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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越文违反证券法:证监会拟制裁聆讯

安省证监会今天发出新闻,公布其对麦博金融集团及邓越文本人的聆讯结果。

由David L. Knight,和 Margot C. Howard率领的小组,于2010年2月和5月进行了包括16名证人及邓越文本人的聆讯,直到刚刚过去的周五,才公布聆讯结果。

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中表示,邓越文在没有註册及没有获得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股票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5章第25节;没有向证监呈交招股书说明书,也没有收据的情况下买卖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第53节。

证监会表示,邓越文必须对麦博集团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9条负责;

邓越文本人及麦博集团的行为违反了公众利益。

邓越文(资料图片)

控辩双方必须在此决定公布后的10天之内向证监会秘书处联络,选择制裁聆讯的日期,否则制裁聆讯日期由证监会秘书处安排。

安省证监会在2009年4月13日颁佈临时禁令,暂时禁止麦博集团(M P Global Financial Ltd.)及其行政总裁邓越文(Joe Feng Deng,又名Yue Wen Deng,Feng Deng,Deng Yue Wen)从事买卖股票的活动。禁令指麦博集团及邓越文在没有註册及没有获得豁免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股票交易,违反证券法第5章第25节(Section 25, c. S.5)。禁令又指该集团及邓可能在没有向证监呈交招股书说明书,也没有收据的情况下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53节(Section 53)。证监会基于公众利益即时禁止麦博集团及邓越文从事证券买卖活动。

2009年9月11日,安省证监会根据证券法正式指控邓越文,包括在未注册情况下非法交易,发行债券,个人挪用投资者资金,将基金用于偿还其他投资者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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