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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保卫女友母亲刺伤入室贼或被判14年

(本网编译) 在“陈旺案”过去10个月后,本市又一起由于“自卫过当”而被警方逮捕的案件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近日,一名28岁的男子在护送女友回家时,与房屋内藏匿着的盗贼展开搏斗,最终将后者刺伤。然而,这名男子被警方控以恶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

背景:男子保护女友母亲而被控罪

据悉,这起案件发生在本市西区的Parson Court。那里是一个宁静的小区,房屋以大宅居多。上周日,一名28岁的男子在护送女友回家时,发现女友的住宅有被盗贼光顾的痕迹。由于担心当时仍在房间里睡觉的女友母亲,两人遂进屋展开了搜索,并发现了一名盗贼藏匿于房屋内。男子立刻和盗贼展开搏斗,并将后者扎伤(bleeding from stab wounds)。

颇令这位男子意想不到的是,他出于好意勇敢地保护女友及其母亲并与盗贼搏斗,最后竟被警方控以恶意伤害罪(aggravated assault),最高可以判处14年的有期徒刑。那名32岁的盗贼则被警方控以强行入室罪(break and enter),罪名比自己轻很多。

多伦多警方强调,这名男子的做法绝非一个“很好的自卫案例”。市警方的韦勒警官(Constable Tonyo Vella)表示,该男子被控罪的原因之一是警方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刺伤盗贼是“不必要的行为”,而且他还刺了很多次,万幸的是该名盗贼还活着,否则他的麻烦可能更大。

该男子被控罪还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刺伤的行为不仅发生在室内,而且在室外。韦勒警官表示,一旦非法入室者逃出了室外,屋主最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关上房门,然后拨打911电话。

辩方的律师表示,类似这位男子的案件通常最后会交给陪审团裁决。陪审团成员都是普通的公民,他们会将自己放在当事人的位置,想想自己会怎么做,然后据此做出判决。

BC省Abbotsford地区的刑事辩护律师(criminal defence attorney)戴克斯特拉(Gordon Dykstra)评论,本国法律从来没有禁止保卫自己的财产、保卫自己或者家人,但是前提是必须使用“合适的方法”(proportional force)。

谈到这名28岁男子的案子,戴克斯特拉律师预测,如果他没有犯罪纪录,且当时的情况能够给他的行为提供一定的理由,陪审团多半会将他无罪开释。

公民逮捕及自卫法案秋季推出

这名28岁的男子已不是本市第一个由于“防卫过当”而被警方拘捕、并引起了广泛关注的人。去年10月,多伦多中区华埠金牛城超市老板陈旺的“捉小偷反而被拘控案”曾引起了本地社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甚至连联邦总理哈珀都亲自过问。

最终,安省法庭“顺应民意”,撤销了警方对陈旺的“袭击”及“非法禁锢”的两项控罪。然而,这桩案件也令加拿大社会都认识到刑法中对公民行使拘捕权过严。本地英文和中文媒体齐发声,进而由两位国会议员顺应民意,在国会中提出修改刑法中平民拘捕条款。

陈旺的律师林彼得(Peter Lindsay)表示,在陈旺案之后,公众已经对这种由于“防卫过当”而被警方逮捕的事件十分敏感。在陈旺案中,法庭不断地强调本国《刑法》中关于自卫的解释和定义十分“复杂”(complicated),必须仔细检查案发情况,才能确定是否是“自卫”的行为。

林彼得还指出,受害人固然有自己的权益,但是犯罪分子也有人权,法律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本国居民没有权利仅仅由于犯罪分子强行入室 (break and enter)而袭击他,毕竟加拿大不是美国,而自家的房屋也不是“私人城堡”,可以掌握任何非法闯入者的生杀大权。

在陈旺案之后,联邦总理哈珀曾于多伦多正式宣布介绍公民逮捕及自卫法案(The Citizen's Arrest and Self-Defence Act),该项法案将扩展使用公民逮捕权的时机,以及在刑法中,自卫及维护财产的合理化及单纯化。

然而,今年五月爆发的联邦大选令这份法案中途夭折。联邦司法部发言人Andrew Bernardo表示,保守党政府方面将在今年秋季再次提出这项议案,并使之尽快通过国会三读,届时它将成为正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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