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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官索要当事人黑钱的视频被曝光

网闻背景: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两名院领导专程带着其执行庭的两名法官,千里迢迢从山东潍坊赶到武汉,为该法院执行庭的一名法官在两年前违法索要武汉某公司19000元一事善后!5月6日,本人在武昌闽都宾馆见证了这一全过程。

陈女士是武汉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因被青岛润泰公司拖欠货款70万元的执行案件在潍坊市坊子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庭法官陈本涛向陈女士所属公司的代理人黄志宏(本站负责人)索要了共计19000元的“办案经费”,为了当事人能及时拿到执行款,黄志宏忍气吞声的给了。但陈女士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近日,陈女士偶然听说当时陈法官索要“办案经费”时,已被代理人黄志宏秘拍了整个过程,于是下决心要讨回两年前被法官“黑”去的这笔钱!

今年4月26日,陈女士向潍坊市坊子区法院陈本涛法官寄去一封信和当时秘拍的部分录像光盘,要求陈本涛法官在三日内归还当年被他要去的19000元,并赔偿其受到的损失!5月2日坊子区法院执行庭的赵世国庭长给陈女士打来电话,对2008年陈本涛法官违法收取其19000元一事予于承认并愿意退还!并表示会在三日内退还该款,5月4日,赵世国庭长再次致电陈女士,表示法院已经派人来到武汉,专程来汉处理此事。

5月6日上午10点左右,陈女士与本人相约后,一起来到武昌徐东闽都宾馆,与坊子区法院的法官见面!刚到闽都宾馆门口,执行庭的赵世国庭长早已在门口等候陈女士,赵世国庭长说法院领导来了在楼上等我们,将我们带到闽都宾馆二楼的2032房间,两位院领导向我们出示了工作证,一位是坊子区法院的黄良东副院长(兼纪检组组长),另一位是该院执行局的郭振宇局长,我们也分别向两位领导出示了身份证件。郭局长称,收到陈女士的信件后,法院对此事非常重视,特地代表组织专程过来向陈女士了解情况并要求本人回避,希望能单独向陈女士了解。由于不是在办公场所,而是在宾馆的房间里,陈女士对此环境感到有点害怕,要求本人也在房间,局长也没再坚持要求本人回避。

郭局长和黄副院长首先对陈女士表示道歉,并称他们这次来是代表院纪检组来的,是代表组织来的,并且来武汉之前已对陈本涛收受陈女士代理人19000元一事进行了核实,确有其事!同时表示这笔钱是绝对不应该收的,称陈本涛法官当时收钱后,并不是自己装进了私人腰包,而是给到执行庭做了办案经费,所以把陈本涛法官和执行庭的赵世国庭长也带来了,就住在对面的3020房间。郭局长拿出当年的卷宗,向陈女士询问并记录(图一),黄副院长坐在一旁。郭局长问陈女士为什么两年前的事情,现在怎么才想到给陈本涛法官个人写信,而不是向他们纪检部门反映?陈女士称,当时案件在他们手中,被他们要钱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不给吧!又怕70万元的货款不能顺利执行;给吧!19000元也不是小数目,何况陈女士当时还有一些三角债。但最近这两年,每当想到无缘无故被“黑”走的这19000元钱,心中确实不爽。一个案件,经过一审,二审,两地往返多次,好不容易官司打赢了,胜诉的判决书拿到手,感觉钱就象放到自己口袋里面了一样的,但到了最后执行,却被执行法官硬是敲了一笔走了。至于为什么没有向院纪检部门反映,而是直接找陈本涛法官本人,陈女士说:一个人能走到这一步也确实不易,如果向院纪检部门反映,可能会导致法官受到严厉的处罚,陈女士也于心不忍,只是希望能通过这件事,让当事法官有所警示,不再向当事人索要财物!最后,郭局长和黄副院长表示,他们这次过来,已经把钱带过来了,19000元一分不少的退还给陈女士,至于陈女士要求赔偿损失一事,不管赔多少,组织是不会承担的,均由陈本涛法官和执行庭赵世国庭长承担,两位领导还表示,可以参照19000元两年最高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民法通则》中的精神损失来赔偿。并喊来住在对面房间的陈本涛法官和赵世国庭长过来与陈女士见面并协商赔偿损失一事。陈法官和赵世国庭长首先对陈女士表示歉意并请求谅解。

最后陈女士说,鉴于他们的诚意,自己先打个电话,咨询一下代理人后再给他们一个回复。由于宾馆房间内没有信号,陈女士在宾馆门口打完电话后,赵世国庭长和陈法官又要求陈女士高抬贵手(图二)。陈女士对赵世国庭长和陈法官表示,除退还违法收取的19000元以外,另外再赔偿其受到的损失50000元。两位表示商议一下后再回复陈女士。

本人和陈女士刚离开闽都宾馆不到十分钟,赵世国庭长又给陈女士打来电话,要求陈女士返回宾馆,来解决这个事情。一个小时后,我们再次返回闽都宾馆2032房间,赵世国庭长和陈本涛法官一致要求赔偿能少一点,赵世国庭长还说,上次和陈女士已经打过电话的,称连退款19000元和赔偿共计50000元,并拿出和陈女士的通话录音。本人听到,电话录音中,陈女士一直说听不懂赵世国庭长说的方言。陈女士说,是因为双方的语言不通,交流不畅,所以理解错了,坚持要求退回19000元后另外再赔偿50000元。陈女士向郭院长表示,要他们赔偿损失并不是唯一目的,而是想通过这一事件,让他们法官有个深刻的教训,称自己对法院这个行业滥向当事人要钱的违法行为深恶痛绝!郭局长说:刚才我们说的很清楚,19000元肯定是要给的,那是无条件要退的,至于损失,就按银行利息,按银行利息算起来也不到3000块钱(事后郭局长也正是按照这种计算方法来赔偿的,不管你愿不愿意,我退你19000元再加上3000元的利息,你不要我也硬塞给你口袋)。你就不要我得理不饶人啦,我非得要损失,这得有个依据,黄院长也说了,损失得他两个人来承担并称“我们的同志错了,错了你给他一个改正的机会!你说你当时怀孕了,这个你和他们两个同志私下协商,看他们能不能给点损失你,这个我们组织上不管”。黄副院长对执行庭赵世国庭长和陈本涛说:你们俩个看怎么办?如果愿意就出去筹钱(图三)!这样,赵世国庭长和陈法官离开了2032房间。不久,两位法官再次向陈女士表示,希望将赔偿金额降低一点!由于郭局长一直强调,赔偿款由赵世国庭长和陈本涛法官承担,不与法院相干,陈女士认为,既然是代表组织来处理此事,肯定是法院赔偿并与法院签订一个赔偿协议,黄副院长称,法院怎么能跟你签赔偿协议, 为此双方没有谈拢!随后我们在闽都宾馆外面和黄副院长简单的聊了几句后,我们离开了闽都宾馆!黄副院长对此事表现出一脸无奈!(图四)

5月7日下午,赵世国庭长给陈女士来电,称已经给陈女士的公司账户上汇入22000元钱,其中19000元为违法收取的款项,另外3000元为赔偿给陈女士的“利息”,称要求赔偿50000元损失他们认为不合适!

5月7日下午3点半,坊子区法院的黄副院长,执行局的郭局长,执行庭的赵世国庭长和陈本涛法官一行四人,在武昌闽都宾馆附近拦乘一辆车号为鄂AY1148的出租车,满载着在徐东沃尔玛超市购买的武昌鱼、白云边、孝感麻糖等土特产离开武昌闽都宾馆,经长江二桥前往天河机场(图五),在天河机场二号航站楼前,我们看到四位法官一行四人有说有笑的提着湖北土特产步入机场候机大厅(图六)!

随后陈女士查询公司账户发现,账上果然多了22000元。陈女士向本站表示,他们以为把钱退还我,就没事了?自己赔不到钱都还是其次,但她将通过各种途径来揭露坊子区法院的这种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代价!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当事网友:你反映我收了你的“黑钱”,不管你要求是什么?也不管你是否愿意,我把所收的钱硬塞到你口袋里,然后再补偿一点所收“黑钱”的利息给你,这样就完事了!就像只是借债还钱是的,我就可以轻轻松松的回家了!这就是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法院某些法官们的思维逻辑!武汉这家商贸公司就这样遭遇了法院“被借钱”这种违法成本是不是也太低了?收多少个当事人的黑钱,有没有一个象陈女士这样讨回来?坊子区法院的两位领导,声称是代表组织来处理此事,四个人花了近万元的差旅费(四人往返机票,住宿费,生活费,沃尔玛超市购买土特产等),最后却搞了个虎头蛇尾而匆忙回家了!同样是没有取得当事人的谅解,何不在潍坊当地把钱直接存到陈女士公司帐户上呢?难道又是借处理此事来公款旅游不成?

我们知道,坊子区法院的四名法官这次到武汉绝对是公干,说句不好听的话,而且是关系到该法院声誉和整体形象的公干,但这丝毫没有影响到四位法官的心情,来武汉之前就由武汉的战友安排住在闽都宾馆(要解决问题的当事人在汉口,而他们却舍近求远住在武昌),并不时有司法战线的朋友(武汉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处的)到宾馆去看望他们,晚上还一起到徐东的沃尔玛超市购买点湖北的土特产,5月7日上午四人还不忘一起到桥口区法院会见一下同行朋友!

以上事实均有视频资料为证

张洪峰评论:法院收取当事人的办案费,于法无据,当地法院认定正确,但既然是代表组织前来处理,怎么又会是某某法官个人的事情呢?至于事后追究个人责任的事情,那是你们法院内部事务,怎么拿来和当事人谈呢?代表一级法院组织前往湖北向当事人道歉和退款赔偿损失,却一路滔滔的访友购物,拿着公费前来,理应尽力处理公务,却如此随意,党纪国法难道还能靠你们去掌握吗?你们以为这是在你们的法庭,你们说赔偿多少就多少,请你们注意自己的身份,你们是一个做错事的法院(法官错即法院错),违反法律收取当事人的钱,金额高达19000元,且是接当事人有求于法院之机索要的,虽然没有进入法官个人口袋,但此行为构成单位受贿罪,请当地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追究法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以正党风,明法纪。

还有视频反映的是法院负责人认为索要这笔钱的是个人行为,那么就请检察院按个人行为查处。

女事主在请求法院帮助自己主持正义的关口,被法官索要19000元,与被法官利用职权之便胁迫强奸有异曲同工之处,女事主的精神因此而受到损害完全是成立的,依据《民法》精神损害赔偿为5万元,女事主向当事法官要求赔偿5万元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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