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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争拗:塞利尔是否应受领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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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WTTO 发布: It is okay. By the way, do you think you count? 🙂 yes and no. yes in canada, I'm a canadian citizen, I'll be counted if i cast the vote no in that country, despite i was educated and above 18 years old, i never had the chance to vote and never being counted, although the right is stated in the law and constitution, it's just a joke some folks are not happy, but was born in that country should not prevent us from identifying the principle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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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ice 发布: definitely, that country is losing my respect, but i see many people are defending whatever it is doing, and you guess what, those people came to north america and take advantage of people's tolerance and good social and legal system. we are seeing basic human rights of a canadian are denied in that country and this bunch of people are making the argument out of the country, because they want to put their own safety and opportunities in the first place, if they were in that country, they would be executed like a dog in the similar situations. people might argue there are lots of laws in that country too, but I would say they are all gimmicks, those laws are under absolute control of the ruling party, they are not the same thing as the law in democracy country poor man, no one's gonna hurt you again he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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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choice 发布: definitely, that country is losing my respect, It is okay. By the way, do you think you cou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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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initely, that country is losing my respect, but i see many people are defending whatever it is doing, and you guess what, those people came to north america and take advantage of people's tolerance and good social and legal system. we are seeing basic human rights of a canadian are denied in that country and this bunch of people are making the argument out of the country, because they want to put their own safety and opportunities in the first place, if they were in that country, they would be executed like a dog in the similar situations. people might argue there are lots of laws in that country too, but I would say they are all gimmicks, those laws are under absolute control of the ruling party, they are not the same thing as the law in democracy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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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网友说得很简洁、很清楚、很正确。不像某些人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嘴脸。如果因为那厮是恐怖分子,就可以不承认他的加拿大公民身份;那么,因为他是“人渣”,何必还把他当作人来审判?! 最初由 清新小溪 发布: 这个案子很简单,中国有权审,加拿大有权过问。中国审的是加拿大公民在中国犯罪事实,加拿大对自己的公民在外国犯罪,有外交过问的义务。 再往前推,关于此人的身份问题,如果在申请公民身份前,已经被中国政府作为刑事犯通缉,加拿大无权签发公民身份。如果是政治犯,作为难民身份,加拿大基于人道考量,可以签发公民身份。 如果签发加拿大身份合乎规范,按照中国法律,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只具有加拿大国籍。中国政府对身份国籍的管辖权到此自动丧失,否则就是越位了。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照样逮捕法办,丝毫不要手软,该枪毙的也不要客气。但承认人家的身份,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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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探头 发布: 支持他抵制中国活。那个人如果这辈子再在知道的情况下用了中国货,是乌龟儿子王八蛋。 赞成! 你住的房子,你用的车子,你的生活的细节那样能离开中国吗? 要抵制,也有办法,到极地去生活! 建议去看看在加拿大的牌子下有多少是中国做的!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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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探头 发布: 支持他抵制中国活。那个人如果这辈子再在知道的情况下用了中国货,是乌龟儿子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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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嘉语 发布: 那位要抵制中国货物的先生是否心有余而力不足?hehe 支持他抵制中国活。那个人如果这辈子再在知道的情况下用了中国货,是乌龟儿子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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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笑靠江湖 发布: 回复:让我联想到陈日君。。。 日君是上海人,49前撤离到香港的。他应该是和GCD有仇。 看这个人的名字,中国人经历了抗日战争,谁还会保留这样的名字呢? 陈日君:上报日本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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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笑靠江湖 发布: 加拿大对中国是逆差,怎么就硬不起来呢? 可能是器官出了故障,或者中国魅力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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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北山 发布: 让我联想到陈日君。。。 日君是上海人,49前撤离到香港的。他应该是和GCD有仇。 看这个人的名字,中国人经历了抗日战争,谁还会保留这样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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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探头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幼稚之说 觉得加拿大是不是应该回过头调查一下玉江山的移民案卷。 像上次那个想吃韩国女孩豆腐的移民官未必只是孤立的个案,在加拿大吃移民饭的人太多太多了。 只要估算一下有多少前任移民官离职后去了移民公司当顾问就会清楚这里面的猫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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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嘉语 发布: 那位要抵制中国货物的先生是否心有余而力不足?hehe 加拿大对中国是逆差,怎么就硬不起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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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笑靠江湖 发布: 回复:美国也有议员以美中贸易战来要挟中国 加国政党轮替快,没有相对固定的智囊团队。 外交有人员无专家。 中国事物专家多是香港人,连台湾人都少。 香港人,你们应该知道了。他们出的主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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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外交部、移民部,如此失职、如此蛮横、如此让人失望。一个被国际通缉的恐怖分子轻易获取难民身份,进而获得公民身份,不知道加拿大的纳税人的钱都被怎样浪费,一件再明显不过的系列失职,竟然不反省,更得到主流媒体的追捧,其面对中国时所表现的傲慢、蛮横、弱智可见一斑。加拿大如今不仅成为中国腐败分子的天堂,更成为各类犯罪分子的庇护所。这样的政府实在太令人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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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舆论说哈泼是美国的走狗。对美国,哈泼是不敢得罪的,为证明自己不是孬种,对着中国的人权纪录,嚎叫几声,也是可以得到稀稀拉拉的掌声的嘛。 😁 有掌声总比只有骂声要来得舒服嘛。 最初由 51北山 发布: 美国也有议员以美中贸易战来要挟中国 但是美国政府已经很明智地拒绝这样做了。 而且你看美国政府,没有一个人象加拿大总理这样高声放话,做出很极端的表态。。。 小哈实在太不成熟了! 但是,保守党的智囊团呢?外交专家们呢?中国事务专家们呢?难道他们都支持他这么做? 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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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北山 发布: 美国也有议员以美中贸易战来要挟中国 但是,保守党的智囊团呢?外交专家们呢?中国事务专家们呢?难道他们都支持他这么做? 不理解。。。 加国政党轮替快,没有相对固定的智囊团队。 外交有人员无专家。 中国事物专家多是香港人,连台湾人都少。 香港人,你们应该知道了。他们出的主意,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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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加中矛盾重重,又来一个!够忙啊!反正中国人工便宜,有的是人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看说到那一天! 如果是一个可以确认的恐怖分子,哪审都一样!就像赖昌星一样。 奇怪是为什么人家不把这家伙引渡到加拿大来审?要引渡到中国?哈先生应向那个引渡国抗议!反过来加国政府也要反省一下,这难民身份是如何给出去的?。。。。。。。 那位要抵制中国货物的先生是否心有余而力不足?he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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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美国政府已经很明智地拒绝这样做了。 最初由 探头 发布: 回复:中国确实从与美国和加拿大的贸易中获利。 美国可以。加拿大不行。加拿大的分量(对中国)还不如韩国吧。就跟不用说和日本比了。可以参考一下中国是怎么对日本的。 大家客客气气,汇仁肾宝,你好我也好。像哈巴狗大喊大叫,有人理它才怪了。 而且你看美国政府,没有一个人象加拿大总理这样对中国高声放话,做出很极端的表态。。。 小哈实在太不成熟了! 但是,保守党的智囊团呢?外交专家们呢?中国事务专家们呢?难道他们都支持他这么做? 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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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慢步当车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幼稚之说 我想问你: 他有没有改枫叶卡和护照上的名字?护照上的名字是找加拿大政府就能改掉的吗?护照上的名字是张三,枫叶卡上你能改叫李四吗?入籍的时候的三个重要证件是护照,枫叶卡和登陆纸,登陆纸上的名字是没法改的了,那么你想想如果三个证件上的名字不一样,你能成为公民吗?你三个证件上的名字都是张三,他会发个公民卡给你上面写着你是李四吗? 如果你还不服,拜托你找一个实例,详细地写出来,不要在这里想当然。 觉得加拿大是不是应该回过头调查一下玉江山的移民案卷。 像上次那个想吃韩国女孩豆腐的移民官未必只是孤立的个案,在加拿大吃移民饭的人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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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清新小溪 发布: 如果签发加拿大身份合乎规范,按照中国法律,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只具有加拿大国籍。中国政府对身份国籍的管辖权到此自动丧失,否则就是越位了。 Now as more facts emerge, it seems rather clear that 签发加拿大身份 had been done unlawfu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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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北山 发布: 中国确实从与美国和加拿大的贸易中获利。 可是,你能阻挡中国走向强大的步伐吗?靠终止中加贸易?显然不能。不仅不能,反而会严重损害加拿大的利益。 美国可以。加拿大不行。加拿大的分量(对中国)还不如韩国吧。就跟不用说和日本比了。可以参考一下中国是怎么对日本的。 大家客客气气,汇仁肾宝,你好我也好。像哈巴狗大喊大叫,有人理它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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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陆海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幼稚之说 看了这个贴子我才明白过来为什么有人会如此执拗于他叫玉山江还是Celil. 当然楼上的贴子只是一种说法.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的他叫玉山江还是Celil的理由可能还不同, 因为外交部不至于给出这么一个证明这个人是中国公民不是加拿大公民的理由. 就我知道有很多中国人在拿到加拿大护照前已正式改用了英文名字(比如驾照), 并用那英文名字申请了加拿大公民身份. 这是否意味着这些人根据中国法律仍具有中国公民身份? 我想问你: 他有没有改枫叶卡和护照上的名字?护照上的名字是找加拿大政府就能改掉的吗?护照上的名字是张三,枫叶卡上你能改叫李四吗?入籍的时候的三个重要证件是护照,枫叶卡和登陆纸,登陆纸上的名字是没法改的了,那么你想想如果三个证件上的名字不一样,你能成为公民吗?你三个证件上的名字都是张三,他会发个公民卡给你上面写着你是李四吗? 如果你还不服,拜托你找一个实例,详细地写出来,不要在这里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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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笑靠江湖 发布: 回复:This is a serious issue. 2-取得加拿大国籍时,这个人的背景调查是如何做的?结论是什么? 如果取得国籍时并没有被印证是国际刑警通缉的人,那么,要么是这个人隐瞒了,要么是加拿大政府机构有疏忽。如果政府在明确知道这个是国际刑警通缉的嫌疑人而发给国籍,那么政府是如何考虑的? 请看Sedona的相关帖子和我的回复。 原来加拿大政府应该给中国通报而故意没有通报。实际上加政府几年前就违反了Hague Convetion. 可怜Sedona 这位拥加派也不得不说加政府guilty。不过我还是欣赏他站理不站边的态度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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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尔开西取得台湾护照,他去香港没事。他不敢进入深圳。他的通缉令还是有效的。即使他有美国的护照,他也还是不敢进入深圳。 不过,很多64以后去国的人,不管用什么护照回去,都没事。焦国标回去都没事。 这里我们能看到,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人士与其他人士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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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edona 发布: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s The Hague Convention requires that the consulate office be served and notifie if a citzen of a third country is involved in a court matter. I know for a fact through my work that CBSA selectively notify the Chinese consulate office in Toronto, depending on the case. The Hague Convention requires the CBSA to serve and notify the Chinese consulate on all refugee claims. (CBSA does notify the Korean consulate all cases, which reflects the double standard, which is a politcal agenda). In a nutshell, both the Chinese and the Canadian governments are guilty of not following the international laws. They are doing a political game, not a legal one. First I will thank Sedona to provide this very useful information. But my conclusion is different from his. Based on the above infomation, I will say only the Canadian government is guilty and only the Canadian government is playing a political game. Both of us agree on the Canadian side. It is guilty of not notifying Chinese consulate on 玉江山‘s refugee claim. That to me means the direct result ,that 玉 got PR and then citizenship, is definitely unlawful and illegal. 玉’s PR and citizenship should be suspended rightaway at the time the Canadian government realized its fault. BUT, Canadian government keeps saying Celil is a citizen, that means the Canadian government doesn't prepare to admit its wrong doing, and try to blackmail China to show its political power by using the direct result of its wrong doing. On the Chinese side, since not being told of 玉‘s refugee claim 6years before, so Chinese government had no information about 玉’s Canadian citizenship until being told by Canadian government recently. Chinese government now knows 玉' got the citizenship through an unlawful and illegal process, so it does not recognize 玉's Canadian citizenship. All in all, I don't find the dictatorial Chinese government have done anything unlawful and illegal in this case, but I do figure the more civilized lawful Canadian government had done something unlawful and illegal and now try to cover its wrong doing and use the results of wrong doing to play a political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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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三和居士 发布: 余振东,开平银行副行长,出逃后,中国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后余在美国被捕,中国警方向美方提供了余犯罪证据,被美以欺诈罪判144月监禁.中方又与余犯罪地的美,加,港警方召开三国四方会议,令余最后放弃上述,认了罪,由美国引渡回中国. 余的案子是,中国得了人,美国得到了不判死刑得保证和余带出去的钱。 赖的案子是,加拿大得了钱,还没引渡人。当然加拿大是合法让赖付钱的,赖最后也看出来了,于是就不掏钱了。加拿大一看油水快榨干了,也不怕他失踪了。自己花钱监视自己不失踪,每周掏那么多钱给保安公司监管自己,加拿大真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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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慢步当车 发布: 回复:回复:幼稚之说 如果玉江山以玉江山的身份申请居留和公民,按照现行中国国籍法,玉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过这个玉江山只有一个中国国籍,有加拿大国籍的那个叫Celil,因此玉江山并没有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要按中国公民的身份受审。这是他自作孽不可活。如果加拿大能证明此Celil就是那个玉江山,那么他取得加拿大身份有有欺骗行为,而靠着欺骗行为取得的加拿大身份也应该被宣布无效,加拿大政府应该向公众道歉并检讨审批居留权和公民权程序中的漏洞。 由于玉江山使用其他名字取得加拿大身份,因此玉江山这个人的中国国籍没有丧失,根据中国法律,他既然有中国国籍,那么就不可能有其他国家的有效国籍。 当然,如果直到他取得公民的时候,他一直使用玉江山的名字,在当了公民之后才改名叫Celil,那么就中国国籍法来说,他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从最后一点来说,应该是中国国籍法中的一个漏洞。该修补一下了。 这个解释是很有法庭辩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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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陆海 发布: 回复:还是幼稚。 你叫我怎么说你Doggy?中国要审判他在中国犯下的罪行跟他是不是中国公民是哪国公民都没有关系。任何一国公民在中国触犯法律都受中国法律管辖。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在中国的法律管辖范围内是平等一样的,没有法律说外国公民有豁免权。同样要注意,加拿大政府并没有要中国政府停止对玉山江的法律审理,而是要按照他是加拿大公民通知加拿大使馆。 你说:你不能因为他后来得到加拿大的难民身份,就否认他得到难民身份前、居住在中国、是中国公民的事实,也不能否认中国政府和法律有权审判他作为中国公民时所犯下的恐怖罪行。我在这里完全没有否认他曾是中国公民,我想也没有其他人否认这一点。同样大家都同意“中国政府和法律有权审判他作为中国公民时所犯下的恐怖罪行”。但现在的争论是他现在是否是加国公民,他现在是中国公民吗。 当然,你的意思也可能是说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在中国犯罪后潜逃在被抓到时他已经是外国公民,中国有法律认定在法庭中该罪犯的国籍身份应是中国而不是那外国,即,中国国籍法在此时失效。那么中国哪一个法律有此规定?这潜逃多久不算失效或是无时效限制? 当然,按您的意思,玉山江是人渣,他不适用于任何法律。那就与法律无关,当然也不用按什么法律审判。这样就不幼稚了。 最后, 看看还是问的水平比你高: 问这玉江山的加拿大国籍有效吗? 你的解释还是满合乎逻辑的。 不过,有一个事实要注意。这个人一直受到国籍刑警的通缉,他在中国的邻国被发现,继而被捕,然后被引渡回中国。到此为止,中国通缉的是一个中国国籍的人,引渡回来也是依据国际公约的。这个时候,突然冒出一个加拿大说这个人是加拿大国籍,要求通报,并且给中国当局施以压力。中国的反映是可想而知的。 说到中国的国籍法,就是那条取得外国国籍时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的条款,这个是很有意思的争论。我很想知道两方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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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陆海 发布: This is a serious issue. 就目前看到的消息,这是一个全部是涉及法律根本的问题。不管这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干什么的、他有多么严重地触犯什么法律,现在中加争拗的关键是他是哪国公民。 不管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多么坏、是干了什么违法勾当,法律必须是法律,法律必须是严肃的,不能因为什么方法方便而放弃法律的严肃性,否则法律依然只是纸上空话。如果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哪国公民都不能按法律来做,那么人们如何能够相信“中国有关部门目前正依法对此案进行审理”这“依法”两字。 正是从法律这一基本原则出发,我们可以预计加国不管是执政党还是反对党或在野党都会强烈反对中国政府否认玉江山或塞利尔加国公民身份的主张。加国人也许很害怕和反对恐怖分子,但他们更害怕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这样几个事实要注意和思考: 1-这个人是发出国际刑警通缉令以后取得加拿大国籍的。通缉令一直有效。一直被通缉的人,能不能因为他自己变更了国籍身份,而可以躲避原始被通缉状态和被通缉时的身份? 2-取得加拿大国籍时,这个人的背景调查是如何做的?结论是什么? 如果取得国籍时并没有被印证是国际刑警通缉的人,那么,要么是这个人隐瞒了,要么是加拿大政府机构有疏忽。如果政府在明确知道这个是国际刑警通缉的嫌疑人而发给国籍,那么政府是如何考虑的? 不管玉江山或塞利尔是多么坏、是干了什么违法勾当,法律必须是法律,法律必须是严肃的,不能因为什么方法方便而放弃法律的严肃性,否则法律依然只是纸上空话。 这个观点只印证了一句话:法律保护坏人。 这样的法律,是悲哀。这样的法制,是无奈。它是最低层次的严肃。它甚至不如江湖规矩。法律可以不扬善,但法律必须惩恶。如果法律没有了惩罚的特性,那么它一定是纸上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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