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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19次被判终身监禁:加国首例

9月9日,魁省法院判一名醉酒驾车19次的惯犯终身监禁,开了加国司法制度的先例。

魁省法院法官 Michel Mercier虽然最终没用同意控方请求,将犯人Roger Walsh列入危险罪犯名单,但据专家称,这个判决是加国司法制度的第一例。

现年57岁的被告Roger Walsh在蒙特利尔以西法庭判刑,他去年12月承认酒后驾驶,在2008年10月撞死女子Anee Khudaverdian。那天刚好是女死者的47岁生日,她坐轮椅溜狗,不幸被客货车撞死。

法官拒绝将被告列为危险罪犯

法官 Michel Mercier判定,出于良知,他不能让Roger Walsh重新回到路上,因为专家已经断定,他永远也无法控制饮酒。他称Roger Walsh是“死不改悔”,过去采取的一切措施都终归失败,因为他嗜酒如命,积重难返。他极有可能再犯,为此需判终身监禁。

57岁的被告Roger Walsh(加新社)

控方律师Joey Dubois在法庭外表示,如果法庭将Roger Walsh列为危险罪犯,将更符合Roger Walsh的实际情况,对民众安全多了一些保障。但Michel Mercier法官认定,有关危险罪犯名单的立法,不是针对犯此类罪行的犯人而订立的。

死者的妹妹Clara Khudaverdian表示,这个刑判得够重,但渥京的政客有责任来澄清,为何醉驾积犯不能被列为危险罪犯。“我看法官很难作出这决定,因为法律不清晰。”她称“我们失去了一个机会,但我们创造了历史。”过去从未有醉驾犯被判过终身监禁的先例,“我希望它能发出一个讯息”。

据悉加国有300多人被列为危险罪犯,这个名称主要是为诸如杀人犯和连环强奸犯等重犯而设立的。

被告7年后才可申请假释

是否将Roger Walsh列为危险罪犯,暂时不会有结果。不过无论列与不列,Roger Walsh7年后都有机会寻求假释。危险罪犯的区别在于,他们在获释后,还会受到严密的监视;如果再犯,可能被无限期监禁,不得假释。

Anee Khudaverdian,死于47岁生日当天的车祸

Roger Walsh沃尔什的律师Jacques Vinet本来求刑10年,控方律师Joey Dubois援引2008年《刑事法》修订案,建议法官宣判被告为危险罪犯。在《刑事法》修订案下,危险犯可判刑20年,出狱后监守行为10年。但是最终法官给出了终身监禁的判决。律师Jacques Vinet对法庭判决终身监禁大感意外。他称将与当事人商量,再决定是否上诉。

控方原本希望,由于最近联邦刑事法的修订,可能使法庭更容易对犯人判出“危险罪犯”这个称号,并通过此案创造历史。迄今为止,包括安省在内的检控机关已经至少3次作过类似尝试,但尚无哪位加国法官给醉驾犯戴上过危险罪犯的帽子。

加拿大母亲反醉酒驾驶组织的Andrew Murie对这个失败深表遗憾,但称他相信不久的将来,造成命案的醉驾惯犯一定会被戴上这个帽子。同时,他称Roger Walsh案的判决,已经向全国发出了一个信号,20年前是不会有这样的判决的,因此,这个结果这同样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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