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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友的对话(7):如何对付加国骗子?

昨天,本网发表了网友来稿“多伦多一投币电话公司坑了我两万元”以后,笔者接到了多位网友及媒体记者的打来的电话。许多网友都愤慨地表示,原以为中国的骗子多,没有想到来到了加国这个法制社会,骗子也依然很猖獗。

是的,加国的骗子不仅很猖獗,在某种意义上,加国的骗子比中国的骗子在性质上通常还更可恶:中国的骗子通常属于“暗”骗,骗人者不管怎么说,还是心虚的,只能骗了就走人。受骗者通常是吃亏在找不到骗子了。若还能找到骗子,总还是有某些办法可想的,至少受骗者有理直气壮地交涉的余地。但加拿大的骗子呢?却通常是打着法律的旗号与您签合同,合同一签、钱一交,骗子就成了“爷爷”,这不是来暗的,而是“明”骗!作为受骗者您说,您怎么招吧?您说这份合同不值这么多钱,而骗子认为值这么多钱。白纸黑字您受骗者是签了字的,您还要打官司?一则您不一定打得赢,骗子撰写的合同已钻透了法律的空子,通常是经得起法律推敲的。二则您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高薪聘请律师,也可能打赢了,但这样的赢值不值却又是个问题:赢了官司您可能还要贴钱,钱都让律师赚去了。而骗子会有什么损失?这是民事而不是刑事纠纷,他的骗人生意还可以继续照做……

但是,对付加国的“明”骗真的就无计可施了吗?我认为也未必。为此,我为这位网友支两招:一条正招,一条“斜招”。

第一招:集体诉讼。希望这位网友能够联系到这家投币电话公司更多的、自认为受害的人士一起,集体投诉。集体投诉的好处有两点,首先是节省费用,律师费和诉讼费由于得到了分摊,使得这个官司在经济上能够更容易地实现。另一个更大的益处是能更容易地得到媒体的关注和社会舆论的支持,这会给被告方造成压力,很有可能被告方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会主动提出厅外和解,这对控方将是有利的。例如,当年吴征在美国骗卖保险,就是败在客户的集体诉讼之下。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应当是所有社会的普遍游戏规则。所以,目前这位网友作者应尽量多地联系到相关人士,联合起来集体诉讼,同时,还要与脱离了这家公司的前雇员取得联系,希望他们将来作为证人。这第一招是一条正招。

第二招:以牙还牙,这是一条“斜招”。既然一家公司可以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合同的名义来骗钱,那么,受骗者难道不也可以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来以牙还牙吗?

让笔者先介绍一下就发生在多伦多不久以前的一个类似案例。请参阅本网去年11月30转载的世界日报的一篇新闻稿“合法抗议两月 受骗华妇追回被骗款” (http://www.51.ca/news/s/2004-11-30/0166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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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2004年 5 月初,这对夫妇连续接到某俱乐部的电话通知,内容是“恭喜他们获奖 1000 元现金”, 同时邀请他们夫妇到该俱乐部消费,享受他们的“获奖内容”。最初,夫妇俩人将其视为无稽之谈而不予理睬,后禁不住对方锲而不舍地一次次电话邀请,他们终于去了那家俱乐部。

该俱乐部一位讲普通话的华裔职员向他们推销俱乐部入会优惠方案:如果加入该俱乐部,40 年的会员费是 3万5000元,20 年为 1万9000元,10 年费用是 1万3000元,付费成为会员后可在租游船、旅行住饭店等项目上,享受多项价格优惠,有些项目优惠达到 40~80%,十分诱人。

经过长达 6 个小时的“说服”,已头昏脑胀的张丽娜夫妇最于签了一个 10 年会员合同,“划”走了 1万3000元。本以为花 1万3000元买了 10 年会员资格,能够在租游船、住饭店等方面享受到会员优惠价。谁知回到家细看合同书后却发现:合同条款内容与该俱乐部职员推销时大相迳庭。

之后这对夫妇曾多次与该俱乐部接洽,也找到过俱乐部总经理申诉。但对方表示,因为他们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钱不可能退给他们。至于他们投诉的“职员讲的与合同不符”,鉴于口说无凭没有证据,不予受理。

自此,张丽娜便开始在那家公司门口举牌抗议,期间遭到过该公司雇员的严重干扰,也有不明身份的人身着黑色皮衣骑着摩托车围着她转,甚至身高超过 1.8公尺的该公司雇员报警告她“打人”,使得张丽娜差一点被警察带走……

但张丽娜表示,事情到了这已经不单纯是钱的问题。她站在这里,举牌抗议,目的是让那些同她一样接到那家公司电话、来“领奖”的顾客不要再上当。她想的是,在此多站一天,受骗的人就会少几个。

最后的结果是,张丽娜一直坚持在那家公司门口举牌抗议,要求他们退回自己的钱。经过约两个月的风风雨雨、双方律师的文件往来,经协商,张丽娜终于得以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使得两个月的斗争有了满意的结果。她终于获得了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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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回味一下这篇报道没有挑明的一个核心问题:涉嫌欺骗的该俱乐部为何最终妥协让步了?从理论上来讲,该俱乐部是绝对不能让步的,退一步就会退一万步:给一个客户退了款,别的客户又来要求退款怎么办?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只要一天不退款,这位华妇张丽娜这一天就还要继续去那家公司门口举牌抗议。这样的抗议,来来去去的公司顾客度看见了,其公司的生意还怎么做?所以,僵持的双方,就看哪一方决心更大了。持之以恒者终获胜利——天天到公司门口举牌要求退款,一连坚持两个月之久,不容易啊!

所以,笔者奉劝这位自称受骗的网友,不妨也学学就在我们多伦多居住的华妇张丽娜,发挥这种持之以恒的精神,到该投币电话公司的门口去天天举牌抗议:加拿大是有示威的自由的。当然,在策略上要注意,不要有任何违法的行为,如牌子上的字只要写上“退我两万元”就可以了,不要使用任何未经法院判决的字眼,如“骗子”等。

以上两招,也不妨双管齐下,一起使用。法制社会要求我们做法律允许的事情,同时法制社会不会、也不应当干涉我们去从事任何不违法的事情,这就是加拿大法制社会的含义。

(赵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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