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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为领导人提供最好的作秀机会

时至今日,邓玉娇案的意义,早已经超越本身,成了一场政治博弈。一边是网络与媒体汇聚的亿万民意,另一边是既得利益与既成格局。必须承认,网络这一技术的进步,已经深刻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力量对比。占人口大多数、无权无势的弱势群体,已经不再是全无还手之力;借助网络,他们也开始形成自己独特的“势”,“社会正义”因而有了自己最纯粹的守候者。强势集团要“摆平麻烦”,再也不会那么轻而易举,波澜不惊,除非他们能够封杀网络言论。有人说,金钱可以收买和主导舆论——确实,在网络空间出现以前,金钱有可能通过操控媒体来主导舆论。但在网络已无出不在的今天,在中国已有3亿多网民的情况下,舆论再也不是金钱可以操控的了。金钱可以收买部分枪手,但在网络的开放性表达及信息的快速传播面前,谎言和狡辩最终都将无所用其伎。惟一可以瘫痪网络的,只有权力。但权力进行这种压制,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是越来越大的代价。

邓玉娇案除了反映上述政治博弈及力量变迁外,还有着明显的社会指标意义。它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的一座航标:如果邓玉娇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意味着强势者的胜利,同时也是警示世人:当弱者面对强者的强暴欺凌时,不得反抗,反抗的结果必然是再遭到另一种更强大力量的强暴,即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邓玉娇能够被免于起诉,乃至法律反过来追究强暴者的责任,那么,当以后的强势者再施行强制时,就必须顾忌一二了——法律已不再是他们对付反抗者、保护自己的专属工具。整个社会的格局与空气,或许也将为之一变,为之一清。

普遍而言,民众是现实的。对于那些几十年前的往事,关心的人有限,人们更关注现在和眼前;对于那些理想化的政治理念或政治运动,大多数人是无暇顾及的,他们看重的,还是自己的切身利益与现实处境。所谓“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秤”,这杆秤就在这个地方,也只在这个地方。邓玉娇一案,浓缩了当下大多数中国人的切身利益与现实处境:一个小女子,当面对强暴时,她可以作何选择?她的出路在哪里?有什么力量能够帮助她走出困境?——迄今为止,法律和制度都没有站在她这边,站在她身后的,惟有网络与民意。她的命运莫测。

邓玉娇个人的这种莫测之险,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机会。不管在什么制度下,不管在什么国家,政治家都免不了要“作秀”,这是政治家与民众进行互动的一种方式。小布什手捧圣经是“作秀”,毛泽东登上天安门城楼也是“作秀”。当代中国的领导人,也越来越重视这种互动形式。“作秀”并非贬义,但“作秀”也要讲时机;强而为之,可能适得其反。此时此刻,已经聚集了亿万民心的邓玉娇案,就是一个最好的机会。它可以让中国领导人扮演“青天”的角色,而且可以轻易获得极广大民众的认同,重新凝集中国老百姓对政府、对法律、对社会正义的信心。

鉴于此,强烈期待国家领导人的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拯邓玉娇于水深火热之中,昭正义于光天化日之下。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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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衛,以黨護黨,警察充作強奸犯淫官的辯護律師,還有什么法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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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这样认为,海内外,很多华人都在思考,别低估了中国人的智慧,今天不成功不代表明天不进步。今天不完善不代表明天不改善。中国人需要信心和勇气去自我完善。不单单在国内,在海外的华人都要自我完善,象这次华人超市捉贼事件就值得我们深思。 一种制度的形成是容易实现的事情,但文化基础就不能一日而就。愿意不愿意都得接受这个事实,要人们去认识、理解法治精神,才能提成法律对人的保护能力,增长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最后上升到对与法律的相互依存。这里边有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与短要看大众的共同努力。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无论那类人,从中哪个角度思考都好,最终还得回到这个目标,我不相信有其它出路。 没有其他出路: 实施宪政 军队国家化 民主、自由、人权 其他都是弯路,当今世界没有其他成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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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话放到加拿大这样的法治国家是千真万确的。 但在眼下的中国,独立的司法程序本来就不存在。公检法和政府都是党领导的一体。法律不独立在先,没有公平的裁定平台在先,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或公检法官员而另一方则除了民意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资源的时候。因此在这个案子上,如果没有网络辅助下的民众的吵噪,无权无势的邓玉娇在失衡的法律的平台上,只能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了。 既然没有公平的法律平台,民众也只能靠他们的噪声来捍卫他们的自身利益。虽然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但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我之所以在这里用"民众的噪声"和"民众的吵闹",是因为其对"法律"也是干预,它们也可能导致邓贵大或张贵大们受到不公平的判决。这要取决于党妈妈是想笼络民心还是想震慑民心。若想笼络民心,就杀张贵大;若想震慑民心,就杀王玉娇。 很清楚,在中国,民意本身并不直接干扰中国的法律, 干扰中国法律的也只有党妈妈。 我不这样认为,海内外,很多华人都在思考,别低估了中国人的智慧,今天不成功不代表明天不进步。今天不完善不代表明天不改善。中国人需要信心和勇气去自我完善。不单单在国内,在海外的华人都要自我完善,象这次华人超市捉贼事件就值得我们深思。 一种制度的形成是容易实现的事情,但文化基础就不能一日而就。愿意不愿意都得接受这个事实,要人们去认识、理解法治精神,才能提升法律对人的保护能力,增长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最后上升到对与法律的相互依存。这里边有个过程,这个过程的长与短要看大众的共同努力。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无论那类人,从中哪个角度思考都好,最终还得回到这个目标,我不相信有其它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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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界不宜介入此类事件,政府要在人治和法治之间有明确的认识。这是一次搏奕,是从主观感情出发和从法律程序出法的搏奕,但绝对要和政治脱钩,才能充分体现此类事件对社会的现实意义。无论是主流民意还是权力意向令司法程序偏离法律的本位,都会给中国的司法界蒙污,舍不得,社会付出的代价更大。 你的话放到加拿大这样的法治国家是千真万确的。 但在眼下的中国,独立的司法程序本来就不存在。公检法和政府都是党领导的一体。法律不独立在先,没有公平的裁定平台在先,特别是一方当事人是政府或公检法官员而另一方则除了民意没有任何可以利用的资源的时候。因此在这个案子上,如果没有网络辅助下的民众的吵噪,无权无势的邓玉娇在失衡的法律的平台上,只能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了。 既然没有公平的法律平台,民众也只能靠他们的噪声来捍卫他们的自身利益。虽然这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但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我之所以在这里用"民众的噪声"和"民众的吵闹",是因为其对"法律"也是干预,它们也可能导致邓贵大或张贵大们受到不公平的判决。这要取决于党妈妈是想笼络民心还是想震慑民心。若想笼络民心,就杀张贵大;若想震慑民心,就杀王玉娇。 很清楚,在中国,民意本身并不直接干扰中国的法律, 干扰中国法律的也只有党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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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条例为无物,那肯定要撞板的,无论你认为政府的条例如何幼稚,如何不符合你在某大国的习惯,你首先要遵守,否则就会吃大亏。 但是,我在加拿大办理任何证件,汽车买卖,进口货物海关清关,公司注册,政府资助,那就是一个爽字可以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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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白痴,我们在中国首先想到的是解决问题,而冠冕堂皇的法律条文老百姓是奢侈的享受。 试想: 发生交通事故后,白痴会等交警秉公办理,我打电话找人,无论什么情况都能摆平。 成立公司,税务问题,白痴会看程序办理,我打电话找人,再复杂的程序也会很快解决。不找人的下场是什么?简单的工商执照就能让你来回跑三个月不得要领。 还有教育小孩入学,医院找好医生,打架斗殴,吃回扣,拿工程投标,只有白痴才会研究条例。 甚至炒股票,白痴才会去研究公司报表,有能力的早就去公司调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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