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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疑着火 消防队破门保险该不该赔?

加拿大的每一个人都以各种形式和保险联系在一起,商业机构更是如此。一场突如其来的火警让经营餐馆的刘先生陷入窘境,消防员破门而入,阻止了一起火灾的发生,他投保的保险公司却以损失并非火灾造成,而是消防员破门所致,拒绝赔付修门的费用。刘先生餐馆的大门,一段时间来一直用一块木板钉着。

说起这个离奇的经历,刘先生一直说自己长了见识。刘先生的餐馆位处士嘉堡东城商业中心内,厨房里有一口煮高汤的大锅,每天下班的时候会将火关闭,火的大小是由一个控制杆控制,向右拨火就大反之则小直至熄灭。2009年10月24日是一个星期六,刘先生称不知道是谁将火关闭到3/4处,并没有完全关闭就下班走人了,这残留的星星之火不想第二天酿成大祸。
“消防员打破了我的门”

大锅内的高汤经过一夜渐渐被烧干,大锅被火烘烤着冒出了浓烟。当天是星期日,刘先生要到下午才来上班,所以未能及早发现而避免锅被烧冒烟。

邻家商户闻到浓烈的气味之后发现,烟是从刘家的餐馆内冒出,情急之下拨打了911。消防车和警车闻讯而至,在无法正常开门的情况下,消防人员把餐馆的大门砸破而入。一经检查发现并没有发生火灾,仅仅是锅被烧干,因此把火关闭之后就解决了问题。

等刘先生风风火火赶来的时候,发现自家餐馆被一大队警车和消防车包围,门也被砸破,以为出了什么大事。消防人员告诉他忘关了火之后就离开了,并告诉他找保险公司来处理被砸破的门。

“不是火烧的,不赔”

刘先生在此地开店已经7年有余,因此和他的保险公司也有7年多的交情,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意外,自然没有任何索赔,双方的关系也一直非常融洽。事故发生之后,刘先生声称找到了他的保险代理人Joe,Joe听了这个情况之后表示没有问题,让他先把门锁修好,再配玻璃,把收据准备好,保险公司会赔付的。

刘先生周日当天就叫来了修锁的师傅,加急把锁修好,因为换玻璃需要时间,应急办法就是先用木板把门钉上。10月26日(周一),刘先生就报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中心,理赔中心派了一名女士来查勘现场。刘先生声称,这位女士表示门的损坏,如果是火烧破的赔,被贼打破的也赔,但是像刘先生餐馆这样玻璃被消防人员打破的情况不属于理赔范围。

刘先生就此告诉记者,他非常疑惑,难道消防员看到有危险的话,要等着火着起来把一切烧毁了再进去救吗?据刘先生所称:他随后问了同楼的另一家保险公司(State Farm)的代理人,对方表示类似这样的公权人员造成的不可抗拒的损坏,保险公司应该是赔偿的。

刘先生声称:10月27日他接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的正式答复:不赔。刘先生说,他翻出了以前从未认真读过的厚厚的保险和约,找到了合约中关于火灾条款。他质疑说,在条款中没有看到类似的说明。他对此表示异议:“保险就是保意外,这种事情难道不是意外吗?如果保险公司玩文字游戏,试问哪一个人在签保险合约的时候能逐字逐句读明白和约。何况合约上还没这么写,保险公司就不赔,其它隐藏的不利于投保人的条款细节还不知有多少。只不过没发生意外而以,大家你好我好,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就说据合约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这样的保险有什么意义?”

保险公司有了改变

记者随后打通了刘先生保险经纪人Joe的电话,他表示这涉及客户隐私,不方便和记者说,如果实在要采访,希望记者直接联络该公司位于安河贵湖市总公司的新闻发言人。

记者按照Joe名片上提供的总公司电话,几经周折接通了该公司新闻发言人的电话,但是得到的留言提示,记者将事件简单叙述之后,希望对方可以回复,但20多天内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之后,记者从刘先生处获知,他的保险经纪又打来电话,表示公司更改了决定,会赔付更换大门玻璃的费用,但是强调公司保险条款中依然规定,警察和消防员打破的玻璃杯在赔付范围之内。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向这位经纪表达了他的质疑:“难道是保险公司更改了条款才决定赔他的钱,还是这次仅仅是对他的恩赐呢?”据刘先生所称,保险经纪没有作出解释。刘先生觉得这的确是一个问题,说不定哪个商家下次就会遇到。

记者上周在采访万锦市消防总长的时候顺便提到这个问题,总长斯诺堡表示,消防人员在抢险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商户的保险公司处理,消防部门是不会赔偿的。

“保险公司应该赔”

刘先生称:当他得知拒赔的消息之后,曾经想换保险公司,找到过State Farm保险公司,但因为其有索赔案在身而被拒。记者联系到State Farm保险公司加拿大总公司华裔市场发言人,也是保险代理的蔡洁,请她谈谈相关的常识。

蔡洁表示,如果刘先生叙述的事实是真实的话,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赔付的。类似这种火警、抢劫或其它紧急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在受保范围之内的都是要赔付的,不存在警察或消防队员打破不能赔的概念。例如火警或者打劫等,消防员或者警察要阻止更大的损失,采用一些强制措施造成的财产损失,属于可赔范围。如果是家里有病人,紧急救护人员在无法进入的情况下破门而入,这里的病人就不属于财产保险涵盖范围,这样的损失就不能赔付。她还特别强调了实际损失这个概念,商业主随后如果安装防范性设备的投资则不在赔付之列,比如被盗之后店主安装的监控设备等,属于预防损失的措施和费用,不含在赔付之列。

实际生活中,不同的城市消防出警收费标准不尽相同,有的则完全不收。蔡洁表示就State Farm的政策而言,赔付店家支付消防出警的费用。

投保者必须了解保险合约条款

至于厚厚的保险条款,投保者可能无法详细阅读而造成日后的纠纷,蔡洁表示保险条款一般规定的都很详细,保险代理人在投保之前应该向投保者说明哪些是条款中不包的。由于北美的保险业经过很长时间的发展,对各种细节考虑得都很周到。一般保险不包的,条款中会写的很明确,不会笼统地加以说明,任何一项都能找到相应的条款。

一旦处于索赔过程之中,蔡洁认为是最不适合转保险公司的时机,而且一般都会遭到新保险公司的拒绝,保险公司有挑选客户的权利。因此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要先问明白一旦出了事之后,会发生什么,保险费增长额度是多少。

她指出,不少人喜欢比较保费的高低,总认为保费低就好,但从未想过一旦出事,保费会飞涨,而且想逃都逃不掉。因此,价格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以后的服务。

如果保险公司拒付的情况真的发生了,蔡洁表示加拿大全国从事保险业务的公司有200多家,竞争不可以说不激烈。如果保险公司对客户对待不公的话,会影响到其未来的业绩,如果卷入法律诉讼也会浪费大量金钱、时间和声誉,一宗案件的损失很容易就超过百万,因此保险公司除非对官司信心十足,否则会尽量避免类似官司,如果可赔可不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会选择赔。但是一旦决定不赔,保险公司有200%的把握赢得官司。她指出,主要是每个人在描述事实的时候,一般都不会是100%的事实,有些是出于感情因素,有些是出于记忆差异,总会有不实之处,因此保险公司会调查事情的真相,作出拒付的决定一定是证据充足。也有些是因为客户理解能力的差异,有可能保险代理说得很明白,但客户误解其中的意思,这都是很常见的情况。

如何保护自己的保险权益

加拿大保险局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其中一个责任就是指导投保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保户如果对保险公司的裁决有异议,有很多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第一步

要求保险公司经纪人、代表或者理赔代表对他们所作的决定作出合理解释。当初签订的保险和约是一个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责,对于条款存在不同的理解是经常发生的,所以说要求对方解释是很正常的。保户可以联络当地的加拿大保险局客户服务中心寻求帮助,这些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保险从业人员。可以为客户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含义、保险公司怎么处理理赔、如何买保险、如何投诉等问题。

第二步

联络所属保险公司的投诉专员。在投诉时需要注意的是要讲明白你所关注的中心议题,相关文件数据要准备全,有耐心给对方时间来调查整个事件,每次谈话要记录清楚你在和谁谈,谈了什么内容等。

第三步

选择保险业总调查服务(General Insurance OmbudService (GIO))来介入理赔案例,这是一个独立的、区域性的保险业服务机构,专门调查保险业的争议案件。绝大多数联邦注册的保险公司都是这个服务机构的成员,GIO可以帮助客户和保险公司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以确保公平。如果和保险公司达不成协议的话,拿上保险公司的最后决定公文,到GIO寻求帮助。

第四步

如果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就联络所在省的保险业负责人,保险业是受联邦和省两级政府的严格监管。

在联邦层面,有一个金融业协会主管办公室(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OSFI))。负责监督管理持有联邦执照的保险公司,来确保保险业的资金保持健康运营,以保证对索赔客户的支付能力。在加拿大很少有保险公司破产的案例,但是也有破产的,此时客户就需要靠财产和生命保险补偿公司(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Compensation Corporation (PACICC))的帮助了。

此外,加拿大联邦层面还有加拿大金融客户服务中心(Financial Consumer Agency of Canada (FCAC)),来保护和教育金融产品投资者,也监管金融服务机构是否符合联邦客户服务标准。加拿大各省也有一个保险业管理中心,主要关注省属保险业对条例的执行、保险价格、理赔争议等方面的问题。

保险公司确实有倒闭的可能,如果这个情况真的发生了,就要靠PACICC来帮忙了。加拿大所有提供车辆、房屋保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加入PACICC,缴纳基金,以防止保险公司破产对客户造成损失,可以看作是给保险公司设的保险,客户不用专门申请,在投保的同时已经自动被保护了。

面对制式英文合同

不少新移民英文都比较薄弱,即使是英文好的新移民,面对一大本满是法律、保险专业术语的合同,也会显得一筹莫展。不单单是保险领域,其它各种服务行业都存在这种现象,作为一名消费者经常会觉得在硬着头皮签各种合同,到底是不是把自己卖了,还真的不知道。

华裔律师杨如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制式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式合同本身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在于签的过程中,对方是否给你正确的解释,是否存在欺骗性解释,或者是在强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如果对方给你讲的很清楚,基于自己理解错误,即使是糊里糊涂签了也算数。

但是,如何证明对方没有正确解释、欺骗、威胁或者强迫,也是一个非常技术性的问题,一般人很难操作。因此,除了作为消费者要精明之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是更重要的一环。
原文出自:

http://www.ccue.com/ccp_east/2009-11-26/1259285947d2173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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