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削减死刑罪名 占总数19%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占目前68个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目前中国有68种罪是可以被判处死刑,中国也是世界上拥有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
据新华网消息,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 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在“少杀”即减轻死刑罪名控制死刑适用之余,本次刑法修改的另一个重点是“长关”,就是严格限制减刑和假释的适用,以及死缓和无期徒刑实际服刑过短的问题。这将是1979年以来第一部刑法颁布之后,中国立法机关第一次削减死刑的罪名。
现行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修正案(八)草案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将其中“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修改限定为“20年有期徒刑”。对其中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 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0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部分重要修订: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将其有期徒刑的上限由二十年提高到二十五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对未满十八周岁、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一些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定为犯罪,主要是危险驾驶的犯罪,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等。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调整了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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