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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少年男女穿校服天台“打野战”被拍

香港网友28日通过多个讨论区及社交网站,发布一对少年男女在天台「打野战」的照片,引发网友热烈讨论;律师指出,事件中的男女主角已犯「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警方已介入调查。

《东方日报》报道,一名网友声称在「我屋企对面天台」拍到有关打野战照片,并贴到一个交友网站,「打野战」的照片共有5张,背景是在一幢大厦的天台。

报道指出,其中一张相片所见,身穿疑似校服的男生仰卧地上,双眼闭上,以右手把玩自己的性器官,女生则脱去内裤;另一张相片,女生趴在男生胸膛上;有相片更清楚拍到女生容貌。

校服情侣在天台“打野战”,少男露脸又露鸟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天台「打野战」的少年男女,已犯「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罪」,如果男女主角未满16 岁,而两人又发生性行为,可以被控告「与未成年少女/少男发生性行为罪」。

网上讨论区昨日广泛流传一批“天台打野战”淫照,引起热烈讨论。照片中一对衣衫不整少年情侣在大厦的天台上露天亲热,少男更露出下体。拍摄者声称是前天在上水拍得。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公众地方发生性行为属违法,最高可监禁7年,反而偷拍者未必有刑事责任。

偷拍者无刑事责任

有网民指照片来自Facebook,本报登上有关的网页,发现一位名为Ho Lee的用户以“屋企对面天台有对学生打野战,露埋JJ,你哋快啲帮我传开去”为题,张贴了其中两张在网上流传照片。本报记者尝试联络Ho Lee,他却回覆称,照片只是转贴,并非由他拍摄,拍摄者向他表示是前天在上水拍到,但他拒绝提供拍摄者的资料。本报就照片向警方查询,警察公共关系科昨晚回覆称,正处理本报查询。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在公众地方发生性行为并露出性器官,可被控公众地方行为不检,或有违公德罪,反而拍摄者由于天台属公众地方,就算偷拍都无刑事责任;被拍的两名男女只可以民事方式告拍摄者侵犯私隐。至于将照片在网上发放可能违犯了发放淫亵物品罪行,如果照片中的人未成年,更属发放儿童色情物品,罪名更大,但警方未必可找到当事人确定年龄。警方一般处理方式是将照片交由淫亵物品审裁处,如果被评定为二级或者三级,便属违法。就算照片已打格,亦未必能避免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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