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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上诉失败不日被遣返 或被判无期

(本网综述) 昨日(周四)联邦法庭正式驳回了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这意味着他在加国可提出的法律途径已经终结,不日将被遣返。中国的法律专家表示,赖昌星回国不会被认定为“自首”,有可能会比照之前的案例,判处无期徒刑。

联邦法庭驳回赖昌星上诉

据悉,联邦法院就赖昌星要求暂缓遣返的申请昨日(周四)早上开始进行,代表赖昌星、移民部、边境局 (CBSA)三方的律师,分别以视频的方式陈词。

尽管赖昌星的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身在德国,但是仍然在视频里尽全力为他的当事人争取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他在法庭上表示,中国官员利用赖昌星案件转移人们对官员自身腐败的关注,如果他被送回中国,一定不会得到公平审判,可能被处死或受酷刑。

马塔斯还强调,赖昌星的哥哥和会计都死在中国监狱里,人们不知道两人的死因,也没有验尸报告,而赖昌星也可能会以同样方式死亡。

肖尔法官反问马塔斯,中国方面已经向加拿大保证,如果赖昌星被送回中国,不会被处死或受酷刑。他也可以聘请律师,得到公平审判。在最近的一次谈判中,中国甚至承诺加方可以定期派人去鉴于探望赖昌星。这些都是加拿大首次自中国拿到这些保证,以前从未试过,而马塔斯怎么知道中国会违背对加拿大的外交承诺?

马塔斯则表示,看中国监狱系统如何对待犯人即知道,他们做不到这些外交承诺。不管是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西藏僧侣、法轮功成员、地下教会人士,他们与其他罪犯并无不同,甚至可关在同一处监狱,受到的残酷对待也一致。

(来源:环球邮报)

移民部方面的律师帕克(Helen Park)则反驳,中国政府确实对少数团体有不当的待遇,但是这些都与赖昌星无关,他不属于上述所列举的任何团体。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后会遭对虐待。中方已保证不会处决或虐待赖昌星,如果违背承诺将会损害国际声誉。

聆讯历时3个多小时,于中午12时40分结束。最终,赖昌星方面律师的陈词没能“打动”肖尔法官。温哥华时间昨日下午6点(多伦多时间晚9点),身在渥太华的联邦法院法官肖尔(Michel Shore)正式宣布,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

曾在赖昌星被拘留时,数次为他打赢拘留官司的律师拉森(Darryl Larson)听到联邦法院对他的判决后表示,对赖昌星来说,已经走到末路(To Mr. Lai, this is the end of road)。按照程序,他将于本周六至下周一(本月23日至25日之间)期间被遣返回中国。在法官驳回赖昌星暂缓遣返的申请后,人在柏林的马塔斯还未对此作出回应。

据悉,赖昌星与家人1999年8月13日以旅游身份进入加拿大。2000年3月,赖昌星的旅游签证到期,加拿大发出有条件离境令。同年6月,赖昌星提出“难民”申请,虽然一直遭联邦政府拒绝,但是得益于上诉程序的拖延,他得以在加拿大待12年之久,并一度获得有限的自由。

本月7日,赖昌星被联邦边境服务局拘捕的。20日,联邦移民和难民局对赖昌星拘留7天后聆讯做出判决结果,以羁押理由不充分,裁决赖昌星获有条件保释。然而,移民部随即上诉,联邦法院周三晚上批准暂缓释放,赖昌星仍被扣留在惩教中心,直至联邦法院作出裁决。

赖昌星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马国华表示,从另一遭遣返者邓心志例子来看,如果赖昌星遣回中国后,同样不会被认定为“自首”,有可能会比照邓心志的情况,判处无期徒刑。

一旦遭判无期徒刑,两年后就转为有期徒刑,最高20年。如果表现良好,坐满一半刑期即可申请保释,换言之,如果赖昌星被判无期徒刑,两年后改为20年,狱中又表现良好的话,他在中国坐牢最多只会是12年。

然而,由于远华案的案件整体还没有结束,赖昌星遣回中国后应该先会向远华案发生所在地的福建省公安部门报到、接受侦讯。届时“420专案小组”的人员,也会南下福建协助调查。

赖昌星随时遣返,而在北京和福建当局也为他返国做准备。赖昌星25岁的女儿赖真真回应香港传媒查询时表示,自己的母亲去北京好多天了,不知道跟这个(赖昌星被遣返)是不是有关。据悉,赖真真和母亲曾明娜(已于2005年和赖昌星离婚),前年5月从加拿大自愿返国,当局安排他们在厦门某特定的地方居住,禁与外界接触。

赖真真还表示,家人希望赖昌星能回来,但最好不要坐太长的牢。福建公安部门已通告赖的直系亲人,这几天要与当局保持联繫,以备加拿大有关判决出来后及时应变。

不过,赖真真一口回绝了媒体的采访要求。而赖昌星的大儿子赖俊健也大为紧张,要求记者“千万不要来”。据悉, 28岁的赖俊健去年初也从加拿大回国,由于能说流利英语,所以主要在上海发展。

中方外交部发言人表示欢迎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在获悉了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上诉后的第一时间表示,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中方对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表示欢迎。

马朝旭说,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潜逃加拿大多年。中国政府关于赖昌星回国依法接受审判的立场十分明确。我们对加拿大法院的决定表示欢迎。

附1:赖昌星的12载加国逃亡路

1994年:厦门远华集团成立,其后被中国政府查出涉嫌从事走私活动。

1999年:赖昌星与前妻曾明娜及儿女一同持香港特区护照,合法移民加拿大的大温哥华地区,开始逃亡之旅。

2000年:赖昌星涉嫌在中国走私案件曝光,中国政府正式通缉他,并要求加国政府撤销签证,把他遣返中国。加政府要求中国先承诺不对赖昌星处以死刑,才予以考虑。

2002年:香港特区政府吊销赖昌星的香港特区护照,这个突然行动影响不了赖昌星,因他早于2000年已向加国政府申请难民资格;虽被驳回,但因赖以巨额金钱聘请律师上诉,一场马拉松式司法角力展开,他可以逗留加国。

2005年6月:赖昌星与曾明娜在加拿大获准离婚。

2005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移民部随即进行遣返前风险评估。

2006年5月:移民部对赖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加以拘捕并准备遣返;他再上诉,向联邦法院提出延缓遣返申请,案件展开拉锯战。

2006年6月:加拿大联邦法庭宣布对赖昌星遣返案的判决结果,裁定暂缓执行遣返令。

2007年4月:加拿大移民及难民部取消赖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同年7月,赖考获驾驶执照。

2009年2月:赖昌星获加拿大移民部批出工作许可证,可在加拿大工作,引发北京不满。

2009年7月: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及女儿赖真真返回中国。

2010年7月:赖昌星说,侦办远华案专案小组想方设法阻止他在加国出版自传《赖昌星说赖昌星。

2011年7月:赖昌星7月7日在温市中心寓所遭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拘捕。到了7月21日,法院拒绝接纳他的暂缓遣返申请,须要遣返中国。

附2:远华案涉案高官

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开除党籍、公职,死缓
共青团福建省委原书记詹少敏——开除党籍、公职
福建省委原副书记、原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无期徒刑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张宗绪——开除党籍、行政降级
厦门市委原常委郭晓菱——有期徒刑11年
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赵克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厦门市原副市长苏水利——开除党籍、公职
厦门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林金栋——有期徒刑11年
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长庄如顺——二审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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