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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女老总诈骗5900万 怀孕躲过死刑

记者今天获悉,诈骗两家单位5900万元,本应被判处死刑的孙国红因怀孕“二度”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40岁的孙国红案发前是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检方指控称,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孙国红在与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伙同深发银行北京分行客户经理刘京荣,骗取裕峻控股集团1000万元。

案发后,尚有591万元未退还。

此外,在2005年5月至7月间,孙国红以同样的名义,伙同刘京荣等人,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上海特强钢铁贸易公司4900万元。

案发后,尚有2721万元未退还。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还产生了一个小插曲。由于孙国红执掌的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开发“远洋风景”的中远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名字极为相似,致使后者不得不在案件审理后出面澄清此“中远”非彼“中远”。

2007年,孙国红因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官宣判时称,孙国红所犯的诈骗罪行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国红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照我国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

宣判后,孙国红提出上诉。市高院撤销了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此次一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孙国红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并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应判处死刑。

但由于在审判时孙国红是怀孕的妇女,对其不适用死刑,法院最终数罪并罚判处孙国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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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司法中的性别歧视. 男人诈骗5900万为什么就没办法躲过死刑呢? 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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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司法中的性别歧视. 男人诈骗5900万为什么就没办法躲过死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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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记得若干年前,也有个女犯人(老百姓),也怀孕了,但还是给毙了. 40岁怀孕,第几胎呀,婚内孕还是婚外孕,被拘前孕还是被拘后孕. 此孕让人生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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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是干什么吃的,怎么就看不好让她怀孕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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