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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我认罪,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31日庭审于22点10分结束,田文华在最后陈述中表述:我认罪,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她说,三鹿事件发生后,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给儿童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事件发生后她“痛心疾首、撕心裂肺”,并“向全国人民道歉”。

12月31日,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在石家庄市中院出庭受审

2008年12月31日,三鹿事件系列刑案中最受关注的三鹿集团及原董事长田文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与田一同受审的还有三鹿前高管原副总经理王玉良、原副总经理杭志奇、公司奶事业部原总经理吴聚生。庭审于晚上22点10分结束,田文华在最后陈述中表述:我认罪,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她说,三鹿事件发生后,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给儿童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事件发生后她 “痛心疾首、撕心裂肺”,并“向全国人民道歉”。法庭将择日宣判。

“三聚氰胺”大案过程全解密

庭审过程中法庭揭露了三鹿“三聚氰胺”案件的详细过程。法庭披露三鹿集团在2007年12月以后,便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部分婴儿使用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出现尿液中有红色沉淀物等症状。三鹿于5月底成立调查小组进行处理,并确认其所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液态氮”含量,是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婴幼儿系列奶粉中的1.5倍至6倍,怀疑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2008年8月1日,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技术中心报告显示,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被检出“三聚氰胺”。8月1日到8月13日部分奶粉开始停止销售,同时加强原奶收购环节的管理并以返货形式换回市场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而后在8月13号到9月2号之间三鹿参照欧盟标准确定“三聚氰胺”安全标准,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可以销售,10毫克以上的暂时封存。此外,三鹿集团调集“三聚氰胺”含量为每公斤20毫克左右的产品换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产品,并逐步将含“三聚氰胺”产品通过调换撤出市场。

田文华被诉“三桩大案”

起诉书认为三鹿集团在已明知其婴幼儿奶粉系列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并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三鹿在事发后8月2日至9月12日期间,三鹿集团共生产含有“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69批次,总量约813.74吨,销售金额约475.61万元。

其次各奶户送往加工三厂用于奶粉生产的原奶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后曾被拒收,但是三鹿总部却将这些原奶调剂到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乐闵镇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厂、三鹿乐时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计 180.89吨。起诉书指出这些原奶与其他原奶混合后进入了加工程序,分别生产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态奶。经对其中的12个批次液态奶检测,发现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为每公斤199毫克,最低为每公斤24毫克),共269.44余吨,并已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合计约181.40万元。

第三,作为集团的管理人员,田文华并没有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起诉书认为三鹿集团生产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国市场后,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对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国家投入巨额资金用于患病婴幼儿的检查和医疗救治,众多奶制品企业和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重大影响,经济损失巨大。检方认为,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对产生生产、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负有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上述被告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150条、第144条、第149条、第140条规定,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代理律师称三鹿也是受害者

田文华代理律师提出三点反驳意见,首先,他指出中国当时(“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前)并没有关于“三聚氰胺”的检测标准,因此企业并没有设置此类检测项目,企业也是受害者。同时,“毒奶粉”均出自三鹿集团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而要求集团总公司领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的问题负责,有失公允。

其次,案发当时由于国家并没有食品中有关“三聚氰胺”的安全含量标准,三鹿集团此时实施的每公斤10毫克的标准,是参照欧盟标准制定的。而且按照此标准在8月1号以后出售的产品,并没有产生任何伤害。同时这期间出售的产品并不都含有“三聚氰胺 ”,而且三鹿集团在此期间也曾用低于10毫克标准的产品兑换市场上已经存在的“超标”产品。

第三,田文华没有犯罪的主观意愿,她在获知问题奶粉中检测发现大量“三聚氰胺”后,曾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其中,在8月2日和8月29日,三鹿集团曾经两次向石家庄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要求迅速召回产品,而在之前没有申报是因为未达到申报标准。

庭审现场面对指控,田文华承认“属实”,最终认罪,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她说质量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当时对欧盟检测“三聚氰胺”标准“过于自信”。此外田文华表示她对三鹿销售情况毫不知情,显然并不知晓三鹿已破产,以及31日三鹿总部标志被换成三元标志的事实,拥有50年历史的三鹿或许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是呀, 这么多小孩残疾和死亡, 总要有人抵命才能过关. 其实就是食品安全事实上没人管, 共产党的主管高官们在其位不谋其政, 成天就想着打炮和贪污了. 出了事高官们还都不能动, 只能杀企业的头头了. 田文华还没傻到看不出这出双簧, 她认不认罪都是一死, 法院根本就是一个傀儡.. 不管怎么说,田文化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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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出双簧呀!一个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一个(政府)依“法“处理,最后弄一个皆大欢喜。 小的问题或许可以这样“演戏“蒙混过关,但是这么大这么多的人命事件,她一个小小的人能够承担得起吗? 靠她一个人能捅出这么大的篓子吗? 骗谁呢? 三鹿集团8月2日向石家庄政府报告奶粉有毒,但市政府一直压着,直到9月8日才向上级报告。这种故意隐瞒、造成大批婴幼儿受害的官员, 必须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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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文华在获知问题奶粉中检测发现大量“三聚氰胺”后,在8月2日和8月29日,三鹿两次向石家庄市政府有关领导汇报,要求迅速召回产品。田文华不是向公众隐瞒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决策人。 8月1日三鹿集团接到检验报告奶粉含有三聚氰胺后,一直到新西兰总理向全世界捅破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这中间有一个多月时间。这一个多月里数百万婴儿在继续服毒奶粉。 法庭调查对究竟是谁决策向公众隐瞒真相的,至今闭口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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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注意你在这儿还有个回帖。 对我的观点,你先别忙着全盘否定。如果你也能以事实为根据,说出点什么道理来,我一样接受。 您比俺还胡说事!俺得在新的一年里不断努力,要不这顶帽子不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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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的叶子 海歌(湖北) 版主 我儿子的母亲 所谓的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出来了,我们这些受害者的家长很伤心。有很多人很不解我们的伤心,看看国家多负责呀,企业破产了国家拿钱来赔偿你们,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国家是不是负责了?应不应该负起这个责任?我们作为受害者的父母亲们是有资格来说道说道的。首先,这种事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孩子喝的奶粉里,有三聚氰胺,不是有国家的检测机关吗?他们是做什么的?并且长达几年之久,这几年他们都去做什么了?他们工作了吗?又是怎样工作的?这已经不需要谁来回答了,出现这样的事,原因之一就是他们对工作的极端不负责任造成的,也或许有其他的原因,比如受贿,在官员自上而下的腐败之风愈演愈烈之下,不能排除这种可能。那么,知道在孩子的食品里有有害物质而睁只眼闭只眼默许,检测机关的官员们啊,你们的良心去哪里了?这仅仅是在孩子的奶粉里检测出了问题,其它食品呢?QS标识的存在还有任何意义吗?如果不是新西兰政府,我们还有多少孩子莫名其妙的死亡?就从这一点来看国家不应该进行自我批评吗?国家的疏忽管理不应该负责任吗?其二,出现问题以后,政府授意法院不受理受害人的诉讼,让我们这些父母亲们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国家就可以妨碍司法公正吗?我们的法律是为谁服务的?不是应该为公义服务吗?可是从这件事上我们没有看到法律为公义服务,我们看到的是法律屈服在政府之下,这样的法律他的威严性在哪里?那个象征公平公正的天平完全倾斜了!就这一点政府不应该为自己欠思考的行为负责吗?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政府是不是也应该为自己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做点自己应该做的事呢?那些黑心的厂家,为了利益做出这等缺德事,不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吗?我们应该清楚的看到这个社会发展了,道德却沦丧了!如果做出这等谋财害命的事不加以惩罚还要加以庇护,各个行业都来模仿,长此以往国将不国了,我们的未来还有希望吗?我们还有未来吗? 我们再来说说所谓的赔偿标准?“死亡20万、手术的3万、普通症状2千”,这是什么标准呀?逝者已矣,这20万不能换不回孩子的命,这些原本对孩子充满希翼,对生活充满希望的父母亲们,所有的生活都戛然而止,在未来的日子里都将充满思念充满悲痛。只要做过手术的孩子,光手术费都花了三万不止,有的甚至高达10几万元,有的孩子做一次手术,有的孩子做了几次手术,这三万根本就是杯水车薪,连手术费的问题都解决不了,更别说其他的费用了!撇开这些不说,孩子所受的痛苦呢?有孩子的父母们请想像一下,那锋利的手术刀切开孩子的身体,是个什么滋味?别说孩子了,就想想一下自己躺在手术台上,你不害怕吗?你不痛吗?可是就是这些稚嫩的身体,躺在手术台上承受着这些残酷的经历,有的甚至要血淋淋的承受几次!有的父母承受不了这样的痛苦,甚至跪在医生的面前说,不要再做手术了,让我和孩子一起死吧!我们的孩子本来应该健康、快乐的活在阳光下,而不是充满恐惧、痛苦的躺在医院冰冷手术台上呀!我们这些父母们应该每天幸福的看着我们的孩子快乐的成长,而不是看着我们的孩子承受这些痛苦的经历而痛不欲生呀!还有的孩子因为没有钱只好出院回家慢慢的承受病痛的折磨。国家不是说免费治疗吗?这些又说明什么呢?孩子的未来在哪里?这么小就做了这些手术,孩子以后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我们大人有时候偶尔不适都会觉得腰酸腰痛,这些孩子这么小肾脏就要做手术,长大以后他们的腰还能挺起来吗?这三万元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不能够解决目前的问题呢!不能够保障孩子的未来呢!也不能够安慰孩子受伤的身体和心灵,以及父母备受煎熬的痛苦!再来说说两千元,这钱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按照消协法的赔偿也不够呀?给这类孩子的的治疗就是喝水,喝水的作用也只是辅助排石而已,如果中国的水能够治疗结石的话,我们真应该去申请专利,到时候全世界普及,那样我们人类倒是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痛苦了!可是经过这几个月的试用,这个方法的作用微乎其微,很多孩子都喝的眼袋都出来了,结石依然在体内。再到医院去,医院还是说喝水喝水,天呀到时候我们的孩子结石还没有排出来,喝水都喝没命了!目前谁也不能保证,三聚氰胺对人身体还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孩子的身体里无疑就是存在着炸弹,我们这些父母亲们简直就是寝食难安!我们怎么能接受这样的所谓的赔偿标准? 我们受害人觉得,现在出台的赔偿方案是在未征得受害者同意的前提下制定的,严重有悖于司法公正!鉴于此方案的不透明以及不合理性,我们强烈呼吁受害者家长严正的抵制这个2000元赔偿方案! 看法如下: 1、首先责任企业必须出资对全国的婴儿进行彻底筛查,筛查应该公正透明、不留死角; 2、赔偿问题是次要的,对确诊的患儿最关键的是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以及长期的后续观察,尤其是建立患儿档案进行长期观察是最重要的; 3、坚决反对一刀切式的赔偿方案,如企业要赔偿受害者损失,只能赔偿奶粉事件暴光至目前为止所受的损失,家长有权依法保留追究下一步可能出现的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精神赔偿的权利; 4、如要赔偿至目前为止的损失,20万、3万、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坚决不能接受,受害家庭至目前为止的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医疗费、看护费、精神损失费等必须严格按现行法律补偿! 5、如与企业协商未果,必须启动司法程序,反对政府越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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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出双簧呀!一个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一个(政府)依“法“处理,最后弄一个皆大欢喜。 小的问题或许可以这样“演戏“蒙混过关,但是这么大这么多的人命事件,她一个小小的人能够承担得起吗? 靠她一个人能捅出这么大的篓子吗? 骗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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