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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修电脑丢失"艳照" 索赔50万

某高校一女大学生送商家维修的电脑被盗,内存千余张与男友的私密照片,向商家索赔50万元。为避免此类纠纷,洪山工商分局昨日出台武汉首份“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特别约定维修方不得复制或者泄漏消费者硬盘中的信息。

去年3月24日,武汉某高校外语学院女生陈某拿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到位于广埠屯电脑城的该品牌武汉客户中心维修。4天后,陈某被告知:电脑在维修部被盗。维修部也立即向警方报案,还到多个旧电脑市场寻找未果。

由于电脑中存有大量资料,还有上千张与男友的私密照片,陈某向该维修部索赔50万元。维修部认为,不应承担损坏或丢失电脑内存储资料的责任。后经工商人员调解,根据被盗电脑6600元价格,维修部赔一台8000元左右新电脑。

据了解,聚集3000余家电脑经销商的广埠屯电脑城,消费者硬盘信息中个人隐私泄漏现象屡见不鲜,仅广埠屯工商所去年就受理类似投诉1400余起。

昨日,记者在“电脑维修服务合同”中看到“特别约定”:维修方不得擅自复制或泄漏消费者硬盘中涉及个人隐私及相关保密的信息资料,否则应予以赔偿,赔偿方式和额度由双方根据情况另行约定,或依法诉讼判决。

合同中还约定在维修前,消费者应对保修电脑内的数据进行备份,维修方将维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失或丢失的风险告知消费者,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所有权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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