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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大学生在清华大学门前抗议乙肝歧视
4月6日,3名大学生,脸贴白色面膜,身着“乙肝求学门”T恤,在北京某大学门口,手举“乙肝”、“歧视”牌子,组成“囧”字。他们称此举是为了抗议名校拒录乙肝学生。
脸贴面膜组成“囧”字
该行为的发起者小雷介绍,选择4月6日,意在清明之际祭奠因乙肝去世之人。当日下午4时,小雷一行5人(3人为大学在读生,2人为公益组织工作人员。)来到北京某名牌大学门前。
“我们在大学门口一摆好姿势,现场就轰动了”,小雷称,“只要大家知道名校拒录患乙肝学生,我们的目的就算达到了。”

三名大学生在某高校门口,与校门共同组成囧字。小雷供图
曾因乙肝致信523名院士
小雷为乙肝病毒携带者。2008年9月,小雷担心在保送中科院研究生时被歧视,曾致信中科院523名院士求助。后仍未被中科院录取。中科院给他的理由是“你在面试时表现不够优秀”,小雷认为是他的病致其未被录取。
小雷称,朋友的表弟去年被保送北京一名牌大学,入学时检出“乙肝大三阳”,被强制休学一年。“我的一个学妹也因患乙肝遭一名校拒录。”“朋友的遭遇,是促成这次行为的直接因素。”小雷表示。贴白色面膜,主要为引起关注,并想告诉公众,部分人对乙肝不了解,导致乙肝患者生活中遭受不公平对待,不敢公开身份,戴着面具生活。
2007年07月11日,卫生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强行将乙肝抗原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卫生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了一些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工作之外,其他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就业人员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ZhaoNiuPai 注: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毛群安(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让大家知道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学习上和正常人是没有区别的,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群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地学习、就业和生活。
卫生部已要求各级各类的医疗机构在体检过程中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我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上,找到了其与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为全文(点此下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促进公平就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乙肝病毒主要有血液、母婴垂直(分娩和围产期)和性接触三种传播途径,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一般接触也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传染病防治法》将乙肝列为乙类传染病,国家制定了控制乙肝的五年防治规划。由于接种乙肝疫苗可以有效预防乙肝病毒传播,因此国家采取免疫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综合措施,优先保护新生儿和重点人群。
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三、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和健康权益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就业权利。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的规范和指导,防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发生就业歧视问题,依法调处因劳动者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配合下,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劳动者开展体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的和谐环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实现公平就业的舆论宣传工作,引导用人单位正确认识乙肝疾病和传播途径。要指导用人单位树立公平就业的观念,消除就业歧视现象,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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