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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保护自己 您知道打工仔的权利吗?

这些天来在各大本地报纸和论坛上看到关于留学生蒋宇猝死在餐馆里的报道,不禁为他叹息难过。许多的移民、难民、留学生打工谋生,体力上透支不说,由于不懂法律,不懂得保护自己而遭受到的精神上、经济上的损失更比比皆是。中国人向来以吃苦耐劳,以和为贵等精神为荣,遇到不平通常忍气吞声,让人总觉得我们好欺负。有些东西不争是夺不回来的,但首先我们要知道自己该得什么。这里给大家讲讲我先生的经历。

我先生曾经当过两年大卡车司机,在一家颇具规模的本地运输公司开车送货,这家运输公司有百年历史,旗下浩浩荡荡三千五百辆大卡,数千名司机 24 小时轮班运作。他平常主要送货给 Loblaws, Dominions 这样的大型超市,只要把车倒到超市后面的货运站上,签了单子,等超市自己的工人来卸货就可以了。

有一次同事生病他去替班,送冷冻Pizza饼和食用油到几家 Downtown 的餐厅。到了那里,没有工具,没有人帮忙,餐厅老板要他一个人把货搬到餐厅地下室的储仓间去。那冷冻Pizza饼和食用油巨重,箱子上写了“重量八十磅”。他知道法律规定人手可以搬运的货物重量不可超过六十五磅,所以拒绝给他搬。餐厅老板气急败坏,恶狠狠大叫“臭小子耍什么花招?以前那个司机来都给我搬的!你不想干我投诉你让你以后也没得干!”

我先生打电话回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人事部显然知道有这条规矩,不好说什么,叫他原装不动把货拉回总站,他们和餐厅再另行交涉。你看,你自己不出声,人事部不会替你出头。怪不得那个同事生病,这么重的货物要人手来抬,长久下来腰背肯定劳损严重。

另外一个实践是和雇主有关的。这家运输公司每小时都有司机出车,每个班次十二小时,超过九小时开始算加班费。许多有家庭的人都喜欢上早上五六点开工的早班,因为这样下了班还可以和家里人一起吃顿饭过家庭生活,晚班是人人都不愿意上的。班次安排由部门经理根据司机的年资,路线和经验决定。我先生开始被排到早班,很高兴。

他有几次生病无法出工,等到了第五次病假时,收到部门经理的一份书面警告通知。通知大意是:本公司政策规定每个员工每年有五天病假,你今年因病无法出工已经累计达到五天,如果再病一次我就会将你调到晚班出工。我们对这份警告不满,便打电话到劳工厅 ( Ministry of Labour ) 去询问。劳工部说法律规定每个员工一年有总计十天的病假或者私事假,只要不超过十天,雇主不可以用任何方式来惩罚员工。在我先生这种情况,威胁要将他从早班调到晚班就是一种变相惩罚。他还告诉我们在网上劳工法中那一章节可以找到依据。劳工部建议我们给部门经理和人事部写一份书面回应,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以在劳工部设案,他们会派人调查跟进。我们便正式写了封回应信,引用了劳工法相关条文,要求部门经理撤销警告,要求人事部根据法律修改公司规定。

信发出去后,部门经理很精,来了个太极推手,说这个不是他的权限范围,要我先生把信递交给司机代表那里解决(相当于我们的人大代表)。司机代表看到后很惊讶地说:“我在这公司当司机十几年了,从来不知道这条规定不合法。你准备把这件事情搞大吗,比如提出法律诉讼要求赔偿?”我先生说:“法律诉讼费时费力,我没有那样的精力财力。我只想他们更正错误,收回警告,让所有的司机都知道这件事,得到他们依法应得的权利。”通过司机代表的调停反映,部门经理收回警告信,人事部发出一份内部通讯录,更改规定,但是要求所有司机每次病假必须有家庭医生书面证明。虽然管理层对一个小小的司机居然敢致电劳工部挑战公司规定而暗地咬牙切齿,但是表面上还得做出样子,可以说是一个小小的胜利。

在安省工作的普罗大众,除了少数联邦政府雇员外,都受安省就业标准法 (Employment Standard Act)保护。就业标准法规定了工时,加班时间,最低工资,有薪假期,公众假期,产假和父母假,紧急事假,照顾重病家人事假,解雇通知和遣散费等等。打工人士如果认为雇主没有遵从就业标准法律规定,劳工部可以介入调查,有工会的应该先让工会代为交涉。查看就业标准法细节,请到劳工厅网站 http://www.gov.on.ca/lab/other/chinese/index.html 下载中文的简介,申诉步骤等。也希望那些经历过申诉程序的朋友来信分享你的故事,给其他人一些启发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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