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扶起摔倒老太被诬 老太现改口致谢
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这对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驾驶员殷红彬来说,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举。而这样的好事却一度让他很郁闷,因为将老太扶起后,自己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他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自己清白。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真相大白后的老人全家倍感内疚。昨天,还躺在床上养伤的老太不仅对自己的一时糊涂深表歉意,还让儿子专程向助人为乐的司机和乘务员送来锦旗致谢。据悉,如皋市有关方面已为殷红彬申报南通市“见义勇为好司机”。
倍感郁闷
大巴司机停车救人反被指为肇事者
26日中午1时左右,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石庄中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大巴车在石庄镇境内的张黄立交桥上,将一名蹬三轮车的老人撞倒后逃逸。报警人就是倒地受伤的老太的儿子。
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并展开调查,老人的儿子称,当时他不在现场,但邻居打电话告诉自己,母亲被一辆大巴车撞到的。而大巴车将老人扶起后就走了。“肯定是大巴车撞的”,老人的儿子说。而在医院内接受治疗的老太、 81岁的石某,也对南通电视台《城市日历》记者坚称,就是那辆大巴车将自己撞倒在地的。
但在“肇事者”、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司机殷红彬那里,记者却听到了截然相反的说法,当天中午12点半,殷红彬开车载着乘客从石庄出发前往南通市区。12点34分,他驾驶的大巴车开上了离始发站不远的张黄立交桥。下桥时发现前方有辆三轮车横在路面上,靠近后看清楚是一名老人被压在车下,于是他靠边停车,自己和乘务员郁维贞立即跑下去,将石老太搀扶起来。“当时我将老太太扶起来后,问她‘伤得怎么样’,她还说‘不要紧’。”殷红彬说。因为要赶时间,殷红彬将老太交给了正好路过此地的一位和老太相识的村民,但以为大巴车是肇事车的村民却将殷红彬拦住“不让走”,怀疑是他撞了人。最后,在让对方记下自己车牌号后,殷红彬才重新开车上路。“一路上心里都很压抑,为什么做好事还被冤枉,得不到理解?”殷红彬对记者说。
据了解,该趟班车是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往返于市区和石庄镇之间的班车,车牌号是苏F29171,司机殷红彬有19年驾龄。
峰回路转
车载监控录像终于还了司机清白
大巴司机到底是肇事逃逸还是见义勇为?一时双方各执一词。根据警方要求,当天下午3点,殷红彬开车赶到石庄交巡警中队接受调查。警方在调查时发现,南通飞鹤快客公司的大巴车都安装了车辆监控系统,能够实时记录车辆前方和内部情况,立交桥上发生了什么,监控系统一定都记录下来了。殷红彬说,正是因为有这套监控系统,他觉得警方一定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通过调阅监控录像,警方发现,正如殷红彬所述,班车在中午12点34分左右驶上了张黄立交桥,当车辆开始下桥时,前方道路上出现了一个黑点,随着车辆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辆三轮车横躺在路当中,隐约能看到摔倒老人的一条腿。殷红彬说,他靠边停车后,让乘客留在车上,自己和乘务员两人下车去帮助被三轮车压住的老人。随后,记者辗转联系到一位当时就在车上的乘客,他也证实了殷红彬是下车救人。而同在车上的乘务员郁维贞反映,搀扶起那位老人后,老人还感谢他们做了好事。
监控录像还了自己清白,让殷红彬松了一口气。石庄交巡警中队民警也表示,经过走访和勘察,也确实没有发现大巴车有撞击的痕迹,“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提倡。”民警说。
被送往医院治疗的石老太经过医生诊断,伤势并不严重,只是肘部、肩部、面部和头部有轻微擦伤,在医院接受一天治疗后便回家静养。
真相大白
清醒后的老太向司机道歉致谢
昨天下午,记者在如皋市石庄镇,找到了石老太家,躺在床上不停呻吟的老人见到记者到来,连声说“我对不起司机师傅……”石老太对记者说,当天她蹬着三轮车到田里打农药。在下桥时,突然觉得被一辆车撞了一下,自己就倒地,还被三轮车压在了下面,头脑发昏,一片空白,只知道喊“救命”。这时,有人将自己扶起,看到眼前一辆大巴车停在路上,就误认为自己是被大巴车司机撞倒的。“后来清醒过来后,才想起来不是这辆车,心里很后悔。”石老太说,自己被及时救起,多亏有了这两名好心人,“真要谢谢人家”。
事件真相大白。这几天,石老太本人和家人既内疚又委屈。当天的报警人是石老太的儿子郝先生,他在当地经营着一家汽修厂。事发当天,他正在外地。他告诉记者,那天接到家里电话,说老母亲被大巴车撞了,大巴又跑了,这才打电话报警的。他本人对事故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是听了旁边者说的情况,让我们误会了好心人。”
新闻回顾:司机帮扶摔倒老人反被诬成肇事者
8月28日大巴司机殷红彬驾车时发现一位摔倒老人后对其进行帮扶,老人也感谢他做了好事。就在殷红彬驾车离开后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大巴撞倒一名老人后逃逸,而老人也坚称被大巴撞伤。最后大巴监控系统所拍摄录像证明殷红彬确系助人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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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的司法观念里,司法的主要功能既不是创制新规,也不是规范道德,而是随着时代发展,不断界定公民权利保障的界限。当司法尚且不能给权利和责任划清界线时,个人因惧怕“碰瓷”而不对弱者施救,只能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的“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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