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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迟交被罚:我是否要打这个官司 ?

(网友来稿)我来加拿大的时间不长,了解加拿大的一些情况,基本上都是通过互联网。今天我遇到了一些麻烦,也只能通过互联网来向大家倾诉,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对我来说时间比较紧,我必须在7月28日之前做出决定,而这个决定让我左右为难。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6年年底买了一间townhouse,每月的第一天应交接近100元的管理费。由于我来加时间不长,英语也不好,周围又很少有中国人,缺乏这方面的经验。通常我总是在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将二个月的费用通过支票寄到物业,也就是说,如2008年1至2月的管理费,我是在2月1日寄出。按这种方式,我们平安无事渡过了一年多,物业从来没找过我们,可以说这种方式物业是可以接受的。

按惯例,今年的5至6月的管理费应在6月1日寄出,但不幸的是我忘记了。在7月11日我收到了物业7月7日写出的一封信,告诉了我5、6月管理费没交,希望我尽快去交。信上这样写着:“Please mail your cheque(s) to XX management Inc.” and “Pay ASAP By certified cheque or money older”。由于12、13日是周末,于是我14日一早就赶到邮局将支票送出。

事后我们了解到物业是在15日收到的,他们在收到的信封上敲了章。事情本应到此结束,但很遗憾的却是我们在16日收到了他们的律师14日写出的多罚我们318.39元的通知书,要求我们须在7月28日之前交清。

我们通过电话以及去公司与他们交涉,他们说Sorry,这事已交律师处理了,现在他们不管了。而律师是受物业委托的,当然不会听我们的意见,只是让我们交钱,如你过时间不交,下次再加。

事后我走访了我们的老外邻居,他们觉得很奇怪,因他们也有多次忘记交款的事例,都会收到信或电话的提醒,从来不会收到律师的信。他们觉得这可能是我们亚裔人的关系。

对于这件事,我认为忘记交款,确实有错,但问题是“忘记”这种事并不是我们一家所有,最重要的事情是:他们的Manager给我们的信上并没有指定期限,只是让我们“Pay ASAP By certified cheque or money older”。而我们也是尽力去做了。物业请律师的目的在于催讨管理费,事实上没有律师这个过程,我们也交了这个钱。因此这个律师费完全应有物业来承担。对于物业来说,既然请了律师,就得承担风险。如14日我们没有寄出支票,物业确实是在律师的帮助之下收到了钱,则他们请律师是请对了。反之,他就得承担这个费用。我很想打这个官司,但完全有可能出得钱要远远超过它,而且还不清楚在这加拿大,我的胜率是多少。

我没有工作,又是新移民,这300多元的钱对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最重要的是我觉得这钱出得实在是冤。如有哪位具有爱心、正义感的网友愿意指点我,我将不胜感谢。另外很希望有小额法庭相关经验(尤其是与物业公司纠纷)的高人指点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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