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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本人意志:中国首审防"被精神病"法

10月24日,首次提交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下简称“草案”)提出,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新华网10月24日报道,草案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司法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草案提出,违反本法规定,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其所在行政机关、本人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为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滥用非自愿治疗受到侵害,有效防止“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草案规定了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复诊结论或者鉴定意见表明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中国新闻网报道称,对于上述精神卫生法草案,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目前实践中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之一,就是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近年来,“被精神病”事件已从医疗纠纷演变成社会问题而被广泛关注,比如《南方都市报》披露的,武钢集团职工徐武因状告大型国企“同工不同酬”,被送到医院接受精神治疗5年,后为“讨清白”逃出医院;南方周末网早前也曾报道过,湖北省十堰市辖下的竹溪县建设局职工郭元荣因检举揭发腐败问题,被当地警方送进精神病院近14年,以及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东王村农民徐林东因反映问题,被强行送至精神病院关了六年半等等。

对此,据人民网早前报道,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认为,媒体接连曝光“被精神病”事件,有单位和个人的纠纷,也有基层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的非正常做法,从近期曝光的不少案例来看,根源主要是因为公权力的滥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艳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问题暴露出一些政府官员对当代的社会管理问

题的回应意识较差。个别政府官员面对公众的一些上访事件,采取“躲藏”、“回避”等的做法,对公众质疑视而不见或听而不闻,对于质疑声反应迟缓,导致政府越来越被动,政府管理的公信力大受影响。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陈惊天博士指出,“被精神病”凸显了中国精神病领域的司法窘境,触发了公众的集体焦虑。规范和程序的缺失会导致司法行为正当性遭受质疑,进而使政府公信力受到削弱;同时,规范和程序的缺失也使得公民的个体权利保护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进而触发集体焦虑,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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