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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众每人可领3600元新台币消费券

中新网1月18日电 台湾民众引颈期待的消费券今天终于到手。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自上午八时起到下午五时,民众可持新式身份证、印章、通知单到指定的领券所,就可领到三千六百元(新台币,下同)消费券。

本次消费券发放是凭证领券,因是台湾史上第一次发消费券,很多民众都想亲自领取,不过,领取民众需年满二十岁或已婚者,因此,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九日后出生的民众,除已婚外,只能由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代领。

领取消费券的民众,出门前应确认是否携带新式身份证、印章与通知单,要替同户家人代领,需要携带家人的身份证,如家中孩童尚未申领新式身分证,则用户口簿或户籍誊本左证。如未携带印章,可捺手印或签名。

据统计,岛内仍有五万多位民众未换发新式身份证,户政事务所为此今天特别破例上班。因此,民众今天仍可至户政机关办理换发或临时身份证明,以及户口簿或户籍誊本。

为避免民众排队等候时间过长,有关部门建议照通知单规划的时段,每户集中委托一人代表领取,就可轻轻松松领到消费券;并公布领券七字诀:“领券请带通知单、身份证明加印章、全户委托同一张、集中代领省时光、上午下午有区分、分散排队更顺畅。”

所有领券作业结束后,工作人员会在人员名册上未领取的人名上加盖“尚未领取”戳记,并且逐一清点剩余的消费券,确认无误后将消费券与名册运回原存放邮局金库续存,直至二月七日下午再由邮局展开下阶段发放领取作业。预估今日领券率可达七成五以上。

台湾3名通缉犯现身领消费券被捕

核心提示:1月18日,台湾发放消费券,岛内各地不断传出通缉犯落网的消息。这些通缉犯为利益所诱惑,"甘冒风险",领到了消费券,却只能在狱中消费了。

中新网1月18日电 台湾消费券今天发放,岛内各地不断传出通缉犯落网的消息。这些通缉犯为利所诱,恐只能在监狱里使用。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在发放所加强警力维护治安,彭姓、陈姓、王姓等3名通缉犯,也开心的现身发放所领取消费券,当场被二分局警察认出逮个正着。

“中央社”消息,二分局为维护发券日治安,保护消费券及领券人的安全,今天共出动警力312名、民力82人。还一举在发放所查获3名通缉犯。

第二分局永兴派出所副所长李博亮等警察今天在赖厝国小执勤时,分别在上午9时15分、中午12时、下午2时10分查获彭姓男子、陈姓男子、王姓男子等3名通缉犯。

警方说,彭姓男子等3人原本开开心心领完消费券后要离去,被在场执勤的警察认出来,消费券还来不及花,就被带到警局侦办。

第二分局分局长林信雄表示,平日即要求警察需熟记辖内治安顾虑人口等特别记事人口的基本资料,今天发放消费券时,警察一见彭姓男子等人,因觉得似曾相识,经查询身分后,纷纷现形,一日下来,共缉获3人,大有斩获!

另外,嘉义市今天则逮捕两名通缉犯;警方指出,35岁的涂姓女通缉犯,中午前往香湖里173消费券发放所领消费券,被执勤警察李文博发现,待她领完消费券出来,当场上前盘查、逮捕。

警方接续在下午逮捕1名涉及伪造文书案的通缉犯。警方表示,63岁黄姓男子虽住嘉义县民雄乡,但户籍在嘉义市,于去年10月16日遭嘉义地检署通缉;黄姓通缉犯下午现身设置在宣信小学的消费券发放所,当场被执勤管区警察发现,在他领完消费券后,警察再带回派出所侦讯。

一名59岁徐姓通缉犯今天与妻子前往桃园县芦竹乡一处消费券发放所领取消费券时,遭警方逮捕;嫌犯直呼“早知道就不会来领了”。

南台湾屏东县恒春镇一名因窃盗案通缉在逃的苏姓通缉犯,抵挡不住消费券的诱惑,前往领消费券,被在场执行勤务的警察发现,领了消费券后,当场被捕。

这名苏姓通缉犯上午到恒春小学领消费券,被执行消费券发放的警员发现,他领完消费券出来,警员上前盘查,当场将他逮捕。苏嫌在被捕后表示,想要领消费券购买些日常用品,这下子只能到监狱里消费。

另外,台东利嘉部落22岁的许姓通缉犯,从花莲赶回台东领消费券,未料,尚未领到消费券,就被守株待兔的警察逮捕,许姓通缉犯只好写委托书请母亲帮忙领。许姓通缉犯因为窃取8个热水炉被通缉,他表示并不知道自己被通缉。

台湾居民领到消费券笑逐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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