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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电话短信骚扰案赔话费100元

新华网上海5月18日电(富心振 李烁)一方状告物业公司电话、短信骚扰,一方宣称是正常业务往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沪上“信骚扰”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物业)向原告王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给付王先生电话费100元。

2010年5月下旬,上海市民王先生将其一套房屋出租信息发布在“赶集网”上,中原物业的业务员在网上看到信息后,就与王先生建立了业务联系,王先生将其手机号码告知了中原物业业务员。此后,王先生自5月29日至6月22日共收到中原物业业务员通过各门店电话打来不同时段的电话28个。同年6月21日、7月24日和25日、8月2日,王先生还收到中原物业业务员通过短信平台所发的推销房屋的短信4条。

期间,王先生认为其受到中原物业恶意电话骚扰,曾向上海热线市民频道进行投诉,中原物业得知该情况后,双方对此进行过沟通,因沟通未果,王先生遂于2010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在上海热线网和其公司网站首页向自己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和电话费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中原物业拨打电话的时间和频率已超过常人一般心理通常能够忍受的程度,其虽无直接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故意,但主观上存有过失,客观上对原告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干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侵权行为成立,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然而,被告行为并未造成原告生活上严重的不安宁,原告也不能举证证明其精神上受到极大的痛苦,故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确定由被告向原告以书面赔礼道歉为宜。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电话费100元的诉求,鉴于被告表示愿意补偿,法院认为并无不当,予以照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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