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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美国等地聚酰胺征5年反倾销税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12日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

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聚酰胺─6,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09年10月13日起,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该产品征收最高37.5%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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