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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为领导人提供最好的作秀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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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衛,以黨護黨,警察充作強奸犯淫官的辯護律師,還有什么法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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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这样认为,海内外,很多华人都在思考,别低估了中国人的智慧,今天不成功不代表明天不进步。今天不完善不代表明天不改善。中国人需要信心和勇气去自我完善。不单单在国内,在海外的华人都要自我完善,象这次华人超市捉贼事件就值得我们深思。 一种制度的形成是容易实现的事情,但文化基础就不能一日而就。愿意不愿意都得接受这个事实,要人们去认识、理解法治精神,才能提成法律对人的保护能力,增长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最后上升到对与法律的相互依存。这里边有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与短要看大众的共同努力。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无论那类人,从中哪个角度思考都好,最终还得回到这个目标,我不相信有其它出路。 没有其他出路: 实施宪政 军队国家化 民主、自由、人权 其他都是弯路,当今世界没有其他成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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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话放到加拿大这样的法治国家是千真万确的。 但在眼下的中国,独立的司法程序本来就不存在。公检法和政府都是党领导的一体。法律不独立在先,没有公平的裁定平台在先,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或公检法官员而另一方则除了民意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资源的时候。因此在这个案子上,如果没有网络辅助下的民众的吵噪,无权无势的邓玉娇在失衡的法律的平台上,只能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了。 既然没有公平的法律平台,民众也只能靠他们的噪声来捍卫他们的自身利益。虽然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但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我之所以在这里用"民众的噪声"和"民众的吵闹",是因为其对"法律"也是干预,它们也可能导致邓贵大或张贵大们受到不公平的判决。这要取决于党妈妈是想笼络民心还是想震慑民心。若想笼络民心,就杀张贵大;若想震慑民心,就杀王玉娇。 很清楚,在中国,民意本身并不直接干扰中国的法律, 干扰中国法律的也只有党妈妈。 我不这样认为,海内外,很多华人都在思考,别低估了中国人的智慧,今天不成功不代表明天不进步。今天不完善不代表明天不改善。中国人需要信心和勇气去自我完善。不单单在国内,在海外的华人都要自我完善,象这次华人超市捉贼事件就值得我们深思。 一种制度的形成是容易实现的事情,但文化基础就不能一日而就。愿意不愿意都得接受这个事实,要人们去认识、理解法治精神,才能提升法律对人的保护能力,增长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最后上升到对与法律的相互依存。这里边有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与短要看大众的共同努力。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无论那类人,从中哪个角度思考都好,最终还得回到这个目标,我不相信有其它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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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界不宜介入此类事件,政府要在人治和法治之间有明确的认识。这是一次搏奕,是从主观感情出发和从法律程序出法的搏奕,但绝对要和政治脱钩,才能充分体现此类事件对社会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主流民意还是权力意向令司法程序偏离法律的本位,都会给中国的司法界蒙污,舍不得,社会付出的代价更大。 你的话放到加拿大这样的法治国家是千真万确的。 但在眼下的中国,独立的司法程序本来就不存在。公检法和政府都是党领导的一体。法律不独立在先,没有公平的裁定平台在先,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或公检法官员而另一方则除了民意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资源的时候。因此在这个案子上,如果没有网络辅助下的民众的吵噪,无权无势的邓玉娇在失衡的法律的平台上,只能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了。 既然没有公平的法律平台,民众也只能靠他们的噪声来捍卫他们的自身利益。虽然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但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我之所以在这里用"民众的噪声"和"民众的吵闹",是因为其对"法律"也是干预,它们也可能导致邓贵大或张贵大们受到不公平的判决。这要取决于党妈妈是想笼络民心还是想震慑民心。若想笼络民心,就杀张贵大;若想震慑民心,就杀王玉娇。 很清楚,在中国,民意本身并不直接干扰中国的法律, 干扰中国法律的也只有党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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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条例为无物,那肯定要撞板的,无论你认为政府的条例如何幼稚,如何不符合你在某大国的习惯,你首先要遵守,否则就会吃大亏。 但是,我在加拿大办理任何证件,汽车买卖,进口货物海关清关,公司注册,政府资助,那就是一个爽字可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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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白痴,我们在中国首先想到的是解决问题,而冠冕堂皇的法律条文老百姓是奢侈的享受。 试想: 发生交通事故后,白痴会等交警秉公办理,我打电话找人,无论什么情况都能摆平。 成立公司,税务问题,白痴会看程序办理,我打电话找人,再复杂的程序也会很快解决。不找人的下场是什么?简单的工商执照就能让你来回跑三个月不得要领。 还有教育小孩入学,医院找好医生,打架斗殴,吃回扣,拿工程投标,只有白痴才会研究条例。 甚至炒股票,白痴才会去研究公司报表,有能力的早就去公司调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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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个NIAO法治啊 - 要有法治,国内的老百姓也至于如此群情激昂了吧。 深呼吸!先别激动,中国有没有法治,法治程度如何不是你我说了算。狐狸只是在等着看成绩表,看看中国政府在此类事件中长进了多少,再看看社会民众的法治意识又长进了多少,再来看看中国的法治程度的进步与倒退。 无论民意如何烘动,此案最后的结果还是要以法理为依据的,所以民意只对司法过程和法律的完善过程起监督作用,而不能介入执法和干预执法的角色。对此类事件的理解不该停留在情绪化阶段。已看到网上很多从法理角度的讨论,说明公众对法治的认识正在提高,中国正在进步,别一句埋怨就把一切都否定。社会的发展方向不是执政党说了算,公众的认知与诉求才是社会的发展方向,理性化的讨论能将民间的诉求明确化,在社会进步中是推动力,情绪化的讨论达不到这效果。我们要的不是一个埋怨和发泄的机会,而是要中国的法治向前推进,如果是因为民情烘动而让此案偏离法律的本位,同样损害法治的公信力,处理此一案有何用,等着法治的案件何止千万。狐狸说的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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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谓 中国有个NIAO法治啊 - 要有法治,国内的老百姓也至于如此群情激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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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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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来,共产主义的谬论-共产共妻一直误导共产党人的生活享乐官。即共产-私人老板的钱我共产党领导有权受贿。共妻-别人家的女人我可享用。共产党大的领导可以享用名主持名演员小领导可以享用手下的女性下属,再基层的领导可以任意欺凌民家女子。这现象如今在大陆非常普遍。女子不从或者反抗共产党的法律可以任意由共产党的书记定性交法院院长执行(因为院长也是共产党员,t他岂敢不听书记的话),如邓玉娇案件,你共产党领导要我提供性服务。不从或者敢反抗,警察就定你个故意杀人(笑话)你不强奸她她能故意杀你吗?你只有服从他强奸这样才符合中国总理的和谐社会的本义!可悲呀?所以加拿大政府一直不敢放赖昌星回去。回去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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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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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界不宜介入此类事件,政府要在人治和法治之间有明确的认识。这是一次搏奕,是从主观感情出发和从法律程序出法的搏奕,但绝对要和政治脱钩,才能充分体现此类事件对社会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主流民意还是权力意向令司法程序偏离法律的本位,都会给中国的司法界蒙污,舍不得,社会付出的代价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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