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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却悍然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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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laoqiao 发布: 老桥的话 中国政府全无道义可言。居然还有人到了加拿大来替中国共产党这样的集权专制的政权开脱说话,真是无耻。如果你这么喜欢中共,为什么你不滚回中国去,为共产党溜须拍马还方便点。 这是中国人自已的事情,跟共产党无关,难道哈珀政府就很干净吧,世界上没有什么绝对的事,每个民族无论到哪里,都不会忘记自已的祖先,反而会赢来尊重,可是你不一样,因为你有点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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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says 发布: 你是说等审完了 卡插了 然后就看得到了 😁 这您就多余操心了!那是人家的事了,跟您无关了,您就甭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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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says 发布: 俺开始看那篇 还以为是某位情绪激动的FQ写的呢,原来出自, 可5!!! 又给它骗过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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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祖宗 发布: 还没审完呢,不是! 你是说等审完了 卡插了 然后就看得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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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says 发布: 这不已经审过一堂了么? 还没审完呢,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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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祖宗 发布: 你怎么知道不给看?这个时候给你看得着么?审的时候再看也不晚啊! 这不已经审过一堂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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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says 发布: 驳得好 😁 俺开始看那篇 还以为是某位情绪激动的FQ写的呢,原来出自,那措词那逻辑,啧啧。。。 俺一直认为,你既然那么铮铮有词指控人家是恐怖分子,何不把证据给国际上看看,这样教训起Harper来,不是根给人一闷棍一样,更有力么?用得着这么跑人家家里来威胁阿什么的? 明显有自己气短的嫌疑么 你怎么知道不给看?这个时候给你看得着么?你是谁呀,我就给你看了?审的时候再看也不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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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歇歇吧!该吃药了! 您就瞧瞧您自己说的这叫什么玩艺儿吧?先是说“是“东突”成员不假”,然后就承认有红色通缉令,最后又来一个“很可能”……您自己心里有谱么?都“不假”了,怎么又出来个“很可能”啊?“很可能”在法律上起作用么? 得了!回家玩去吧!大人的事,小孩别乱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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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得好 😁 俺开始看那篇 还以为是某位情绪激动的FQ写的呢,原来出自,那措词那逻辑,啧啧。。。 俺一直认为,你既然那么铮铮有词指控人家是恐怖分子,何不把证据给国际上看看,这样教训起Harper来,不是根给人一闷棍一样,更有力么?用得着这么跑人家家里来威胁阿什么的? 明显有自己气短的嫌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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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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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pinesong34 发布: 回复:你才是信口雌黄 什么叫“吃里扒外”?你的意思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作为加拿大人,我们就应该无保留地支持政府?你的智力好象有问题哦。 塞利尔如果是恐怖分子,而且在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前就已经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中国一直在追捕,好不容易在他国协助下逮住了,从她的角度考虑,有什么理由放他来加拿大? 我觉得奇怪的是:加拿大怎么允许一个遭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而且也没有取消通缉令的人加入加拿大国籍?难道加拿大不仅是中国贪官们的天堂,而且还是恐怖分子的乐园?如果果真如此,难免让人忧虑:加拿大迟早要付出代价。 呵呵!不必在意!胡搅蛮缠是某些人的职业与专长。让他们尽管搅,尽管缠去好了,正如阁下所说,迟早要付出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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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第二次握手 发布: 驳斥中评社烂文:“中国缉拿恐怖分子 加拿大却悍然包庇” 人们有理由要问:曾经搞过镇反“扩大化”,反右“扩大化”的政府,是否会搞打击恐怖分子“扩大化”?一个强大又不受制约的政府,将会给世界带来什么?? 第二次握手 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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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为了掩盖自己独裁专制、贪腐连连的不堪状况。某些国家在海外办了一些新闻机构,以第三者的面目为自己开脱,造势。本来站在不同立场对事件有不同解读无可厚非,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但是恶意曲解事实、借题发挥、肆意污蔑、误导大众,则有悖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从总部设在香港的中评社发表的这篇文章中,我们又看到这种机构的影子。如果该文以普通网友的名义发表,我还不会说什么,但挂了中评社的“头衔”后,握手就要质疑你这个“媒体”到底想要要干什么?在扮演什么角色? 沸沸扬扬的玉山江案已经争执很长时间了,虽然玉山江“犯案”细节中方始终没有说明,但事件大致轮廓还是清楚的。 现在试着回答作者提出的几个问题: 第一,“在清楚情况下为什么要接纳这个恐怖分子?” 你凭什么定义他为恐怖分子?他是“东突”成员不假,但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赴加拿大接受政治庇护时,该组织还没有被联合国列为恐怖组织。至于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的红色通缉令为什么没有起作用?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因为加拿大没有证据表明换了名字和生日的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他在乌被捕是由于吉耳吉斯提供了他的指纹,加拿大有吗?即使有也可能由于审批漏洞没鉴别出来,你一个“媒体”凭什么说“在清楚情况下”?不是恶意曲解又是什么?另一种情况是,加拿大在当时知道塞利尔是国际通缉犯玉山江,但有联合国难民署协助他才能够来到加拿大,显然,联合国难民署官员并不认为他是恐怖分子。你要指责首先也是联合国难民署。 1951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1条的规定:“难民是指因种族、宗教、国籍、特殊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有恐惧被迫害的充分理由,置身在原籍国领域外不愿或不能返回原籍国或受该国保护的人。”玉山江完全可以使用“疆独”的政治见解申请避难,它符合公约对难民的定义,而在中国主张“疆独”是要判刑的。加拿大对他审理的时候,应该按照哪国的法律? 第二,“明知是恐怖分子为什么要给他加入加拿大国籍?” 开始肆意污蔑。到现在为止,他是否参与绑架、杀人还没有搞清楚,还需要司法审判,中方至今也没有拿出象样的证据。你一个“媒体”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罢了,还要无中生有地捏造“明知是恐怖分子”的名堂,太无耻了。在他入籍前的几年里,没有资料显示中方曾通知加拿大,通缉的玉山江既为塞利尔,加方根据已有资料(可能不全面,玉山江可能隐瞒了一些情节)批准入籍,有什么过错?因为难以确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绝对真实,所以加方要求申请人签字保证资料的完整真实,并告知日后若发现欺骗情节,可能会剥夺身份。现在看来,玉山江可能有这方面的问题,但要经过加方审理,剥夺之前还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公民,中国凭什么不承认?退一步讲,假设加拿大的审理有问题,有跟中国过不去的意思吗?你要知道,自由党执政时期是中加关系最好的时期。再说,能力超强的美国政府管理都有问题,对“小兄弟”加拿大你为什么要苛责呢?现在出了问题,中加双方应该相互协调,搜集证据、清理事实。 说句题外话,中国不承认外籍身份早有先例。中国某些富家子弟为进入国内著名学府深造,花钱购买小国外籍身份,冒充留学生入关,被发现后没收护照。本人十分支持。 第三,“加拿大总理为何要死保这一位恐怖分子? ” 继续误导大众。现在根本谈不上所谓的“死保”,前面发生的事情与现在的保守党政府没有任何关系。总理要求履行中加领事协定,对公民庭审旁听、探视。把它夸张成“死保”,你小学毕业了吗? 显然,中方在不承认玉山江外籍身份问题上理由不充分。某些“爱国人士”见势不妙,赶紧使用转移话题的老套路,搬出老美为“国”遮羞,因不属于本文讨论内容,暂且不提。 中评社还断言:“我们可以肯定,加拿大有关部门是这样界定的:危害到美国与西方安全的恐怖分子就是恐怖分子。威胁到中国安全的恐怖分子就不是恐怖分子,就是难民。”接着又指责“加拿大总理的话简直是信口雌黄,岂有此理。” 又搬出打击异见人士的老套路,开始扣帽子、泼脏水,玩弄流氓手段。可是你中评社忘了,这里不是大陆,反对者可以发出声音,这里“愚民”和“愤青”的数量也是少数。你的“肯定”和“指责”只能败坏你的形象和声誉,并让人们自动的把中评社与其他海外媒体区别开来。 美国作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在与别国交往中(包括中国和加拿大)并不是十分平等的,招致许多批评和反对的声音。支持中国政府的人不能以此为借口,为中国政府违法(自己的国籍法)、违约(中加领事条约)张目、叫好,更不能龌龊地倒打一耙,污蔑加拿大“悍然包庇”恐怖分子。 加国官员要求旁听、探视,是合情合理的主张,中方却无理拒绝,继承了64时期对中国人民的蛮横传统,再次在世人面前展示了独裁政府丑陋的一面。中国政府认为塞是恐怖分子,说他绑架、杀人,不具加拿大公民资格,加政府过问,却不提供任何可靠证据,断然回绝加方要求。抛弃了中方几十年坚持的在国际关系中,要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一贯主张。 人们有理由要问:曾经搞过镇反“扩大化”,反右“扩大化”的政府,是否会搞打击恐怖分子“扩大化”?一个强大又不受制约的政府,将会给世界带来什么?? 顺便回答一个网友的问题:中国有没有权不承认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 没有。因为现在的中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里的“定居”没有加定语,那么就包含合法与非法两种情况。“取得外国国籍”也没有限制假身份取得的不作数。按照没有限制既是允许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假身份获得的外国国籍当然是有效身份。你想否认,请先修改国籍法,OK? 第二次握手 ---------- 欢迎拍砖、理性批驳 😁 。  转贴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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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陈曦 发布: 你才是信口雌黄 不管塞利尔是不是恐怖分子,作为加国公民,按照国家法,理因遣返加国。然后按加国法律审判,这是国际公识。中国公然违反。阁下还在此恬不知耻地指责加国,你才是信口雌黄。 赖昌星是中国公民,按你的说法,应该是:"不管赖昌星是不是恐怖分子,作为中国公民,按照国家法,理因遣返中国。然后按中国法律审判,这是国际公识。加国公然违反。阁下还在此恬不知耻地在这里大谈国籍法,你才是信口雌黄" 你不觉得自己可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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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edona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Clean Hand I know one thing for sure. Guaranteed! Celil's file has been classified. Any staff hitting his name in the goverment's computer will be investigated, and terminated for sure, without an explanation. So it's too early to jump to conclusion without any result of investigation, right? Canada government will do what they should do without any explaination though. I beli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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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says 发布: 回复:回复:回复:Clean Hand I just got the feeling you are sure he was guilty. But don't forget there have been huge numbers of cases are NOT fair-judged in China. No offense. I know one thing for sure. Guaranteed! Celil's file has been classified. Any staff hitting his name in the goverment's computer will be investigated, and terminated for sure, without an expla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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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 BO, HA BO, SHI ZAI : STUP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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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xiaoweivip 发布: 好贴,想知道为什么吗????? 且不论共产党的执政内务. 可参照赖昌星案,加拿大政府的处理方式,赖可是中国公民呀!!! 加国为何也不给拉登一本加国护照呢???同样是所谓的控怖分子呀. 玉山江在国际组织发出红色通缉令后,给发的加国护照的. 照这样下去加国亡矣,加国护照就轻如鸿毛了!!!!! 非常对!莫怪有人说加拿大是藏污纳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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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陈曦 发布: 你才是信口雌黄 不管塞利尔是不是恐怖分子,作为加国公民,按照国家法,理因遣返加国。然后按加国法律审判,这是国际公识。中国公然违反。阁下还在此恬不知耻地指责加国,你才是信口雌黄。 我们的总理为维护本国公民的权利,据理力争有何不对,这恰恰反映了作为中国人的悲哀,因为中国人是指望不到他们的政府为他们出头的。就从这点我也会投保守党一票。至于像你这种吃里扒外的人,加拿大不欢迎。 什么叫“吃里扒外”?你的意思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作为加拿大人,我们就应该无保留地支持政府?你的智力好象有问题哦。 塞利尔如果是恐怖分子,而且在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前就已经被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中国一直在追捕,好不容易在他国协助下逮住了,从她的角度考虑,有什么理由放他来加拿大? 我觉得奇怪的是:加拿大怎么允许一个遭国际刑警组织通缉,而且也没有取消通缉令的人加入加拿大国籍?难道加拿大不仅是中国贪官们的天堂,而且还是恐怖分子的乐园?如果果真如此,难免让人忧虑:加拿大迟早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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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陈曦 发布: 你才是信口雌黄 不管塞利尔是不是恐怖分子,作为加国公民,按照国家法,理因遣返加国。然后按加国法律审判,这是国际公识。中国公然违反。阁下还在此恬不知耻地指责加国,你才是信口雌黄。 我们的总理为维护本国公民的权利,据理力争有何不对,这恰恰反映了作为中国人的悲哀,因为中国人是指望不到他们的政府为他们出头的。就从这点我也会投保守党一票。至于像你这种吃里扒外的人,加拿大不欢迎。 措!任何国籍的人除非有外交豁免权,在他国犯罪应受到当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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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edona 发布: 回复:回复:Clean Hand Come on. If I have the first hand information, I won't and I can't tell you. If we can talk only if we have evidence, nobody in 51 can talk. I use my common sense to share my thoughts. I just got the feeling you are sure he was guilty. But don't forget there have been huge numbers of cases NOT fair-judged in China. No of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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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全无道义可言。居然还有人到了加拿大来替中国共产党这样的集权专制的政权开脱说话,真是无耻。如果你这么喜欢中共,为什么你不滚回中国去,为共产党溜须拍马还方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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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的案子,有卷可查,世界上任何人只要遵守中国法律,想查都可以,再说人犯自己也有律师,否则中共真想干掉他,直接让国安局就搞定了。抓他回去审判,就是要上告天,下告地,中告被他害死的无辜生命,并震慑恐怖分子,让他们知道,跑到天边也没有用,只要还在地球上,就会被追诉到。更有价值的是,告诉恐怖分子,有什么国籍也保护不了他们! 最初由 51says 发布: 回复:加拿大人没有被准许听审,怎么会知道没有出示证据。 同意。现在的问题是中共好像不愿意证明给世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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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says 发布: 回复:Clean Hand So you're sure his hand is NOT clean. Are you? You saw all the evidences proving it or heard form Chinese government? Come on. If I have the first hand information, I won't and I can't tell you. If we can talk only if we have evidence, nobody in 51 can talk. I use my common sense to share my thou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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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不是故意 发布: 中国法院要证明的是此人就是策划恐怖公共汽车爆炸案的恐怖分子的肉身即可。 同意。现在的问题是中共好像不愿意证明给世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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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51740丫 发布: 回复:你才是信口雌黄 唉!你妈生出你这种不肖子孙真是有罪呀。 Right, Do you think people here realy think you are canadian. When they see your face they just classify you as Chinese. You want to earn the respect, remember two things are important: improve yourself and hope China become stronger. Chinese govermant has her problem but in this matter I do not see anything wrong with that. Just that stupid Harber want to make a big fuss of it and does not look back into him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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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中国根本不会针对此人的加拿大身份出示任何证据,这根本不管中国法院的事情。 中国法院要证明的是此人就是策划恐怖公共汽车爆炸案的恐怖分子的肉身即可。即使他来自外星球,也是要依法枪毙的,还要从快。 即使是本来就是加拿大公民的,跑到中国作案后逃走,再被中国抓住,一样要按照中国的法律起诉,你以为有了外国身份就有“领事裁判权?”以为还在“老佛爷”管理之下?即使是老佛爷管理下,也只有租界才有这个治外法权。 没有脑壳,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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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慢步当车 发布: 回复:回复:Clean Hand 在申请PR和公民时,你是不是要签字保证你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为真实可靠?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有假,你怎么可以说是合法获得加国国籍呢。 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都为真,那么就是加拿大政府置法律于不顾,有意保他,或者是疏忽职守,没发现他的被通缉身份。这样子的话,不知道Celil的身份还是否有效呢? If Celil did not use fake information, he should not have obtained convention refugee status and Canadian citizenship, unless both UNHCR and Canada government were blind. No matter what, Celil is a Canadian citizen, until the Canadian government can take him to court and the judge rules Celil not a citizen. This probably will never happen if he is executed in China. I guess you don't want the government to declare his citizenship void without a legal process, because such an abuse of authority by the government can happen to you and me. Law is to regulate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and most importantly, to restrict the government's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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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慢步当车 发布: 回复:回复:Clean Hand 在申请PR和公民时,你是不是要签字保证你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为真实可靠?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有假,你怎么可以说是合法获得加国国籍呢。 如果Celil提供的材料都为真,那么就是加拿大政府置法律于不顾,有意保他,或者是疏忽职守,没发现他的被通缉身份。这样子的话,不知道Celil的身份还是否有效呢? 是否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他提供了的真实的材料给加拿大,同时说明 中国政府对他的指控是【欲加之罪】,加拿大政府经过调查 也认同这个说法 因此做出的决定。 这当然都是猜测,问题是中国政府为什么不敢公开?如果过按照掌握的证据,指控其犯罪是国际认可的,那不是对加拿大政府更有力的教训么? 我总觉得这遮遮掩掩的背后 有点说不清道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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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Sedona 发布: Clean Hand There is a legal principle: clean hand. For example, if 2 guys robbed the bank and thereafter, the first guy took all the money. The second guy cannot call police or sue the first guy because his hands are not clean so he cannot be protected by the section of the law he has violated. The law you quoted is applicable only if the person has obtained his citizenship from a third country via legal means. If he obtains the citizenship unlawfully, he cannot quote this section of the law to apply to him, because his hands are not clean. In other words, Celil has not lost his Chinese citizenship. So you're sure his hand is NOT clean. Are you? You saw all the evidences proving it or heard form Chinese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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