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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所知道的恐怖刑讯逼供的手段

与佘祥林一样,河南商丘的“杀人犯”赵作海,在服刑11年后,由于 “死人复活”,赵作海被无罪释放。此前,他已经妻子改嫁,房子倒塌,4个孩子3个送人。面对此情此景,据报道他很“感激”。听说他很快就要面见至今还被挡在村外的记者了。我真担心他会说出先感谢国家,再感谢领导,最后感谢父母这样的话来。不过也难说,要不然当地政府为什么派人在第一时间把他从监狱接走,而不让他先回村?

佘祥林案发生后,我曾经长叹一声。今天我无奈地又长叹了一声。以后是不是还会再长叹好几声?我真是不敢想。因为,连天真无邪的小学生都会提出一个问题:赵作海没有杀人,为什么他作了9次有罪供述,承认杀人?须知,杀人是要抵命的,有什么东西那么厉害,逼得一个人连老命都顾不得了,竟然承认自己杀了人?

著名的重庆打黑案被告人樊奇杭以自身经历给出了答案:“生不如死”。又是什么东西能把人弄的“生不如死”?著名的前律师李庄以自己的“眨巴眼睛”给出了答案:“刑讯逼供”。当然,说真话是要付出代价的,樊奇杭因为说出了“生不如死”,付出了被判死刑的代价;李庄因为说出了“刑讯逼供”,付出了被判一年半徒刑的代价。

我敢断言,赵作海受到的刑讯逼供,已经达到了“生不如死”的程度。据报道,赵作海的姐姐赵作兰问他,为什么当初要承认杀人。赵作海说,“不说,他们就弄死我”。为了证明自己被打,赵作海指着头上的疤,说这些都是用棍子和枪把打的。“打到最后,他们要我说啥我就说啥。”

“他们要我说啥我就说啥”, 这就是刑讯逼供的结果。我办理过的刑辩案件,被告人面对我责问他为何违心认罪,不止一人是这样回答我的。由此可见,刑讯逼供,其祸害猛于虎。

赵作海是如何被刑讯逼供的“生不如死”、“要我说啥我就说啥”的,可能将来会公之于众,也可能会永远石沉大海。公布也罢,掩盖也罢,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刑讯逼供现象,是众所周知的,起码瞒不过除了李庄之外的广大刑辩律师的眼睛。

我在2007年曾经为山东滕州的王延忠进行辩护。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其中的刑讯逼供手段令人发指:

手段一,不许睡觉长达一个多星期。在山亭检察院的审讯室里关押时,由两至三个有时多达十几个的侦查人员轮流昼夜值班看管。他们强迫王延忠坐在固定的椅子里,一天二十四小时,除了大小便,不能出来,不能动,不许睡觉,一打瞌睡,就被叫醒,开始审讯。这个时间长达一个多星期。经我咨询有关医院神经科大夫得知,人被动两天不睡觉,就会精神恍惚;三天,就会出现错觉、幻觉、胡说八道等现象,会把挂着的衣服当成人,把自来水流水声当成人在谈话;超过五天,就会神经错乱,你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你让他承认杀了人,他就会承认。

手段二,强迫王延忠将双手抱在头部后方,不能动,一动就会被殴打,被用脚跺,曾经被打昏过去两次,又用凉水泼醒。直到法院开庭时,王延忠被用脚跺过的一颗脚趾还没有痊愈,还是黑的。

手段三,用香烟熏鼻孔。点着烟,鼻孔插两支,嘴巴插两支,只留一点小缝隙呼吸。王延忠是不吸烟的,我也是不吸烟的,我试验了一下用香烟熏鼻孔的滋味,那简直不是人能够承受的。

手段四,用流氓语言相威胁。某侦查人员说“什么最黑暗?公检法最黑暗,你跟公检法对抗,有好下场吗?”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受党多年教育,相信组织上会公正对待自己的人,在听到他认为能代表组织的人说这样的话时,其精神上受到的打击是毁灭性的。

手段五,有病不给治疗。王延忠本来就患有“直肠息肉”,动过手术,还患有前列腺炎、心脏病、高血压。经过残酷的折磨,这些疾病更加严重了,并且已经开始便血。王延忠本人和其妻子数次要求侦查部门允许其住院治疗,一直被拒绝。

(王延忠案全文见http://yangxuelin1513.blog.sohu.com/94294322.html

不可否认,商丘的那些对赵作海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滕州的那些对王延忠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都难逃其责。但是我们更应该认识到,是强大的外来压力和我国目前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缺陷,扭曲了他们的心灵,致使他们违心地做出了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实际上,他们也是可怜的受害者。

因此,如果仅仅处理几个责任人,而不从制度上找原因,不设法彻底根除刑讯逼供这个我国司法体系中的毒瘤,以后还会出现无数个佘祥林、赵作海。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傻逼:你最好要去一趟关塔那摩监狱(你知道吗?)你才会知道什么叫刑讯逼供、什么叫残忍。到美军驻伊拉克的监狱里去看一看吧!到伊拉克和阿富汗去看一看,他们美军是怎样屠杀平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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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加拿大的冤案就很多的。对华人的,举例说:张东岳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冤案。从法院到加拿大律师界,直到受害人父母都不认为那个男孩子有罪。 那个男孩子的同学们的证词被仿置一旁。。。。。等。 只是没有新闻媒体违背警方意志而报道出来而已。 新闻的跟踪报道被警方遏止, 警方至今没有充足证据,。。。。 记得几年前加拿大和美国强烈抨击中国的嫌疑犯自首问题。认为嫌疑犯的口供作为证据是违反人权的行为, 是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 大家牢记此案,冤案早晚会得以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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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那个男孩子的亲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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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那个男孩子的亲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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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加拿大的口供是要买的:法院花了十万块给杀人犯,让其告知藏尸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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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加拿大都是零口供, 就是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不给任何口供, 这样一般当然就不会有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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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美国警方,比如芝加哥,从来就不需要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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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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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产党职权后拍摄的革命电影里,1949年前国民党就是用这种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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