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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满十年才能申请领取老年金不合理

我们是居住在加拿大的华人,是一群老人,希望通过贵网传达我的要求与建议:

加拿大政府现行的老年金领取规定,对部分国家如中国新来的移民要在加拿大住满十年,才能申请领取。这是极不合理的。有如下几点:

1。 不符合加国关怀老年弱势群体的精神,有损加国的声誉,七、八十岁以上的人都是离人生的终点很近的人,要住满十年,有多少人有这么长的寿命吗?这就成了加国欺骗世人的空话。使老人很失望。

2。 加国是移民集中的国家,对世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执行不同的政策本身就是待人不平等。岐视一些民族和国家的人。据说如南美智利和亚洲菲律宾的移民就又不需住满十年。而对中国人就要住满十年。这就是不平等待人,就是岐视,把不同国家的人分成不同等级,是人为的制造社会矛盾。请加国政府领导人清醒的注意,把中国人降低身份等级会给加国带来无穷的负面效应。请领导人记住历史,记住中国人对加国作出的重大贡献。加国发展到今天,有中国人不可磨灭的功劳。举个例子:加国从东到西的太平洋铁路,全长 六千多公里, 有中国人的血泪和汗水。中国人在修这条铁路中献出了六千多条生命。平均每一公里就在有一个中国死去。到现在政策竞然岐视中国人,这种规定难道不要修改吗?请加政府研究。

3。 这种不合理的政策也打击了移民加国人对加国作出贡献的积极性,老年人不能自立,不能老有所养,只能依靠子女生活。增加了年青人的负担,影响其发挥积极性的效能。其实老年人对加国也在默默的作出贡献,却不被加国社会认可和重视。绝大多数老人都在家照顾带好孙子孙女,也就是邦加国带好加国的小公民。这种劳动难道不是对加国的贡献吗?这种无私的奉献加国政府难道看不到吗?

我们强烈要求加国修改这种不合理的规定。做到不论是哪国来的移民都一律平等。我们建议领取养老金要居住的年限按不同年令段进行如下调整:
60--64岁的人住满五年;65--69岁的人住满四年; 70--74岁的人住满三年;
75--79岁的人住满二年; 80岁以上的人住满一年

这样调整的话,既设定了必须居住的年限,又体现了加国政府和社会人性化的关怀。这样在经济上也不会使加国增加什么负担。因为65岁以上的人必竟是少数。据统计现在全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大约400万人,在这400万人中只有2000年以后移民加国的老年人,大约不到100万人因没有住满十年,而不能领取养老金。每人每年的养老金也只有一万元,这几十万元对加国来说不会构成负担。这点开支对加国拥有130多亿的朕邦盈余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希望联邦政府重视和关怀这些弱势群体。

以上的要求我们不知道在那个栏目发表,现发给你们请求邦助,请关怀和邦助弱势群体的老年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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