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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美国人为何爱给别人捐钱?

海地发生大地震,成为这几天美国媒体报道的主要内容。媒体也有许多关于灾情和救援的特别报道,包括普通美国人为帮助海地灾民所作的捐赠。

我所居住的奥克兰市也不例外,《奥克兰论坛报》1月16日在头版刊登题为《援助是“道德责任”》的文章,报道了附近一家叫M edShare(医疗分享)的慈善机构往海地送药品的消息。报道题目中用“道德责任”(moralimpera-tive),就是哲学家康德所说的,人服从自己内心的“道德命令”。

个人服从自己内心的同情心,用爱去对待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人,用金钱或物品去帮助他们,这是“慈善”(charity,“爱”)的原意。美国人捐款都是个人行为,不在公司、学校、政府机关中进行,更没有组织动员的。这次为海地捐款的一种很受欢迎的形式是“手机短讯”。只要在手机中打入Haiti(海地),就表示你愿意捐款10美元(这是捐款上限),款项会算在下一次电话公司寄来的账单中。一个人捐款完全是他自己的事,他自己不说,别人是不可能知道的。

在美国,慈善和公益都用charity这个字,但在意思上还是有些不同。同样捐款,区别在于是否为了救助直接有需要的弱者。在出现灾情时,捐款是一种慈善,平时的捐款则多为公益。例如,前不久,华人张磊为耶鲁大学捐款,就是非救灾性的公益行为。M edShare是一个非营利性的慈善机构,收集和分发由医疗产品公司提供的多余医疗物品,具有公益性质,但向世界贫穷国家免费提供这些物品,则是慈善性质的。

美国人有比较好的捐赠传统,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慈善研究中心“美国捐赠基金”有一个报告,说明2006年美国人共捐出善款2,950.2亿美元,比2005年的2,830.5亿美元增长了1%。2006年是美国自然灾害较少的一年,赈济负担相对也较轻。在这种情况下,去除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因素,2006年的捐款实际比2005年增加了3.2%。

根据同一年中华慈善总会公布的材料:在中国每年收到的捐赠大约75%来自中国以外,15%来自中国的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一份慈善公益组织的专项调查显示,中国上千万家企业里,有过捐赠记录的不超过10万家,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慈善捐赠。目前,中国私人捐赠不足10亿元。对比一下美国同类统计材料,就可以看出两国的差别。

美国捐赠善款的人,并不像许多人想象那样,大部分来自公司财团。75.6%的善款来自个人捐赠者。如果算上个人去世后向社会捐赠的遗产,那么个人捐赠占全部善款的83.4%。

善款用途很多是公益性的,以2006年为例,32.8%(960.82亿美元)捐给宗教组织;13.9%(400.98亿美元)捐作教育的用途,包括大学、图书馆等。还有许多捐给公共电视、广播和各种与环保、和平、人权有关的非政府组织。纽约大学慈善研究中心的戈迪亚尼教授(Claire Gaudiani)把捐赠看成是美国国民性的特征。她指出,与世界上第二个最乐善好施的国家英国相比,美国人的捐赠款高出了一倍之多。2006年10月慈善援助基金统计显示,美国人的捐款是美国国民经济总值(GDP)的1.7%,英国人的捐款则为英国国民经济总值的0.73%。

在美国,个人捐款来自各个收入层次的普通公民。在家庭收入10万美元以下的家庭中,有65%是参与捐赠的。普通公民的捐赠意愿和捐赠行为是一种宝贵的社会资源。一个社会要保护并有效运用这一资源,需要把“捐赠”和“施舍”区分开来。这一区分大致也是“公益”和“慈善”的区别。

作为公益行为的捐赠是一种经常性的行为,不是等到有了灾情才采取的应急措施。普通公民普遍参与公益,有助于从正面确立公益的社会意义和利他道德精神。如果只有少数富豪大笔赠款,许多人会认为捐赠只是有钱人才该做的事情。他们甚至怀疑捐赠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是不是为了公关形象、赎罪或者是纯粹出于省税的利己动机。一味地如此猜疑,只会增长社会中的道德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普通公民越多参与公益,公益才能越加成为公众心目中真正的好事。

普通公民参与公益,可以让更多的人看到,社会风气和公民行为的相互补充关系。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有现成不变的道德价值,人的道德价值是在人群关系中学习和逐渐形成的。这种人群关系包括家庭、交往者、学校、教会、职业联系、特定的社会,等等。如果人群期待和鼓励人们捐赠,把捐赠当作人群成员应尽的责任,形成一种风气,那么这种责任就会因习惯的内化而转变为一种道德价值。(作者系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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