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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TTC事件:后果也许没有那么糟

这是网友 Herbert He 在本网时事新闻论坛给 TTC 事件的当事人的一封信。从措辞来看,Herbert 网友对加拿大的法律还是比较了解的,但愿这封信能给当事人提供有益的建议,感谢网友 Herbert He 的来稿。本建议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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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C事件的当事人:

您好。

我不是刑事辩护律师,也不准备提供正式的法律意见或正式的法律服务。仅提供一些参考。

这事情确实挺烦人的,但应该没有你想象的糟糕。

根据您说的情况,警察的处理应该没有问题,基本上是标准程序。警察只负责调查犯罪,他们一般不像国内的警察管调解,碰上警察一般不要与他们争辩。如果他们录口供,叫做take your statement,你认为你有道理照实讲就是了。如果你拿不准你是否有道理,就什么也不要说。然后找律师解决。

但这并不是说你就一定得认罪。我没有看到警方的summons,不知道他们charge您的到底是什么。估计有两项,一是违反有关TTC的法律,没有使用有效的月票或交费。另一是assault之类的,攻击他人什么的。

加拿大法律给人定罪,需要actus rea和mens rea,类似国内说的犯罪行为和主观故意。这两项都得具备,而且都要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门槛还是挺高的。

月票使用违规的行为可能是有的,无法否认的。但根据你说的情况,很难说你有主观故意。你是新移民,不了解加拿大的情况。TTC要求月票和驾照或TTC自己制作的证照一起使用才算有效,但你刚来,显然没有驾照,这不怪你,你买月票的时候恐怕也没有人告诉你要同时办证件照,这也不能怪你。因此你没有主管意图违反有关TTC的法律。

所以,你不一定要认罪。注意,你要向法庭说明的是你没有犯罪的主观意图,而不是不了解加拿大法律。不了解法律本身一般并不成为理由。这是一个微妙的差别。你作为新移民,有无心之失,又是初次出现这种情况,不一定要通过认罪来解决。

就 assault 来说,说你是新移民,不了解情况,就不够了。但你当时只是为了拿回月票,你无意攻击他人,这一点儿也许也是可信的。司机自然有他的说法,但你也应该有你的说法。

退一步说,即便 plead guilty,也不一定有案底。对于不严重的初犯,刑事程序上有一个Adult Diversion Program,你可以让律师直接向 crown prosecutor 申请进入这个 program。如果进入这个 program 后,法庭审判也免了,也不会留下什么案底。

还有,这档子事不应该会影响你的公民资格申请。公民资格申请主要基于你在加拿大居留时间。严重犯罪才会妨碍公民申请。所谓严重犯罪,在加拿大叫 indictable offence,大致相当于美国的 felony。就你说的情况,应该不至于达到 indictable offence 的程度,所以不必要为此担心。

法院的传讯还是要去的。如果不去,警察来抓你是完全可能的,而且还可能罪加一等。但不要太害怕。最好找个律师代理你的案子。最好不要单纯依赖 duty counsel。如果经济上有困难,去申请一下legal aid。你可能找律师的时候问他怎么申请 legal aid certificate。

另外,提醒各位同胞,遇事一定要心平气和,千万不要耍狠。遇到危险找警察,遇到疑难找律师。最好不要自己率性而为。

以上仅供参考。

Herb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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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原帖: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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