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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家骑警新规 严格限制警方使用电击枪

昨日(周四),联邦皇家骑警总监埃利奥特(William Elliott)在渥京国会正式宣布将修改警方对电击枪(Taser)的使用规则,以限制警察的操作权限、避免再次出现无辜市民被击毙的事故。至此,“警察是否应该是用电击枪”这一持续了将近一年半的争议算是被划上了句号。

警察涉嫌滥用电击枪引社会关注

2007年10月,一名叫齐康斯基(Robert Dziekanski)的波兰新移民抵达温哥华国际机场,因语言不通、表现烦躁,在动手砸座椅时被皇家骑警用电击枪击中后不治死亡。事后,警方在公布事实真相方面一度表现犹豫,甚至涉嫌隐瞒事实,称“受害人先动手袭警”。然而,事件画面恰好被过路旅客用手机拍下,这让的警方最初说法破绽百出,而皇家骑警也因为这次事件遭到了空前的压力。尤其是在这段视频被上传到网上和在电视里转播后,雪片般的抗议邮件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纷至沓来,令警方感到“窒息”和疲于应付。

不久之后,一份统计报告就在加通社的主持下出炉。根据这份统计,在2005年联邦皇家骑警共使用电击枪597次;到了2006年上升到1,119次;2007年则是1,414次,使用频率逐年大幅上升,甚至都有滥用的嫌疑。

在安省,只有防暴警官(tactical officers)、一线干警指挥(front-line supervisors)和特警小组(SWAT)才有权利配备电击枪,所以少有无辜居民被击的案件;然而,在加西地区如温尼伯(Winnipeg)、卡尔加里,和埃德蒙顿,电击枪却是一线干警的标准装备,这使得事故发生率比较高。从2003年算起,仅卑诗省共有6人死在电击枪下,而全国则至少有18人成为电击枪下的冤魂。这些数据让电击枪被迅速“妖魔化”,民间反对警察使用这种致命武器的声浪也日渐高涨。

案件被披露后,虽然警方曾为此召开了无数次的听证会,但却一直强调使用电击枪的必要性及安全性。此外,也有骑警站出来分辨,称电击枪真正造成的死亡或伤害事例其实并不比警棍多,而如果当时不使用电击枪,也许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

警方的这种态度显然公众颇为不满,因此虽然案件已经过去一年,不但没有事过境迁,反倒不断被媒体翻炒出来,争论得热火朝天。

新规则约束警察使用电枪的权力

在国会上,皇家骑警总监埃利奥特对公共安全委员会表示,鉴于电击枪确实可能导致嫌疑犯身亡,所以才决定规范其使用,但是电击枪仍是必要﹑合理的执法手段,这点毋庸置疑。

首先,新规范限定电击枪只能在“合理的情况下”(reasonable circumstances)被使用,不能在疑犯简单抗拒或拒绝合作就使用电枪。

埃利奥特表示,只有在警察自身,或者公众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才可开枪,使用对象也仅仅限于“强烈抵抗”(actively resistant)的嫌犯。如果有警员在单独行动时若面临严重受伤或死亡威胁,新政策也不准许他们使用电枪,而应拔出手枪。埃利奥特强调,当局呼吁骑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可能应等待增援,然后再应付可能危险的行动。

同时,为了防止某些警察滥用,每次拔出电击枪执行公务后都必须留有记录,并递交“公众投诉皇家骑警委员会”(Commission for Public Complaints against. the RCMP)保存以撰写季度和年度报告、供公众随时监督。

此外,新守则还加强了警察对电击枪的认知。例如旧的守则称,电枪是制服疑犯的好工具,令其进入“兴奋性精神错乱”(excited delirium)再为其寻求治疗;但是,新手册已删除这一句比较含糊的话,以免使警察对使用电枪的后果估计不足。同时,新的电击枪训练将由两年一次缩至一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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