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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云最高可判14年 陈与同性助理同居

网易娱乐6月22日报道 无线(TVB)电视现任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其前助理丛培昆及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涉嫌受贿及诈骗公司一案,于昨日正式开审。根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最高可以被判入狱7年。另外,任何人如果犯串谋诈骗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据消息指,控方将传召证人在庭上大爆陈志云与丛培昆的同居关系,而电视广播集团副主席方逸华已重返证人名单,准备随时出庭指证陈志云。

证人将大爆陈志云同性同居。
陈志云步出法庭。

陈志云步出法庭。

控方证同性同居

自爆出涉嫌贪污后,陈志云的私生活也成为焦点话题之一。据悉,陈志云于01年8月以名下公司Commonland Ltd,以1,200万元购入旺角亚皆老街雅丽居复式单位,并与同性助理、案中被告之一丛培昆同居在该单位。据了解,控方将在庭上传召证人,大爆陈志云于陈志云案发时与丛培昆的同居关系。

艺人录口供被迫自曝身价

据了解,最新证人名单共55人,包括电视广播集团总经理李宝安、无线行政部职员及活动赞助商代表,而最备受瞩目的艺员证人,包括七名TVB小生花旦佘诗曼、杨怡、陈敏之、叶翠翠、杨思琦、陈倩扬及“视帝”黎耀祥 ,名单中还有替艺员接洽生意的无线旗下经纪人公司职员。消息指,一众艺员在录口供时已被迫自曝身价,但他们的证供并非如早前有报道指,只有叶翠翠作供护主,其余每个人都针对陈总。据悉,涉案七名艺员证人会交代自己平常演出的价钱,然后便将议价及安排出席活动等在案中敏感的话题,推说全由经纪人公司打理,试图置身事外。

方逸华重返证人名单

至于曾被剔除名单的无线电视副主席方逸华也已重返证人名单上,有可能被传召作供。据悉,李宝安及制作资源部总监乐易玲是案中关键证人,会率先出庭,而众艺员证人则压轴登场。预计这宗哄动娱乐圈的贪污案,将要审理20天。

法庭安排媒体入座

据司法机构称,此案将由区域法院法官潘兆童主审。为怕法庭太拥挤,司法机构一早预留50个座位给传媒,另42个座位予公众人士,并于早上安排派号入座。现为三名被告打官司的“星级”大状阵容,包括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代表丛培昆的资深大律师王正宇,陈永孙则由曾代表崔建邦就醉驾案求情的大律师林国辉。至于控方现外聘资深大律师郭栋明代表。

最高获判监禁14年

陈志云涉及的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控罪,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最高可以被判入狱7年。另外,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如果犯串谋诈骗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

陈志云案三被告资料

陈志云(资料图)

陈志云(资料图)

51岁未婚

学历:

77年九龙圣芳济书院毕业

81年港大英文系一级荣誉毕业

履历:

81年加入港英政府任政务主任(AO);任内曾任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助理处长

84年起以艺名韦家晴为港台主持节目及配音,包括港台王牌电视节目《铿锵集》

92年加入商台任副总经理

94年加入无线任外事部总监

02年升任无线业务助理总经理

04年升任无线业务总经理

丛培昆(资料图)

丛培昆(资料图)

28岁

履历:

曾任九龙区警察机动部队

曾任陈志云私人助理

09年内出任6间公司董事,其中思潮娱乐有限公司专办演唱会,早前协办曹格在澳门威尼斯人酒店举行的演唱会

陈永孙(资料图)

陈永孙(资料图)

63岁

履历:

案发时任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

陈志云案控罪

这宗轰动全城的娱圈贪污案中,三名被告包括陈志云(51岁)、广告公司董事丛培昆( 28岁)及无线前高层陈永孙(63岁),被控串谋诈骗、提供及收受利益等五项罪(如下)。据了解,陈永孙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一职现在已由一代当红体育男主播尹锦辉接任。

控罪一: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

陈志云及丛培昆涉于09年12月7日至去年1月18日串谋使身为代理人的陈志云,从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接受利益,即11.2万元,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09年12月 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控罪二:代理人接受利益(交替控罪)

陈志云身为电视广播有限公司雇员,于去年1月18日从代表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的丛培昆收取11.2万元,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09年12月 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控罪三: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交替控罪)

丛培昆于去年1月18日向身为电视广播雇员的陈志云提供11.2万元,作为陈志云参与和演出无线于09年12月31日制作和广播的《奥海城全城狂欢迈向 2010》附属节目“志云饭局”的诱因或报酬

控罪四:串谋诈骗

丛培昆及陈永孙于09年9月1日至12月3日间,串谋诈骗电视广播有限公司,不诚实地讹称电视广播指示将新濠博亚(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根据09年10月30日签订合约到期须付予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港币520万元,支付给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并挪用其中55万元

控罪五:串谋诈骗

陈志云及丛培昆于09年12月24日至去年2月7日串谋诈骗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及佘诗曼、杨怡、陈敏之、陈倩扬和杨思琦,不诚实地向上述公司制作资源部的职员及该5艺员讹称,陈志云要求5艺员于去年2月5日至7日到奥海城出席其新书《志云14.2首选》推介,以示支持;期间并无披露并隐瞒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与玛贝尔钻饰有限公司于去年 1月5日所签订合约,即玛贝尔向思潮出版社支付30万元赞助活动,包括邀请该5艺员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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