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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终于知道富士康为何发生连环跳

富士康连环跳楼事件令全社会悲痛震惊,也让富士康管理层焦头烂额。5月25日,富士康员工收到公司下发的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是:若发生非公司责任原因导致的意外伤亡事件(含自杀、自残等),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人或家属绝不向公司提出之外的过当诉求,绝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公司名誉受损或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困扰。对于这份“不自杀协议”,有部分员工明确表示拒签。 (5月26日新华社)

一家公司连续发生 13起员工跳楼事件,其背后肯定有着复杂的深层次原因。正因如此,舆论虽对富士康多有指责,但并没有将问题全部归咎于富士康,更没有将富士康一棍子打死。而即便如此,富士康仍然觉得自己很冤,他们一再表白“已经尽力了”,一再暗示员工心理素质太差,甚至寄望于通过迷信手段解决问题,我们至今没有看到富士康对于自身管理模式有过任何反思。

如果说半军事化的管理、长期的加班压力、缺乏人情味的氛围反映了富士康管理模式的表象,那么这份“不自杀协议”则反映了富士康管理模式的本质,通过这份协议,我们真实地看到了富士康的残酷冷漠、自私自利。有员工自杀、自残了,富士康首先想到的不是怜悯,不是悲痛,不是抚慰,不是自责,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能不能不出钱或少出钱,生产经营能否正常运转,公司名誉能否不受影响。在富士康看来,这些员工自杀的主要目的似乎是想让家人获得赔偿,或是故意想给富士康的形象抹黑;在富士康眼里,员工自杀不是一件伤心事,而是一件麻烦事,员工性命事小,公司利益事大――这样的一份协议,哪有半点“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中哪能找到半点现代企业的影子?

试图通过签订协议来约束、劝告员工不要自杀,这种做法就如同一些地方政府一边肆意侵犯百姓权益,一边强行阻止百姓告状、上访;一边把老百姓逼得没有活路,一边苦口婆心地劝告老百姓不要寻短见。一些地方政府这样做显然不是为百姓着想,而只是为了维稳――是的,富士康的“不自杀协议”就像一个维稳措施,他们不愿正视和解决深层次问题,也不是为员工着想,他们只想维持表面稳定,平息舆论指责,然后一如既往地利用廉价劳动力赚取巨额财富。

试图通过签订协议来约束、劝告员工不要自杀,是种自作聪明的维稳举措。一方面,任何协议都只能对想活着的人产生约束力,而不可能对想死之人产生约束力,当一个人连死都不怕,他还会顾忌一纸协议吗?另一方面,这个协议的签订具有某种强迫性质,拒签协议的员工可能被扫地出门,那么这个协议的法律依据何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员工自杀后,其家属会认可这个协议吗?

一纸冷漠自私、有悖人情世理的协议,将富士康的真面目暴露无遗,让人们从中看到了 “连环跳”的真正原因。一个在关键时刻百般推卸责任的企业,平时不大可能是对员工负责的企业;一个逼迫员工签订如此冷漠协议的企业,平时不大可能是一个有人性关怀的企业;一个视企业利益高于员工性命的企业,发生员工连环跳楼事件便不足为奇――富士康“连环跳”的主要原因在哪儿,看看富士康的这份冷漠协议便可知一二。不过,根据最新消息,这份协议已经撤消。可见,郭先生本人还是有自知之明和怜悯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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