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大出血:是发出自己声音的时候了
(本网征文)一篇令人心痛的报道《加国公道何在?大陆移民产妇离奇死亡》,一个同胞的生命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消逝,一个美满的家庭瞬间不复存在。
对于潘敏红生产大出血的悲剧,我消极的以为,这场官司是很难打赢的,但面对加拿大令人失望的医疗体系,我则积极地认为,是时候进行整改了。
客观来说,有医生把病人救好的地方,就会存在着能把病人医死的庸医。加拿大这样的医疗事故并不少见,诸如做白内障手术,手术完毕后,把左右眼球的眼角膜放错,明明左腿有问题,却把右腿割掉,漫长而紧张的手术过程中,医生一边聊天,一边干着救死扶伤的工作,明明看急诊,却要等好几个小时……数不胜数。
有人把这一切部分归罪于加拿大的医疗体系。那么美国的情况就会好些吗?我的一位朋友在国内医院工作过一段时间,自测卵巢有问题,去医院检查了几个小时,结果是左卵巢囊肿。她怀疑地问医生,我自己查是右边卵巢,可不可以麻烦你再查一次。再查,医生抱歉地说,哦对不起,是右边的。
美国的医疗保险和加拿大不同,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司提供几种保险,选择贵的或便宜的,随便你,反正是你自己交钱。于是乎我一个朋友选择了一家便宜的医院,反正病人自己掏钱生孩子,想剖腹想自然生,医生都没意见。结果孩子生下来后,伤口缝合不好,流水,完全不能碰水,一碰就烂。
中国的医生也有把人治死的时候。可以说,医疗事故在任何地方都是无法避免的。
我们把某些职业神圣化了,比如教师,那叫灵魂的工程师,比如医生,那叫救死扶伤。一部人到中年的电影,让我们以为天下所有的医生都是那么伟大的。这真是大错特错!它们其实不过和任何职业一样,仅仅是一个谋生手段而已。
不仅如此,由于医生严重缺乏,面对生生死死的时候太多,导致许多医生肉体和精神双重疲惫。
当初我在老人院工作的时候,因为老人院大,老人突然死亡或发生意外的时候时有发生,严重的时候,警察都被招来过,但每一次老人院都安然度过险境。
前不久一篇报道提到加拿大老人院只有25%达到标准,我不仅严重相信这是事实,而且还怀疑这25%也有没有揭发出的秘密。
我们老人院因为条件好,住的都是有钱人,有一位老太太是出名的难缠,在她身上花费的时间多,却收到的投诉也多,在没有接触她之前,我就听说过她的恶名。和她相处一年多的时间,她却从来没有投诉过我。她生命的最后一年里,疾病的折磨让她十分痛苦,而良莠不齐的护理也让挑剔的她难以忍受,她在向院方多次提意见无效后,一状告到了安省健康部。部里派人检查,当然我们老人院没事,她不服,再次上告到另一个部门,再查,依然没有查出问题。
我们老人院就那么完美无缺吗?显然不是。人手严重不足,工作劳动强度大,有关人命,精神压力也大。这些上面的部门不是不知道。可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政府拨款才能解决,政府没有这么大的一笔开支,而老人院的存在,最好的解决了安置老人的问题,所以只要大面上过得去,政府只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和她相处久了,我渐渐喜欢上的睿智,我问她,你为什么要去告呢?除非你想换一家住住,否则这么一闹,你留下来不是要被穿小鞋吗?她不服气道:我就是要把这里的阴暗面说出来,我就不信告不倒他们!
各项调查结束了,她没有告倒任何一个人或一件事,院里却针对她的情况制订了一些新的制度,小鞋有点夹脚,最后以她答应死后捐一笔款子给老人院下了台阶。
两个月后,她身体微恙,不需送去医院,她却坚持去,几天后,宣布心脏病发作死亡。我们同事说,肯定是气死的。医院可跟老人院不同,别说多少年轻的生命等着救助,就她那态度,谁会买她的账?!
医学报告?你放心,但凡大的医疗事故,报告是要经过上面审查后才正式记录的,尽量做到无懈可击,要知道,在学校里学习的时候,怎么写报告可是一门不小的学问。
潘敏红的母亲提出从脚踝骨处的动脉输血,别说她是一个没有加拿大医学证书的中国人,就算是哈总理当时下令医院这么去做,医生也不会去理他的。出了事故谁负责?!这件事情医院肯定有责任,血浆要解冻可以理解,可是为什么当时只有一包化冻的血浆可以用?这显然是一个漏洞,但是仅以这去打官司就够了吗?如果医院可以有正当的医学程序为理由为自己辩护呢?
但是这件事情肯定是要给个说法的,40岁生孩子怎么了?计划生育以前,农村妇女就在自家炕头上找个接生婆也可以没事的,又不是头胎。印度老妪70岁不是也再做了双胞胎的母亲?这绝对不是她该死的理由!
我们移民到了新的国家,哪个不希望成为这个国家的主人?如果每次非得火烧到了自己头上的时候才会去反抗,那我们只好认命永远做弱势群体好了。
所以潘敏红的官司一定要打,但是耗时会很长,律师费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社区或相关部门携手才可以缓解这个不幸家庭的经济压力。
自古以来,女人生孩子都是一脚在鬼门关里,一脚在鬼门关外头,无论医学进步到什么地步,可是我们希望去到奈何桥的原因,不是因为人为的、可以避免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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