。房东说主要是房客不讲卫生和吵闹,所以要求她们搬走。警察表示,卫生是民事的问题,他不管,至于吵闹,警察表示会给一次警告,如果下次再吵闹,房东或者别的房客报警,就罚款 500 元。房东表示,现在警察来了,也不能赶走房客,那究竟谁能保护房东的利益呢?警察说,还是刚才说的那个机构,房东一定要去找他们出具正式的告示。房东自己口头对房客的告示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房客完全可以不予采纳。

然后,警察转身问房客有没有什么问题,房客马上说房东直接来她的房间,这可以吗?警察表示,不可以。虽然房东对房子具有拥有权,但是当房子租出去之后,房客拥有房子的使用权,如果房东要进来,必须提前 24 个小时给房客通知,并征得房客同意之后才能进入。这时候,房东说如果紧急情况怎么办?警察表示,如果是房客邀请房东来租住的房间,房东随时可以进来。如果涉及修理,仍然要先给出通知。

房客又说,别的房客不守规矩,有的时候把前门打开或忘记关,她担心自己的物品丢失,这该怎么办?警察表示,如果前门是所有租客公用的通道,那么大家都有使用的权利,关与不关要协商而定。至于不关导致的问题,警察表示每天会有上千起这样的情况,作为警察是不可能处理得来的,而且这是民事问题,不是犯罪,警察不会管。

房客又说,房东没有通知她就带人来看房,是否合理合法?警察表示,带人看房也必须征求房客允许后才能进来看房。但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当房客搬走之后,房东再贴出广告,带人看房,虽然会损失一个月的房租,但是能避免双方很多麻烦。

房客还说,现在,她的电炉和厨房的插座电源被切断,该怎么办?警察表示,房东必须在警察走之前把这个问题解决。至于厨房插座,房东说要去地下室,但是地下室的租客出去了,要到晚上才能做好,房客这时候声音很大,问警察那怎么办?警察表示他们相信房东会到时解决,房客再问你们真的相信他?!警察点头说是的。房客于是不再说了。

事后处理

房客又说她的东西被房东扔到外面,怎么办?警察表示,房东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发生第二次,房东将会要进监狱。房东说他并不想这么做,但是房客翻来覆去,一会这样一会那样,还要跟他吵架,他是在生气,受不了了才这样的。警察对此表示,这不奇怪。也有好的租客和不好的租客,这个他能理解。

房客又表示,被扔出去的物品要房东拿回来。警察表示,这些扔出去的东西,房东在法律没有义务要帮忙搬回来,你可以自己搬,警察也没有义务一定要帮你搬进来。房客说她一个女人,没有办法搬。警察说你和你儿子可以做啊。最后,在女房客的再三要求下,警察帮她搬进来,房东没有露面搬东西。

最后,警察一般性地询问了房东的姓名,但是没有问出生年月、电话号码这些个人 " 密码 " ,显示只是一般出警记录。同时也询问了房客的姓名,进行记录。之后,并没有开任何罚单或别的什么的。在感谢翻译之后就走了。

记者后来查阅有关文件发现,对于房东带人看房一说,发现不同的说法,也就是房东有这个权利在租房结束前带人看房,不过当然要知会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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