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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璇赤脚出庭:语无伦次精神状况堪忧

6月3日,“彭璇案”被安省上诉法院推翻原来判决、发还重审后在安省高等法院开庭,然而当彭璇出庭时人们发现她头发凌乱,脸色苍白,光着脚,在法庭上又喊又叫,情绪极度不稳定。辩护律师称也是第一次发现彭璇这样的精神状态。

6月3日上午10点多,法庭开庭后,彭璇被四名警察带进法庭,彭璇身穿医院里用来防止病人伤害自己而特别设计的粉色拘束衣,戴着定型口罩。由于身材瘦小,被四名警察包围在中间,让到庭旁听的人们几乎无法看清楚她的面目。据法庭翻译陈君正介绍,彭璇上庭时光着脚,警察将她的双手犯铐在背后。

整个庭审持续约十几分钟,彭璇在此过程中突然语无伦次,尖声喊叫了很长一段话,英语与其家乡方言夹杂,仅能辨别出“Tim Hortons”、“I want some candies”等零碎片段,思维明显不似正常人。

本案主控官与律师都对彭璇的精神状态感到意外,他们担心在这种情况下彭璇案是否能在6月15日结案。彭璇的家人没有出席当日庭审。

彭璇与女儿陈嘉嘉。 (图片来源:世界日报)

彭璇此案发生在2004年7月12日,其丈夫陈行壮与岳母外出后返家,发现四岁女儿陈嘉嘉(Scarlett Chen)浸在二楼主人房浴室浴缸内不省人事。当救护员赶到抢救时为时已晚,最终不治。2005年2月28日陈嘉嘉33岁的母亲彭璇被拘捕,她被控告一级谋杀罪名。控方指事发当日,彭与家人从医生处获悉女儿患上的病症没有可以完全治愈的良方。彭无法接受事实,于是在当日,乘丈夫与母亲外出后,将女儿溺毙。在2007年初审结束时,法庭将一级谋杀罪改为二级谋杀。2008年3月16日,陪审团裁定其二级谋杀罪成立。2008年4月14日,她被判处她终身监禁,要服刑10年后才可以申请假释。其丈夫陈行壮当场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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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璇与女儿陈嘉嘉。 (图片来源:世界日报)

安省上诉法院于2009年12月24日做出裁定,推翻原来判决,下令案件发还重审。安省上诉法院指在审讯期间,案件被告的动机及所有环境证据必须公平地展示予陪审团,但很不幸,在这一过程中这一点并没做到。 上诉法院还称,被告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是可以接纳的。

安省法庭原定于6月3日就彭璇误杀罪名进行裁决,有消息称,彭璇会当庭认罪,误杀罪的刑期为5至7年。然而谁也没有料到法庭上彭璇的精神状况如此糟糕,彭璇案是否能在6月15日如期结案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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