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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心存感恩欲回报社会 改名"邓清零"

6月16日11时,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在娱乐场所刺死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有罪免处”。邓玉娇及其家人表示满意。

新华网报道,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

这是自今年5月10日案发以来,邓玉娇首次直接面对媒体说话,她的母亲张树梅和祖父邓正兰均在场。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这位21岁的姑娘曾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因等待司法鉴定而住院观察,尔后被改为监视居住。如今,法院宣判,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她因患心境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又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向记者透露,回到家后,她打算先把自己的病治好,如果有可能,会趁着年轻多学一些知识和技能,然后找一份好的工作,把生活过好。

6月16日,邓玉娇在庭审休息间隙接受记者采访。

当记者告诉邓玉娇社会上有很多人关心她时,她的眼泪夺眶而出。她哽咽着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将来我会多做善事,回报政府和社会。”对于家人,她同样心存感激。“案发以后,家人都很关心我,我们沟通得很好,感情也更近了。”她说。

邓母表示:“在此案中,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我深感歉意。对于今天这样一个宽大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在16日上午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被告席上的邓玉娇头扎马尾小辫,身穿白色运动T恤和黑色七分裤。她话不多,但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

记者采访完后,医务人员再三叮嘱邓玉娇半个月后进行复查,随后她在母亲的陪伴下,走出了法院大楼。这时,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的邓玉娇小声问母亲:“妈妈,我能去逛街吗?”

从清晨起,法院大楼前后就开始有群众聚集。庭审结束时,近二百名关心此案的群众仍等候在法院大门外,大家一直都保持着良好的秩序。

另悉,16日下午16时许,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字,“服从判决”。

邓玉娇要取新名字叫“邓清零”

东南新闻网也报道,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昨天上午11时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不过,邓玉娇要获得真正的自由还需等上10天。

6月16日,邓玉娇在法庭上。

庭审结果:邓玉娇防卫过当,免予处罚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 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 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 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 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 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此前,黄德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庭审现场:邓玉娇话不多但思路很清晰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庭审之后:邓玉娇满意结果,无上诉打算

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这是自今年5月10日案发以来,邓玉娇首次直接面对媒体说话,她的母亲张树梅和祖父邓正兰均在场。

邓母表示:“在此案中,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我深感歉意。对于今天这样一个宽大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记者采访完后,邓玉娇在母亲的陪伴下,走出了法院大楼。这时,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的邓玉娇小声问母亲:“妈妈,我能去逛街吗?”

6月16日中午11点半左右,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人民网图

专访邓玉娇及其家人

邓玉娇愁容散去,淡定地坐在客厅沙发上,偶尔露出浅浅的笑。

白色T恤,面容清秀,身材修长,21岁的青春女孩。

昨日中午,在巴东县城的爷爷家,邓玉娇从容、淡雅地坐在了记者对面。周围,她的爷爷、母亲、继父、大姑陪护着她。

在爷爷的安排下,记者与邓玉娇有了一段简短的对话,但大多问题都由爷爷代为回答。爷爷邓正兰,曾在法院工作10余年,做过庭长,思维缜密,措词严谨。他说,孙女刚经过半天庭审,回答了很多提问,已经很累。

采访结束,邓玉娇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银灰夹克,让记者拍照。邓正兰说,这是孙女恢复自由的一天,也是孙女新的起点。换套新衣服拍照,就是想通过媒体告诉所有关心邓玉娇的热心人,她的一切将要从零开始。

为此家人还商量,准备给邓玉娇取个新的名字,叫“邓清零”。

记者:此刻是一种什么心情?

邓玉娇:(点头)还好。

记者:对今天的一审判决还满意吗?

邓玉娇:嗯,满意。

记者:今天的结果,想到了吗?

邓玉娇:(沉默片刻)有点出乎意外。

记者:本来,你预想中会是什么结果?

邓正兰插话:她一个小孩子,法律方面的又不懂,根本没想过什么结果。(爷爷提示,孙女上午刚开完庭,很累,情绪也很不稳定,提问由他来回答。)

记者:现在每天还在吃药吗?

邓玉娇:(点头)是的。(大姑插话)吃治疗抑郁和失眠的药。

记者:现在是不是轻松多了?

邓玉娇:是的。

记者:对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打算?

邓玉娇:找一份工作,好好地生活。

专访邓玉娇辩护律师

政府法律顾问的背景 不影响我们履行职责

《财经》:很多网友怀疑两位律师是湖北官方委派的。

律师:我们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已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是依据当事人的信赖及委托而代理本案的。我们认为,比委托关系的建立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接手 案件后的表现,是不是真正地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通过本案的公开开庭,已经充分阐明了我们的辩护意见。

《财经》:两位律师都有政府法律顾问的背景,这是否会影响到两位律师对邓玉娇案的代理与辩护工作?

律师:我们两位律师确实具有政府法律顾问的背景,但这并没有影响我们独立履行律师职责。

6月16日,邓玉娇的母亲接受记者采访。

邓玉娇案全过程

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2日: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须经法院认定。

5月19日: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已于下午1点左右办理了出院手续,被警方带走。

5月21日:律师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要求警方封存邓玉娇案发当天的乳罩和内裤等有关证物。

5月21日晚: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其母张树梅全部清洗。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

5月26日: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认为邓玉娇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已经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检方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6月14日: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有了结果,称邓玉娇有心智障碍,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6月16日:“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昨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

邓玉娇获得真正自由还需10天

京城律师朱明勇指出,但是这仅仅是一审判决,10天之内邓玉娇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才生效,邓玉娇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6月16日,邓玉娇的爷爷在法庭上旁听

案发后邓玉娇入住精神病院,手脚被绑哭喊:爸爸,他们打我!(资料图)

邓玉娇生活照(案发前)

邓玉娇生活照(案发前)

邓玉娇与朋友的合影(案发前)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邓玉娇随时遭到封口 《南方都市报》报导说,虽然邓玉娇一审宣判免于刑罚,获得自由,但实际巴东当局仍然继续派驻公安守在邓玉娇家门口,严防邓玉娇与外界接触。 为什么巴东警方要严防邓玉娇与外界接触呢?当然是怕她向外界说出实情,这说明邓玉娇根本没有获得自由。制度不改变,正义就无法伸张,真相就无法透明,罪犯就无法严惩,邓玉娇永远不可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难道巴东警方要守在她家门口一辈子吗?当然不可能。这不禁让人想起邓贵大和黄德智的儿子们的话:即使放了她,我们也饶不了她,非要把她弄死。谁给他们如此草菅人命的权力和胆量?是这个欺压中华民族60年之久的社会制度! 「封口」是个中共自上而下最常用的办法。老毛和儿媳邵华杂交的性无能儿子毛新宇利用权力杀妻就是一例。毛新宇因为妻子郝明莉向外人泄露了他不能人道的秘密,不但把她关进秦城监狱,而且2002年5月再结婚,到2003年12月不知谁的种儿的儿子出生时,就把郝明莉害死在监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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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同‘黨’嫖友,一直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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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郭國汀律師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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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从案发到判决,仅一个多月,湖北巴东县法院16日的合议庭做出免除处罚的判决。郭国汀律师认为,把邓玉娇鉴定为精神病人,是相当阴险的手段,表面上看免除邓玉娇罪责,试图平息公众的愤怒,想达到一石双鸟的目的,所精心套制的作法,并不是司法公正判决的结果。 中共政府想掩盖某种真相 郭国汀表示:这么重大的一个案子,公诉人签的起诉书,律师辩护、举证、反驳,然后再进行法庭辩论,前后加起来一个多小时怎么可能?据网路上披露的讯息,邓案关键人物黄德智的大哥是检察院的副检察长,父亲是当地政法委出身,这案子里边猫腻很多。 郭国汀指出,这里破绽很多,这个案在法庭上居然没有出具任何的物证,只有有关当事人的证词,也就是说宣读了包括邓玉娇和黄德智等等的证词,而没有关键证人传讯到庭作证,还有现场的血衣、工具,和现场的司法技术鉴定结论,这些都没有,这很显然是中共政府想掩盖某种真相,用呼拢的方式转移人们的注意力。 他说,实际上这案子是强奸未遂案,邓玉娇是正当防卫,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犯罪问题,人为的把案子弄成这个模样,事实上是在强暴法律,而且是在强暴全体国人。 以免除处罚来圆各方面的谎 郭国汀表示:站在邓玉娇亲属的角度来讲,杀了人不用罪责好像是得利了,其实是很糊涂的观念,因为她本来就无罪不需要被判刑,现在你还在她头上强加一顶帽子,一个是精神病,第二个是有罪,因为他这种判决不是无罪判决,而是免以刑事处罚那就是有罪,你之所以没有承担罪责是因为你是精神病,你是有所谓的自首和防卫的情节,他用这个方式来圆各方面的谎。 大陆有不少学者认为,黄德智和邓贵大的行为不构成强奸未遂,而只是构成强制猥亵,然而,郭国汀明确表示,三个醉醺醺的大男人,屡次三番的性攻击性侵害已经非常明显,根据网路上披露的消息,黄德智住院是在泌尿科系统,而他的伤是在他的腹部不是外伤,这里面就有更多的矛盾了。 从另一方面看,二个律师在法庭上形式的无罪辩护,表面上看没有什么问题,但是郭国汀认为这二个律师实际上是替中共当局在做这件案子,因为他们如果做了无罪辩护,必须提出对黄德智的指控,不然你做什么无罪辩护?但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这个案子背后应该有很多真相,表面上并不清楚,似乎给了邓玉娇一个说法是很公正,事实上是不公正的,因为邓玉娇头上有一顶帽子,很耻辱的帽子,这是中共当局很阴毒的手法。 知法犯法是对所有公众的侵犯 他举例,众所皆知的杨佳案,民间和杨的辩护人曾要求精神鉴定,中共当局就是拒绝鉴定,而对邓玉娇毫无精神病的人,强制关进精神病院,强制做精神病鉴定,这个实际上是中共在玩弄法律,就是当局知法犯法是犯罪的行为,是对邓玉娇人身权利和名誉的侵犯,而且也是对所有公众的侵犯。 郭国汀担心,将来如果再发生类似事件谁都可以被随心所欲的关进精神病院,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所以这个案子是漏洞百出,不是一片欢呼的样子,这也就是为什么所有官方媒体,拼命的转载新华社的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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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邓清明比较上口。意思就是埋葬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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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邓清明比较上口。意思就是埋葬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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