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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心存感恩欲回报社会 改名"邓清零"

6月16日11时,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决在娱乐场所刺死镇干部的女服务员邓玉娇“有罪免处”。邓玉娇及其家人表示满意。

新华网报道,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

这是自今年5月10日案发以来,邓玉娇首次直接面对媒体说话,她的母亲张树梅和祖父邓正兰均在场。

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这位21岁的姑娘曾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因等待司法鉴定而住院观察,尔后被改为监视居住。如今,法院宣判,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她因患心境障碍,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又有自首情节,所以法院决定对其免除处罚。

邓玉娇向记者透露,回到家后,她打算先把自己的病治好,如果有可能,会趁着年轻多学一些知识和技能,然后找一份好的工作,把生活过好。

6月16日,邓玉娇在庭审休息间隙接受记者采访。

当记者告诉邓玉娇社会上有很多人关心她时,她的眼泪夺眶而出。她哽咽着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所有关心我的人,将来我会多做善事,回报政府和社会。”对于家人,她同样心存感激。“案发以后,家人都很关心我,我们沟通得很好,感情也更近了。”她说。

邓母表示:“在此案中,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我深感歉意。对于今天这样一个宽大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在16日上午近3个小时的庭审中,被告席上的邓玉娇头扎马尾小辫,身穿白色运动T恤和黑色七分裤。她话不多,但精神状态良好,思路清晰。

记者采访完后,医务人员再三叮嘱邓玉娇半个月后进行复查,随后她在母亲的陪伴下,走出了法院大楼。这时,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的邓玉娇小声问母亲:“妈妈,我能去逛街吗?”

从清晨起,法院大楼前后就开始有群众聚集。庭审结束时,近二百名关心此案的群众仍等候在法院大门外,大家一直都保持着良好的秩序。

另悉,16日下午16时许,邓玉娇在巴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上签字,“服从判决”。

邓玉娇要取新名字叫“邓清零”

东南新闻网也报道,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昨天上午11时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不过,邓玉娇要获得真正的自由还需等上10天。

6月16日,邓玉娇在法庭上。

庭审结果:邓玉娇防卫过当,免予处罚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 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 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 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 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 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此前,黄德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庭审现场:邓玉娇话不多但思路很清晰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于上午8时30分在巴东县法院第一法庭进行。邓玉娇头扎马尾辫,身着白色T恤、深灰色七分裤,出现在被告席上。她身体略显虚弱,但精神状态还算良好。整个庭审期间,邓玉娇说话不多,声音也比较小,但思路很清晰。

庭审之后:邓玉娇满意结果,无上诉打算

一审结束后,邓玉娇情绪稳定。她告诉记者,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这是自今年5月10日案发以来,邓玉娇首次直接面对媒体说话,她的母亲张树梅和祖父邓正兰均在场。

邓母表示:“在此案中,女儿的防卫行为给对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我深感歉意。对于今天这样一个宽大的处理结果,我很满意。”

记者采访完后,邓玉娇在母亲的陪伴下,走出了法院大楼。这时,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的邓玉娇小声问母亲:“妈妈,我能去逛街吗?”

6月16日中午11点半左右,恢复自由的邓玉娇走出法庭,与母亲一起回家。人民网图

专访邓玉娇及其家人

邓玉娇愁容散去,淡定地坐在客厅沙发上,偶尔露出浅浅的笑。

白色T恤,面容清秀,身材修长,21岁的青春女孩。

昨日中午,在巴东县城的爷爷家,邓玉娇从容、淡雅地坐在了记者对面。周围,她的爷爷、母亲、继父、大姑陪护着她。

在爷爷的安排下,记者与邓玉娇有了一段简短的对话,但大多问题都由爷爷代为回答。爷爷邓正兰,曾在法院工作10余年,做过庭长,思维缜密,措词严谨。他说,孙女刚经过半天庭审,回答了很多提问,已经很累。

采访结束,邓玉娇特意换上一件平日喜欢的银灰夹克,让记者拍照。邓正兰说,这是孙女恢复自由的一天,也是孙女新的起点。换套新衣服拍照,就是想通过媒体告诉所有关心邓玉娇的热心人,她的一切将要从零开始。

为此家人还商量,准备给邓玉娇取个新的名字,叫“邓清零”。

记者:此刻是一种什么心情?

邓玉娇:(点头)还好。

记者:对今天的一审判决还满意吗?

邓玉娇:嗯,满意。

记者:今天的结果,想到了吗?

邓玉娇:(沉默片刻)有点出乎意外。

记者:本来,你预想中会是什么结果?

邓正兰插话:她一个小孩子,法律方面的又不懂,根本没想过什么结果。(爷爷提示,孙女上午刚开完庭,很累,情绪也很不稳定,提问由他来回答。)

记者:现在每天还在吃药吗?

邓玉娇:(点头)是的。(大姑插话)吃治疗抑郁和失眠的药。

记者:现在是不是轻松多了?

邓玉娇:是的。

记者:对接下来的生活有什么打算?

邓玉娇:找一份工作,好好地生活。

专访邓玉娇辩护律师

政府法律顾问的背景 不影响我们履行职责

《财经》:很多网友怀疑两位律师是湖北官方委派的。

律师:我们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已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是依据当事人的信赖及委托而代理本案的。我们认为,比委托关系的建立更为重要的是,律师在接手 案件后的表现,是不是真正地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通过本案的公开开庭,已经充分阐明了我们的辩护意见。

《财经》:两位律师都有政府法律顾问的背景,这是否会影响到两位律师对邓玉娇案的代理与辩护工作?

律师:我们两位律师确实具有政府法律顾问的背景,但这并没有影响我们独立履行律师职责。

6月16日,邓玉娇的母亲接受记者采访。

邓玉娇案全过程

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消费时,与一女服务员发生争执,该服务员用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伤喉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5月12日: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是否自首须经法院认定。

5月19日: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已于下午1点左右办理了出院手续,被警方带走。

5月21日:律师两次前往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要求警方封存邓玉娇案发当天的乳罩和内裤等有关证物。

5月21日晚:放置了11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其母张树梅全部清洗。

5月25日:汪少鹏、刘钢两位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前往巴东县看守所会见了邓玉娇。

5月26日: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5月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认为邓玉娇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6月5日:巴东县检察院已经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检方起诉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检方同时也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死伤者有过错在先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6月14日:邓玉娇的精神病鉴定有了结果,称邓玉娇有心智障碍,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6月16日:“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昨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

邓玉娇获得真正自由还需10天

京城律师朱明勇指出,但是这仅仅是一审判决,10天之内邓玉娇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才生效,邓玉娇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6月16日,邓玉娇的爷爷在法庭上旁听

案发后邓玉娇入住精神病院,手脚被绑哭喊:爸爸,他们打我!(资料图)

邓玉娇生活照(案发前)

邓玉娇生活照(案发前)

邓玉娇与朋友的合影(案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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