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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拒绝接受输血 法官判须强制执行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派斯里(Victor Paisley)宣判,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接受输血的卑诗省少女必须立刻返回卑诗省接受治疗。

派斯里拒绝推翻卑诗省法院的判决,并且表示,倘若医生认为她必须接受输血,否则将有生命危险,她需听从医生的建议,因为她未满19岁。

上述少女是一名耶和华见证人,她在卑诗省儿童医院接受切除癌症肿瘤的手术后,经历了三个月的化学治疗。然而,化疗会破坏血细胞的再生功能,因此医生认为有必要为她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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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法官派斯里宣布裁决时,此名少女声泪俱下,而警察已守候在法庭外,准备拘留她。据了解,一名社工将尽快陪同此少女及其父母返回卑诗省。

一名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的律师表示,卑诗省儿童与家庭服务厅声称此少女必须接受输血,但此说法毫无根据。

该名少女与她的家人原本想到美国的一家癌症医疗中心求诊,因为该诊所提供的新式疗程不包括输血的步骤。

题图:安省法庭周二裁定以宗教理由拒绝输血的卑诗省少女需返回原居地接受挽救生命的治疗。 星报Ron Bull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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