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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拍与前妻妹妹及母亲性爱视频

「我没涉黄,视频和照片都是拍的我自己。」面对警方的调查,重庆垫江县30多岁的网吧老板石某出语惊人。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他多次对前妻未成年的妹妹实施奸淫,并用手机拍下视频和图片加密上传至自己的QQ邮箱。昨日,记者从垫江县法院获悉,石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2009年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垫江县警方发现网吧老板石某为某黄色论坛的注册会员,并在其QQ邮箱中发现了数十段性爱视频和多张照片,其拍摄时间为 2001年至2008年。「警察同志,我没涉黄,视频和照片拍的都是我自己。」面对警方的调查,石某颇「委屈」地解释,他称自己没干违法的事,拍下的完全是自己的生活经历。然而,视频中的女孩看起来尚未成年,警方立刻展开侦查。

据侦查机关调查,视频中的女孩小丽(化名)是其前妻的妹妹,2008年才满14岁。据了解,小丽的母亲有三个女儿,小丽最小,石某曾先后与小丽的两个姐姐结婚。与小丽的二姐离异后,石某与小丽的母亲在垫江县合伙开了一间网吧,小丽时常到网吧玩,并经常乘坐石某的摩托车回家。2001年夏天,石某到小丽家帮忙建新房,夜晚留宿时与年仅7岁的小丽同睡一床。平时酷爱浏览黄色网站的石某心生邪念,将小丽奸淫。此后,从2001年至2008年,石甘在八年时间里多次在网吧、山坡等地对小丽实施奸淫。

「拍下视频和照片,平时可以欣赏。」据石某向侦查机关供述,除了第一次,他几乎每一次拍下侵犯小丽的过程,并将拍摄的视频和照片加密上传至QQ邮箱。庭审中,石某辨称,在长时间的相处中,小丽已经爱上了自己,并不存在被强迫,将视频和照片上传至网络,也经过了小丽的同意,因此他并不知道自己是犯罪。据了解,警方从石某邮箱查获的其它视频中,还发现石与小丽的母亲也存在性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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