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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周刊:有理要彬彬,无理也要彬彬

也许你要说,有理要彬彬,这好理解啊,不是有个成语叫彬彬有礼嘛。无理也要彬彬,这话有点无理。

先别忙着下结论。其实“彬彬有礼”这个词,也不一定好理解。不信我问一下,什么叫彬彬啊?恐怕也不是每个人都能回答出来。

孔子在《论语/雍也》中说过这样一段话:“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质,就是先天的质朴;文,后天的文雅;一个人,如果质朴胜过文雅,就有点野;如果文雅胜过质朴,就有点书呆子气。彬彬,通俗点说就是掺杂着,一半一半;既质朴又文雅,才称得上君子。我有个大学同学,叫金文胜,老实的八竿子打不出个屁来。知儿莫如父母啊,给他取这么个名,希望他“文”多一点,要不长大了对象都难找。

现在我们知道彬彬有礼的意思了:既不要太野,也不要太文,要有理有节。

那我为什么要强调无理也要彬彬呢?这个中国文化教我们就教的比较少了,需要从西方文化中去借鉴。在这里我有两层意思。一,别人无理,自己有理,你要彬彬;二、自己无理,别人有理,你更要彬彬。

举个例子,我的对门邻居是个白人老者,有一天我们两个都在倒车,我没注意,一下子撞上人家了,老人家下车,第一句话就把我逗乐了,他说,我得去买个哨子,下次一边倒车一边吹。他是送一个朋友去车站,那人也下来,彬彬有礼对我问好,根本没有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我说,您去修吧,是我的责任。如果真修的话,整个后Bumper得重换,得八九百块钱。好在我们的另一个邻居,年轻时做过Mechanic,会修车,他拿出一块木板,从后备箱顶在撞处,一锤子就敲还原了。这回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如果是刚撞的,你马上顶,就能不留痕迹,如果时间长了,就不好还原了。这下好了,老人家对我说,刷点漆就好了,油漆钱你出,大概15元左右。我先去买了一些花和蛋糕之类,给两家送去,然后又封了二百块钱,给两老送过去,结果人家怎么也不收。我回家怎么琢磨怎么过意不去,就修书一封,大意是,我们中国有句老话,你不能把所有的好事都做尽,而让另一个人站在那里内疚难过,你们得让我也有点机会,要不以后我怎么能心安理得面对你们呢?这回他们才收下了。后来老人家连我的车颜色油漆也买了,帮我把车也收拾了。现在我们两家和过去一样,没有任何芥蒂。

这里顺带把芥蒂也解释一下,芥蒂就是一些小梗,如果心存小梗梗,当然就会不舒服。

还有一个细节,当我去买礼物回来,女主人一看到我,连忙朝我招手,生怕我尴尬,让我颇为感动。

我为什么要讲这个故事?因为最近华人社区有位赵先生,后视镜被公交车蹭了一道微痕,竟然不顾90多岁老母在车上,一路鸣笛追赶,赶上后又强行登上公交车,和女司机发生肢体冲突,结果把一桩小小的交通案,搞成了刑事案。

这件事本来赵先生有理,如果他能有理也彬彬一下,很简单嘛,一切让保险公司去办嘛。遗憾的是,他没有彬彬,结果有理变成了无理,还惹上了官司。

无独有偶,前几天,一家华人超市的陈老板带着员工,开车勇追窃贼,抓到后捆手绑脚,塞到送货车里,凯旋而归。路人看到光天化日之下有人“绑架”,赶紧报警,警察截停了“运俘车”。这下糟了,警察没看到人家偷东西,却看到了你捆人,老板身上还带着刀,属于非法携带武器啊!其实我们很好理解,为什么带刀?这家伙来偷过,老板这次是“守猪待兔”,当然要带点防身武器;为什么捆他?怕他跑了嘛,怕他反抗嘛。但警察不这么想,你这不是越俎代庖吗?都象你们这么抓,我们警察干吗去?

冤不冤?还真有点冤!

那位赵先生为什么敢在路上鸣笛狂追?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那位陈老板为什么敢捆人?因为他觉得自己有理。中国人有个误区,以为只要自己有理,走遍天下都不怕;得理我就可以不饶人。我饶你,那是我大度。

正因为中国人认为,有理我就站在了道德的至高点,所以凡事都得争出个理来。在中国的大街小巷,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争得唾沫横飞,进而老拳相向的例子,比比皆是。到了西方我们才发现,其实很多事根本用不着争论。出车祸了,如果责任明确,没什么可争的;责任不明确,叫警察,也没什么可争的。电影上不是总说那么一句话吗,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现在说的任何话,都将作为证据。言下之意,很可能是对你不利的证据。

在这一点上,唐先生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本来嘛,事情发生了,等法庭调查不就得了,可唐先生不,他不愿意坐以待毙,于是把他的大作一篇一篇抛出来,要让我们相信,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要带领海外华人共同致富,他不是骗子,他有能力,Blablabla。问题在于,他费尽心血写出来的这些“宏篇巨著”,恰恰成了最有力的定罪证据。如果他保持沉默,要把他定为“庞氏”,还真得费不少劲,现在简单了,你自己白纸黑字写的,有800多万用于支付了前面投资者的利润,不是“庞氏”那是什么氏?

有人说,唐先生已经有过那么一次了,对加国法律了如指掌,所以能临危不乱,谈笑自若,泰山崩于前,我自闲庭散步。这只是一个方面,从他偏要给我们讲出个理来这一点来看,唐先生对西方的法律又很不了解,他写出的每一个字,其实都是在给自己挖坑。

对于赵先生和陈老板这两件事,华社反响不同。对赵先生,很少人为他喊冤,都觉得他解决问题的方法欠妥;而对陈老板,为他喊冤的人很多。为什么?因为他抓的是小偷,是坏人。

最近网上流传一张照片,一个小偷被五花大绑在一棵秃树上,身上挂满了他从工地偷来的东西,在烈日下暴晒示众,周围都是无动于衷习以为常的围观人群,一个小女孩,正踮着脚在给小偷喂水。这张照片被冠名为:最善良的小姑娘。

小姑娘的善良举动值得称道,但把小偷捆起来示众的人和那些麻木的围观者,却更值得谴责。按我们中国人的逻辑,一个人做了坏事,他就是过街老鼠,是人人可以喊打的,我们不认为做了坏事的人还有尊严,还有权利。更有甚者,连做了坏事的人也不认为他们还有尊严和权利,所以一旦败露,就任人宰割。

我们这位超市老板的举动,其实和把小偷捆在树上的性质有点雷同,都有动私刑之嫌。私刑这个词,英文叫Lynching,源于美国内战时期弗吉尼亚的一个治安官Charles Lynch,这个人私设公堂,把那些他在国家法庭上不能治罪的支持大英帝国的保皇党人(Royalist)抓来审讯定罪。从国家独立的角度来看,Charles Lynch似乎有理,但他不合法。其实每一个动用私刑的人,都认为自己有理,对方应该受到惩罚。我们中国人最津津乐道的“武松杀嫂”,就是典型的动用私刑。武松身为都头刑警队长,在国家法庭不受理哥哥武大被奸夫淫妇毒杀案时,铤而走险,自己为哥哥报仇。后来武松被张都监陷害,他“血溅鸳鸯楼”,屠杀张都监满门及张团练蒋门神共15人,其中包括9名无辜的妇女。千百年来,中国人都是把武松视为好汉的,认为那这么做是在“替天行道”,一提到这些事,都大呼痛快,很少有人谴责武松滥杀无辜。为什么?因为这些人要害武松,是坏人。可是这些女人并没有要害他啊!他们并不是坏人啊!

没地方说理去,这就是我们的文化。

但是,这种文化在加拿大不适用。

当然,我们的陈老板并没有滥杀无辜,他只是在抓人的时候实施了捆绑,如果他马上就报警,应该是没有过错的。遗憾的是,是路人报的警,你的车是被截停的,警察并不知道你要把“人质”弄到哪里去,如何处置。而且在警察眼里,偷盆花根本不算事儿,而现在警方指控陈老板非法拘禁、袭击他人、绑架、暗藏武器等多项罪名,哪一个不比偷花严重一百倍?

听说华人社区要搞签名请愿,向警方施压。笔者也赞一个,毕竟人家老板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嘛,如果最后老板进去了,小偷反倒没事了,恐怕整个华人社区都憋不过这口气来。如果华社的声势够大,或许陈老板还真能侥幸免“罪”,因为这些都是“擦边罪”嘛,事情可大可小。但是,请愿不是去喊冤,而是要强调,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因为文化的差异。警方应该借这件事来给华社上一课,而不是以惩罚人为目的。

不管结果如何,整个华人社区都要引以为戒,下不能为例了。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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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帮洋奴啊!要是小偷也是同胞他们就不这样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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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来的不易,其它都可容忍 1. 每个人都不可受任何人控制,这个自由来的不易,几千年许多人流血牺牲才有今天的自由 2.小偷偷东西,是狠轻很轻的罪,同控制小偷相比太轻了 3.该如何对付小偷? 其实是没办法的,如果偷的不贵就算了,花不起时间的. 或用话说让他跟进办公室,或用security officer 对付.想省钱做生意,小偷就算生意成本了 4.这次是不是真对华人?可能有,要不要为华人争?当然要,而且要团结合作去争 ---------------- 国语参政会 这是啥道理啊? 偷东西的人的自由受保护,合法做生意的人的财产不受保护,被偷了就该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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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匪“一家”。 😁 实际上“匪”给“警”提供了工作机会,乃雇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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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必须负起华埠治安的责任 最近中区华埠的一宗商家捉贼案闹得满城风雨,超市东主及店员捉贼后反被警察拘捕,并控以袭击伤人、绑架、强行拘禁及暗藏武器等罪名,商家不仅可能面对严苛刑责,而且生意受损加之高额律师费及精神损害,处境确实令人同情,悖背常理的检控激起区内居民商家的义愤,纷纷表示声援被告商家。 这宗案件存在一定的法律界定灰色可议之处,尤其是绑架罪名引起很大争议,更有违于华人“抗贼义举”的常识思维,是商家过份使用武力困绑盗贼,还是警方无视情境、情理而过度处置?希望在公平的法庭上据以事实,最终可以得到公正结论;法律不离情理,在具体特殊情境下的个案,法官应可以常理情理做出合理的定断。华人社区自不必对法庭的审理存有过份的担忧或惊恐,公道自在人心。 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力? 华人社区有声援请愿之音完全是情理之中,但拘泥于此一尚未审理定论的案件并不足以完全解决目前华埠治安问题及商家居民的担忧,应当进一步向警方、市议会等施加压力,并联合发出正视华埠治安问题的严正呼吁。既然警方口口声声称商家不可自行处置?贼,应交由警方处理,那警方有无真正负起这个责任呢?从目前华埠商家普遍反映来看,警方根本力不从心,商家抓了小偷报警,往往数小时后才见警员到场就足见一般;华埠还有诸多治安问题还远远未解决,警方能开大口说遇事交由警方处理?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体力量,由于警力不足,更需要商家民众配合,如果严苛重罪检控商家,不仅徒耗社会资源,而且破坏警民互信基础。 法律的严明基于一个假设基础,那就是执法系统的公正昌明,有效维护治安机制,当这个基础成为虚无或弱化,难怪民众不得不自行捍卫自己的权益,历史中的“义侠”已经给予这个问题太多的解答。自然今次华埠商家之案并非至如此不堪之境,但通过此案同样可以揭开警方执法不彰的问题。 华埠治安问题由来已久,经过多年警民合作的努力,应当说状况在逐渐改善之中,恶性枪杀、抢劫大案已大为减少,但最突出的偷窃、滋扰、破坏等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尤其是流浪汉等流动人士的犯案,这是华埠治安的特殊性,需要警方以更认真的姿态、快捷方式来处理这些不胜其扰的“小案”。但目前警力根本无能为力,更需要商家与居民共同合作来打击罪案,包括中区华埠商业促进会去年夏天聘请私人护卫巡逻区内。 报警没用? 据向华埠商家了解,从超市到餐馆、杂货铺等,普遍多遇小偷小摸的情况,被抢劫事件也有发生,特别是夜间营业的小餐馆,另外泊车爆窃也较严重,一般涉及金钱损失不多,华人商家都不愿报警,因为觉得报警没用,反更添麻烦。真的抓到“小毛贼”时私下处理情况也时有存在,甚至有商家说,像今次事件根本不用去绑小偷再报警,找没人的地方打一顿那个无赖,让他怕了以后不敢再来就可以了。自然这并非是合法处理的方法,但却反映出商家对警方办此类案失望的心态,报案等于没报,警察也无奈于这类小偷。少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华商普遍的心态。 这种华埠治安的传统形态一直存在,警方有责任找出特别的方法应对华埠犯案情势,例如控制一些常犯案的流浪者,通告惯犯资讯,开通快捷报案程序等,有的放矢治理区内罪案。华埠商家被拘控可以说是华埠治安的一大悲衰,但偶发性的案件暴露出必然性的因果,至少说明警方对于长久积案处置延怠,商家治安宣传不足,造成今日恶果。维护华埠治安,警方有不可推?之责,本份华商如今被告公堂之上,这并非警察执法之荣,华埠维安更有检讨之处。如今多少市内商家居民置疑警方处置不公,已经重创了警方的威信及警民关系,这足以警示社会,也应是华人社区探究罪案根源,呼吁维护治安的关键之所在。(文: 王迅雷) (来源:加中时报) 警匪“一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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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黑人到富人住宅去偷东西被打爆头,没准儿警察说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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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必须负起华埠治安的责任 最近中区华埠的一宗商家捉贼案闹得满城风雨,超市东主及店员捉贼后反被警察拘捕,并控以袭击伤人、绑架、强行拘禁及暗藏武器等罪名,商家不仅可能面对严苛刑责,而且生意受损加之高额律师费及精神损害,处境确实令人同情,悖背常理的检控激起区内居民商家的义愤,纷纷表示声援被告商家。 这宗案件存在一定的法律界定灰色可议之处,尤其是绑架罪名引起很大争议,更有违于华人“抗贼义举”的常识思维,是商家过份使用武力困绑盗贼,还是警方无视情境、情理而过度处置?希望在公平的法庭上据以事实,最终可以得到公正结论;法律不离情理,在具体特殊情境下的个案,法官应可以常理情理做出合理的定断。华人社区自不必对法庭的审理存有过份的担忧或惊恐,公道自在人心。 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力? 华人社区有声援请愿之音完全是情理之中,但拘泥于此一尚未审理定论的案件并不足以完全解决目前华埠治安问题及商家居民的担忧,应当进一步向警方、市议会等施加压力,并联合发出正视华埠治安问题的严正呼吁。既然警方口口声声称商家不可自行处置?贼,应交由警方处理,那警方有无真正负起这个责任呢?从目前华埠商家普遍反映来看,警方根本力不从心,商家抓了小偷报警,往往数小时后才见警员到场就足见一般;华埠还有诸多治安问题还远远未解决,警方能开大口说遇事交由警方处理?警察是维安抗罪的主体力量,由于警力不足,更需要商家民众配合,如果严苛重罪检控商家,不仅徒耗社会资源,而且破坏警民互信基础。 法律的严明基于一个假设基础,那就是执法系统的公正昌明,有效维护治安机制,当这个基础成为虚无或弱化,难怪民众不得不自行捍卫自己的权益,历史中的“义侠”已经给予这个问题太多的解答。自然今次华埠商家之案并非至如此不堪之境,但通过此案同样可以揭开警方执法不彰的问题。 华埠治安问题由来已久,经过多年警民合作的努力,应当说状况在逐渐改善之中,恶性枪杀、抢劫大案已大为减少,但最突出的偷窃、滋扰、破坏等案件还是不断发生,尤其是流浪汉等流动人士的犯案,这是华埠治安的特殊性,需要警方以更认真的姿态、快捷方式来处理这些不胜其扰的“小案”。但目前警力根本无能为力,更需要商家与居民共同合作来打击罪案,包括中区华埠商业促进会去年夏天聘请私人护卫巡逻区内。 报警没用? 据向华埠商家了解,从超市到餐馆、杂货铺等,普遍多遇小偷小摸的情况,被抢劫事件也有发生,特别是夜间营业的小餐馆,另外泊车爆窃也较严重,一般涉及金钱损失不多,华人商家都不愿报警,因为觉得报警没用,反更添麻烦。真的抓到“小毛贼”时私下处理情况也时有存在,甚至有商家说,像今次事件根本不用去绑小偷再报警,找没人的地方打一顿那个无赖,让他怕了以后不敢再来就可以了。自然这并非是合法处理的方法,但却反映出商家对警方办此类案失望的心态,报案等于没报,警察也无奈于这类小偷。少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是华商普遍的心态。 这种华埠治安的传统形态一直存在,警方有责任找出特别的方法应对华埠犯案情势,例如控制一些常犯案的流浪者,通告惯犯资讯,开通快捷报案程序等,有的放矢治理区内罪案。华埠商家被拘控可以说是华埠治安的一大悲衰,但偶发性的案件暴露出必然性的因果,至少说明警方对于长久积案处置延怠,商家治安宣传不足,造成今日恶果。维护华埠治安,警方有不可推?之责,本份华商如今被告公堂之上,这并非警察执法之荣,华埠维安更有检讨之处。如今多少市内商家居民置疑警方处置不公,已经重创了警方的威信及警民关系,这足以警示社会,也应是华人社区探究罪案根源,呼吁维护治安的关键之所在。(文: 王迅雷) (来源:加中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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