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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案初审:11投资客户将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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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老逼還在想著申請政府補助呢!真是又臭又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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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3# 别无选择KK 我不草泥马了,就算她哭着喊着求我,我也不草了。因为我感到很失败,她把你养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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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人 骂得痛快! 对这些出卖良心的党棍5毛评论员们,就是要死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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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有你的言论自由,我也有草泥马的自由。我的家伙是有些畸形,但是这就是你妈迷恋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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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这没完没了的草泥马,你妈都成了大众妈了。本不该把她老人家扯进来,可是是你先草泥马的,你非要草泥马谁也阻止不了,我草泥马也只能观其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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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禁止媒体报道,连证人也不能旁听别的证人作证,你却又在这里鼓动大家去旁听,唐伟真的脑子不是浸水了就是浸大便了。说没钱请律师,又有个律师“义务”代理上庭辩护,你他妈的唐大厦比自己厦比就算了,你把法官,检察官,和广大人民都当厦比么?你洗干净菊花准备被爆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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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明白:唐个自称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错案“,那么被关进监狱XXX天的事实过后,为什么默认???为什么不反诉警察局鸣不平?诉求警察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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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扑腾几天,大牢里操盘,继续为华人争光,输光光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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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唐,老余和老紫,3个小丑,就是51上三大茶余饭后的笑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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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哗众取宠,假大空” 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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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左)及他有关违反安省证券法的代表律师王海云。 自称「华人巴菲特」涉嫌以庞氏骗局手法欺骗投资者而被控的华人投资顾问唐炜臻,昨日在旧市 政厅法庭开始接受初审。由于唐伟臻仍没有代表律师,暂时由他本人自辩。 唐炜臻向法庭表示,案件非常复杂,没有律师很难辩护,也不熟悉法庭程序。他又表示,他已尽最大努力,曾3次申请法律援助皆被拒绝。他希望尽快了结案件,可以继续他的生意。 检控官格切尔(Robert Gattrell)反驳说,唐伟臻早在6个月前已经知道要开庭。 法官聂文(Justice Libman)认为,法庭不会因为唐伟臻没有代表律师而损害他在初审阶段的权益。证人在初审的证供并不影响正式审讯。由于不能够确定高等法院是否会受理唐伟臻的申请,因此没有必要再延期。 料需时8周 律师王海云代表唐炜臻向法庭申请传媒禁制令,因而受到控方质疑唐伟臻没有代表律师的说词。王海云解释说,她只是唐伟臻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部分的代表律师,而并非代表他就刑事控罪作辩护,昨日出席开庭只是义务协助。 法官聂文说,初审程序受刑事法保障,传媒不能够报道任何呈堂的证供或证据。他发出两项禁制令,首项是传媒禁制令;第二项是规定证人除出庭外,不可以在庭内旁听。只有负责调查这宗案件,有可能需要出庭作证的一名多伦多女警获豁免。 由于唐炜臻不认识法庭程序。法官特别向他讲解每日由上午10时开庭至下午休庭的时间表,以及每周只是在星期一、二、三、五聆讯4天。预计初审需时8个星期。 控方提出5个纸箱的资料以及安排超过10名证人出庭。暂时未知唐炜臻是否会向法庭提出传召证人。 王海云说,唐炜臻将根据《加国权利和自由宪章》,争取有资格由法律代表协助辩护。在这个星期向高等法院提出「罗博咸申请」(Rowbotham Application)。估计高等法院会在下星期开庭聆讯。 昨日原安排了首名控方证人在检控官的开案陈词(Opening Statement)之后作证。不过,王海云律师就向法官提出抗议,指开案陈词太多结论性的内容。因此,法庭提早休会,押后至今日上午才再由检控官发表陈词。 唐炜臻被控涉嫌诈骗及涉嫌违反「安省证券法」。接司法惯例,将首先审理涉及刑事法的部分,然后才举行证监会的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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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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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热闹 只要别碰着我 管他谁对谁错 这就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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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唐是“敢作敢为”的人,那么日本人杀人后再奸尸然后到现在都死不认账更是“敢作敢为”。 我们华人的是非观究竟是先天不足还是后天再造出了问题? 明显的不能再明显的欺诈自己同胞的败类,却也能说成一条“好汉”? 呜呼,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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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說的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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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快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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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唐,你有没有罪,其实你心里最明白。而法官判你有无罪,要看你有没有犯罪证据。 你能否证实你没有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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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1%的周回报,即便是在金融危机的时期。” 现场表演。华人XXX 那每天发给客户的赢利报告多漂亮!和真的一样!而实际帐户上只剩下$2000了。 如此沉着冷静、遇事不慌,确实令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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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钱了肯定不爽,告人也不是一件高兴的事,牵扯很多精力和时间,能不能告赢还两说着。各位吸取教训,签名的时候仔细看清条款,说的都不算,白纸黑字才算证据。 尽管我同情这些投资客户,但我估计他们告不赢。 唐炜臻也算一条汉子,敢打敢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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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白纸黑字的写下保证多少高回报了吗?写下保证只赚不赔了吗?如果写下了这些条款了,这位金融专家可以退休了。如果没写,怎么出来的这个官司呢?看来市政府的办公大楼闲的时间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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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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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出生就在走向死亡,这个是自然规律。你老唐只是加速这个过程而已,而且会死的很难看,对你和你家人都是一种痛苦。你的骗局也好冤案也好,都是你个人的事情,你代表海外华人,你没有这个资格!你只是海外华人的一份子,而且是一小撮的坏分子。你没看到么?你最需要安慰和支持的时候,那些曾经拿过你好处的都到哪里去了?都在井边丢石头呢,你在这里叫嚣也没多长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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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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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身负“诉讼”的人,尤其是身为“被告”的被诉讼人,一般都很低调,可咱唐哥不仅高调,还到处说是冤案,是不是冤案,最好等法庭的最后判决,自己说没用!做人低一点调-------好!凡事要留点余地,万一法庭判决X罪,咱们咋办??不能把话说的太早,因为静观的人很多很多很多,承诺回报不兑现,本金也弄没了,理不理亏,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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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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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市政厅观摩您就免了, 下次多伦多监狱‘doors open’ 一定来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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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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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下结论吧:唐骗有罪!被骗的活该!两边都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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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J. Lidman昨天在庭中向唐炜臻详细解释初审的作用,表示法官于聆讯结束后,不会判处被告是否有罪,只能判决该案有否足够证据去排期进行正式审讯,到时可能由陪审团判决被告是否罪名成立。如果证据不足的话,他会撤销被告的控罪"。 重证据!!!无论唐还是投资者都要用证据来说话,证明自己无罪也好,告他欺骗也罢,要让法官相信证据的真实性才行,其余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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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白纸黑字的合同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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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老唐,都不是什么干净钱,谁的辛苦钱这么容易拿出来,但老唐要劫富济贫啊,张子强每次都洒出去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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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7#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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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他有没有触犯法律条文, 有时全天下人都只到有罪,可法官判无罪,就像oj simpson. 加拿大有没有一个监督社工的组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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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二楼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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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公道话:告他的那些投资客户是不是有点儿落井下石,当时还不是你们自己认为有高回报才投资的,是你们自己把钱从蔸里掏出来的,亏了你们又告人家,那当时赚的时候你们是怎样偷着乐的。投资本来就是有风险的,高回报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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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唐炜臻欺骗说有高回报,他的那些投资客户才投资的,唐炜臻自己却说是“善良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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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jabcde:姑且不谈唐是不是欺骗,就被骗的人来讲,拍拍自己的良心,在投资的时候有没有“贪心”当头!现在哪个理财的不是把自己的产品说的好之加好,有多少多少回报,最终投不投钱还不是需要你自己作决定。兜里的钱是你自己保管的,除非强盗抢出它们,否则就是你自己往外掏了。 天上没有掉下来的馅饼!想不劳而获,那就要冒风险,盈也好亏也好,一切都要自己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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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Astate:呵呵,树上停着一只什么什么鸟?呜……呜……呜…… 被骗当然是贪心导致。照你的说法,这些人就无权追究骗子的法律责任了? 有个女的,穿得很暴露,最后遭到强奸了,难道强奸犯因此就该逍遥法外?你这是哪门子的理? 你该不又是唐的什么马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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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挺讨厌这主,但慢慢的觉得这家伙起码敢做敢为,不像华人圈子里那堆没蛋的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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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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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来评论此事纯属管闲事。 老唐到今天,完全不是什么“敢做敢当”的问题。 纵观从他“事发”到今天他和夫人的种种表现,完全是在依靠颠倒黑白,信口开河,幸灾乐祸,挑拨离间的伎俩在与司法和投资人周旋。到今天为止,他并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对投资人负责任的举动,连言语安慰、道歉也没有。所以说他“做”了,但是他没有“当”。 老唐如果把自己看作是一个“专业投资人”,至少是一个负责任,有道义的商人,就不该如此胡言乱语。例如“为华人争光”、 “谱写海外华人历史”等令人讨厌、甚至作呕的句子。任何一个族裔都有优秀的人才和不耻之徒,但这都不是来断定一个族裔优与劣的标准。海外华人圈子里有许多优秀成功的生意人,但是也出了不少骗子。其他族裔也同样发生着我们华人圈里所发生的一切。 老唐无论如何狡辩,你是一个失败的生意人。即使你能最终脱罪,你在投资领域已经信誉扫地,几乎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从“烧烤募捐”到“竞选市长”,你无非是怕自己从媒体视线逐渐淡出,因为你已经不再有新闻价值。失去了大家的眼球和关注,你将变得一文不值。现在要开庭,你又有机会回到公众视野,从你的帖子可以看出你是何等开心。其实,所有的人都是在看你的笑话,看你不知天高地厚和厚颜无耻的表演,当个茶余饭后的笑柄而已。 大家要知道,在加拿大金融诈骗的罪名即便成立,惩罚也是非常之轻。 这个罪名在中国最高处罚是死刑。但是在加拿大,即便老唐被3审定罪,他最多在监狱里呆上1年半载即可假释外出。这个问题请以Peter为代表的“苦主”留意,要有所心理准备,无法满足大家内心要惩处犯罪的想法。 我觉得“苦主”们都是说得太多,做的太少。而且有相当部分苦主依然“期盼"和”梦想“能够返本。 否则怎么会只有11人出庭作证? 顺便说那位律师, 律师属于自雇生意人,与地产经纪一样要自己找案源的。不给钱也干, 大家都要找饭吃。没有老唐,反正我是没有听说过此律师。 这个老唐从任何角度看,都的确不是很正常的思维。 衷心希望无论老唐也好,”苦主“也好,大家早日忘记过去,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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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Thai 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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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冤假错案初审展开,欢迎法庭见,是见习和实践的大好机会首先禁止传媒报道 自2月14日 开始,全球华人瞩目的唐炜臻冤假错案初审在多伦多旧市政厅2楼125 号法庭正式登场,法庭宽敞明亮,设备先进条件好,场面壮观精彩,预定时间8 个星期,从早上10 点到下午 5点,时间灵活机动,根据需要而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来信来电,并互相转告。控方将提供证人证词,唐炜臻将极力辩护,誓死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名声,声誉,保护海外华人的集体形象和利益。争取打一个漂亮的司法战争,为华人争光,争气。其中,集社会,司法,投资和财富知识和实践只是于一体,难得的机会,大家应该不要错过机会,好好听听,学习并主持正义,保证司法的公正合理。这是了解加拿大和谱写海外华人历史的一幕现实剧。欢迎法庭见,见习和实践,有中文翻译。 你支持唐炜臻可以去,反对的也可以去,争取自己和同胞们的权利和义务和自己的切身利益。 费用全免 地点:旧市政厅 60 Queens Street West, Downtown, Toro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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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不动就代表海外华人,你无权代表也代表不了,无论你多么伟大或是多么渺小,都只能代表你自己,你的行为只是你个人的行为,你赢官司或是输官司,将来你坐牢或是你享受你到手的成果,都是你个人的事,跟别的与案件无关的华人没什么关系,更扯不上全体海外华人。 做人有信心是值得提倡的,做人不知天高地厚就是无耻。活了五十几年,有信心和不知天高地厚的界限你应该能分得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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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公司税: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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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什么资格在定案前说是冤假错案?我还说这是骗子公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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