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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说:“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

中国网络电视台(新闻联播):本台消息:从今年开始到2012年底,全国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参加这次全国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将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千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这无疑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当家做主的一次重要实践。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与往届相比有哪些新特点?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有哪些必经程序?广大选民将如何登记和参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这次选举与往届相比有什么特点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选举法的这次修改,主要精神就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新一轮的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应当按照选举法新的精神,严格依法进行。这就是这次选举与往届的不同,是这次选举的突出特点。

在回答有网络称,目前有人欲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基层人大代表、对此有何评论时,法工委负责人回答说,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公民参选人大代表以及一切选举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根据选举法,任何公民参选县乡人大代表,首先要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进行审查和确认;其次,要依法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按照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出,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第三,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后交各该选区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必要时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四,由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活动。

基于上述规定,我国的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只有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经讨论、协商或经预选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

此外,法工委负责人还回答了选民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如何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才能使选民对代表候选人有比较充分的了解等问题。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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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边境麻栗坡某小村,俗称 “地雷村”。那里上次一场战争留下了上百万个地雷,满山遍野,到处插着“雷区,禁止入内” 的牌子。近二十年来,村民有的被炸死,有的被炸伤,炸残。最“命大”的一位村民从他十八岁那年第一次挨炸到现在,人快四十了,一共挨了三次炸,一条腿和一 个胳膊没有了,生活非常不便,痛苦。但是他只是哀叹自己的“命”不好,并没有怨天尤人。有一位村民,立下誓言,向地雷开战,用粗陋的工具,冒着生命危险, 自己排雷。几年来,他一个人排除了两万多颗地雷。有的受伤致残的村民,伤口常年疼痛,因为没有钱而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只能忍受着痛苦。许多老年的村民, 受伤致残后,丧失了劳动能力,严重影响到他们生活的质量。 在这里,我要向中国政府呼吁:对于受“地雷”伤害的村民,政府应当义无反顾地 负责他们的医疗和日常生活。那场战争是国家行为,并不是一村,一区,一县的个别行动。而地雷灾害,应当视为是这场战争的继续,理应要国家,要中央政府完全 负责处理善后。不能说枪炮声停息了,军队撤走了,事情就完结了。那些村民受伤致残,并不是他们的错。那满山遍野布满地雷的山岗本是他们的土地,是他们赖以 生存的地方,怎能白白放弃?近二十年来,政府听任村民或炸死,或炸伤,而没有派遣部队扫雷,排除危险。这绝对是严重的失职,无可辩白。中国政府能不惜工 本,派大批医生,药品,器材到非洲,免费为非洲百姓治疗白内障等疾病,为什么不能免费为“地雷村”的中国的,自己的百姓治伤,看病?因雷致伤,致残的村民 的生活,政府难道就能够,就应该不闻不问吗?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的应该有的行为吗?有勇气,有胆识发动一场“教训”人的战争,就应该全面负起这场战争的 全部后果。我们的老百姓真是善良。他们不怨政府,竟然只怨自己的“命苦”!在这样的百姓面前,那些只顾向世界展现自己的光辉和荣耀,而忘掉了受苦受难的家 乡父老的高官们,难道不感到一点羞耻吗? “凤凰台”节目_20110603_探访“地雷村”八里河村 http://www.tudou.com/playlist/p/l10117791i86488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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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伪的选举,完全被当局控制的选举。难怪香港特首只有一个候选人。中共真有手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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