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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Word侵权案败诉 加国公司获赔3亿

美国最高法院9日驳回微软公司就Word软体侵权案的上诉,维持微软应支付加拿大软体公司i4i赔偿金2.9亿美元的原判。由于本案牵涉到专利权认定标准,这起小虾米对抗大鲸鱼的侵权案备受各方瞩目,也可能对其他以有钱科技大厂为被告的专利案件造成重大影响。

本案也在美国引发议论,业界人士担心,善用机会的「专利流氓」会把把富裕企业当成敲诈对象。「专利流氓」被批评利用宽鬆专利权制度来大捞一笔。

i4i在2007年3月控告微软在Word 2003和Word 2007使用该公司拥有专利权的XML相关技术,美国地方和高等法院均判决微软败诉,需赔偿i4i公司2.9亿美元、并停售含侵权技术的Word。

微软向美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本案的专利认定标准应採「证据优势」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原则,而非被告举证责任程度较高的「清楚且令人确信的证明」 (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的原则,若根据证据优势原则,i4i的专利权无效。

但最高法院法官一致通过维持原判,法官索托梅尔在判决书中写道:「法院採用现行标准已30年,其间国会曾数度修正专利权法条,但从未考虑降低标准。被告必须拿出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原告的专利无效。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使用的标准正确。」

微软主张,採行较低标准可促进创新和竞争,并得到Google 、惠普、戴尔、宏达电、Facebook、eBay等科技公司支持。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微软表示,会继续推动改变专利制度。

i4i董事长欧文表示,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数十年来有关商业法极为重要的判决。如果做出不同的判决,才会破坏美国的创新原动力。

美国电脑与通讯产业协会 (CCIA)则批评这项判决,并且发表声明说:「现在劣质专利充斥,根本无从知道拥有什麽专利权。现在情况愈来愈严重,任何成功的产品,例如慧智手机都成为专利权的攻击对象,让市场的输家和投机客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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