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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管?19岁男被四个女网友轮奸

一名在南昌打工的19岁男子,因迷恋上网聊天,最后被骗遭轮奸!”最近,不少QQ群上转发这么一个帖子。

帖中称,一男子晕倒在梁家渡附近路上商店门前,被好心店主扶进店内休息。当日下午2时许,当南昌市巡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此时,店主将这名男子移交给民警。男子自称是苏州人,19岁,在南昌一家粉店打工,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在女网友的相约下,男子来到明秀东路的一家招待所。此后,被4名女子轮奸了。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梁家渡采访,一连询问了多家商店后,众人皆称不知此事。此外,记者查询发现并无南昌市巡警支队一大队这一单位,只找到了与其名称相似的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巡逻)支队一大队。该大队负责人舒伟建告诉记者,他并未听说此事,也没有接到此类报警,此事有可能是编造的。

在此网帖的跟帖中,不少网友提出只听过男人强奸女人,那女人强迫男人算不算强奸?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竹清律师称,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性接触,从目前的法律上来讲不认定为犯罪,国家法律也不定性为强奸或是轮奸。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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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为什么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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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据说于长河同志就有这样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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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案子都要重审,尤其是男性轮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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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了便宜还要告轮奸?算男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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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轮奸是分四天完成的,那才叫沾了便宜。 如果是一两个小时内完成的,那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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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竖起来的。俺看一个video,一男好象被迷了,睡着叫不醒,另一男不断给他打飞机,他不单竖起来,最后还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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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他吃下一大把伟哥,不竖也难啊!不过要是女网友姿色尚可,何不高高兴兴一起玩5P?一般情况有钱还没处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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