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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不能让顾客“喝透”:这就是法律

(李牧来稿)1月12日,加拿大安大略省警方对一家酒吧的经理及其员工共计16人提出严重指控,指控他们允许顾客在有执照的场所醉酒,以及向明显喝醉的人士提供酒类有关。这宗案子,涉及一个很好玩的加拿大法律:酒吧不能让顾客醉酒。

“会”喝酒的人都知道,最难受的滋味,不是没酒喝,是有酒喝但没喝尽兴。

喝酒尽兴有一些条件。要有适当的下酒物,适当的环境,适当的心情,特别是要有酒量相似又能聊到一起去的人。我的酒桌经验,基本是在中国东北积累的,东北称喝酒尽兴为“喝好了”“到量了”“喝透了”。一般说酒喝好了,又没有喝醉是比较圆满的,如果喝过头了甚至喝得耍酒疯,称为“喝高了”“喝大了”“喝潮了”。在更高深的酒经中,喝得忘乎所以,喝得无所顾忌,又是一种真情毕露、坦诚相对的表现,会极大地促进在场者的感情。

酒吧有时能给人一种华丽的感觉。

中国东北的酒经,在加拿大不大合适。加拿大喝酒一是在私宅,以家庭为单位聚会,守着老婆孩子,谁敢喝?二是在公开场合,有酒牌的酒吧和饭店,几个好友,或者独自一人,从侍者手中买酒喝,这种场合禁止喝大。三是很正规的PARTY,男宾西装革履女宾礼服,有致辞,有答谢。与会者个个衣冠楚楚,谁能扎着领带箍着脖子喝大?

如果在加拿大的饭店有包房,几乎可以肯定是中国人开的中餐馆。但入乡随俗,有限的中餐馆包房中,也看不到一桌子红男绿女,从中午喝到晚上,或者从黄昏喝到午夜的“盛况”。

本文开头提到的案子,源发去年7月初,4名多伦多青年驾车冲入湖中,3名男青年当场死亡。当事人醉驾,四人中2人19岁,2人20岁,依法律已过十八岁,可以饮酒并执照驾车,但酒后醉驾是违法的。警方调查表明,当事人曾经到湖区高尔夫球场酒吧喝酒。

警方对酒吧的经理及其员工共计16人提出严重指控,指控他们允许顾客在有执照的场所醉酒,以及向明显喝醉的人士提供酒类有关。据其中1名死 者的父亲透露,4名青年人共买了31杯酒,喝得酩酊大醉之后才离开餐厅。CTV电视台请来的法律专家说,尽管相关罪名不是刑事罪,判罪仍然很重:酒 吧可能被罚款25万加元,个人最多可被罚10万加元及监禁12个月。

安省酒吧卖酒,是有详细法律规定的,警方也是依法控罪。这种法律极其详细,第一步就是“执照卖酒”,到酒吧当侍者也要考执照。我认识一位大陆移民朋友,就考取了这种执照,然后在酒吧应聘做了吧员。

据这位朋友介绍,在有关考照的训练中,除了相关法律的学习,主要精力是学习怎么观察一个酒徒的状况。要根据这个人的身高、体重,以及饮酒后的表现,特别是对熟客的经验积累,掌握顾客的饮酒状况,到这人喝到一定程度,他就算拿多少钱出来,也不能再卖酒给他喝,这是法律。高尔夫球场的16个员工,显然犯了错误:四个年青人已经喝得很多了,还继续让他们喝,出了人命就得上法庭。加国注重个体的生命安全,从酒吧管理中也能体现出来。

当然,开门做生意就是要赚钱,所以酒吧侍者的火候功夫也非常关键,顾客没醉就不卖他酒喝,老板会让员工走人,该喝不喝也不对。不过据我的朋友说,这人你不让他“喝透”也有生意上的好处,他第二天又来了,还得接着喝。

我的朋友和万千中国大陆移民一样,也是技术类移民,当侍者是抱着一种“接触社会,好玩儿”的积极心态。很多大陆移民都是这样,来了加拿大,落地生根,一时半会儿找不到专业对口工作,反正也要学英语,干脆就去进修考个什么执照,既掌握了语言又有个正经营生。打各种力工枯燥烦人,也挣不了多少钱,索性从事诸如酒者侍者这样的“好玩儿工作”,和社会保持一个接触连带赚几个辛苦钱。

不让顾客喝透的移民生涯,也算一种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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