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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了钱能放心吗?红会一顿饭花费近万

流传于网络的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高额餐饮发票昨日,新浪微博博友肖雪慧转发微博,贴出了一张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的餐饮发票,这张消费了9859元的发票一经公布,很快被上万博友转发。昨日,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表示,会迅速调查此事,并公布结果。

网曝红十字会万元餐饮发票

昨日13时50分,加“V”(身份认证为: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友肖雪慧在其微博上分享了一张图片,文字简单,只写了一句话:“红十字一顿饭的发票不涉密吧?想转发却被告知已经删除”,其后跟着一张餐饮发票。根据发票显示,收款单位为“上海惠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消费金额为9859元,发票上的时间显示为今年2月28日。

收款单位“人均消费超五百”

昨日,记者依法查询获悉,这张发票于1月21日由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出售,购票方为上海惠公馆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记者在大众点评网上查询获悉,惠公馆人均消费为500元以上。

“这是几个人吃的?捐款的钱都成发票了?”有网友提出希望卢湾区红十字会给出解释,这近万元的餐费招待了谁。

不过,网友“俗仔老七”则提及,发票抬头可以随便开,如果发票真的是拿去报销的话,就不会被拿来曝光,“这显然是在炒作。”

卢湾区红十字会称马上调查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获悉情况后已在网上看到了图片和评论,卢湾区红十字会将马上展开调查,但调查需要时间,届时有结果会向公众公布。上海市红十字会也表示将调查此事。

- 说法

“发票作假可能性小”

昨晚,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肖雪慧。肖雪慧表示,她并不是最初发微博的,只是看到了原博主的微博。“(红十字会)这么高的餐饮费,我认为值得曝光。”肖雪慧称,她在转发微博时,提示原微博已经被删除,为此她复制了原微博上的发票照片,用自己的微博发了出来。

肖雪慧表示,从发票来看,她觉得作假的可能性非常小,但为了求个心安,她仍然给原博主发了私信,希望了解情况,也希望原博主说明中间的细节。同时,她查看原博主登记的信息,发现原博主的身份完全有可能发布真实信息。“从他的身份来看,我确信这张发票的真实性。”

第二条私信发出后,肖雪慧收到原博主回复称,周围朋友出于担心,都劝他把这条微博给删除了,但他仍然表达了对肖雪慧的感谢。出于对原博主的保护,肖雪慧未透露原博主的身份和微博名字。

新民网:上海红十字会通报高额餐费调查 称非救灾救助款

4月15日,互联网上曝光出一张付款单位为“上海市卢湾区红十字会”、消费9859元的餐饮发票,收款单位则为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红十字会的高额餐饮发票在微博上出现后,已引发上万名网民转发热议,质疑之声不绝。16日,上海市红十字会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高额餐饮发票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该发票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活动系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标准。目前超标款项现已经全部退回。

沪红十字会通报高额发票调查结果:9859元中7309元为超额部分 已全部退回

上海市红十字在通报中称:4月15日下午,上海市红十字会得悉部分网络传播“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并贴出餐饮发票的情况后,立即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同时会同卢湾区有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

4月16日上午,上海市红十字会和卢湾区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卢湾区红十字会该项开支的原始凭证(发票等)、记账凭证和账册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卢湾区红十字会于2011年2月28日以“红十字会工作会务费”支付给上海慧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9859元,发票号码为:46510945,记账凭证号为:JZ-03-0009。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区红十字会的工作业务经费,非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本次活动系卢湾区红十字会与相关企业协会商洽工作的公务活动,参加人员17人,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标准。卢湾区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卢湾区红十字会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人均150元)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予以退回。目前超标款项现已经全部退回。

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铺张浪费 加强“人道基金”监督管理

同时,上海市红十字会决定,向全市红十字系统通报批评卢湾区红十字会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铺张浪费现象,并要求全市红十字会系统,要厉行节约,用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做好红十字事业。要求各级红十字组织,严格按照本地有关部门拨给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的使用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进行使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要坚决制止,及时整改。

上海市红十字会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红十字系统“人道基金”的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和使用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上海市红十字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继续严格依法履职,要以对公众捐赠资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救助款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全部用于救灾救助等人道主义事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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