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弱者没错:完善法律才是更重要的
(51周报) 广佛五金城女童小悦悦事件再次引发人们对路人冷漠、见死不救和肇事司机逃逸现象的强烈谴责,好像此时不说上几句谴责的话不足以表明自己是真君子。一次次事件引发一次次相同的关乎道德的讨论,当人们将目光集中在谴责“世道如此不古、呼唤人性回归”的同时,有意无意间忽略了问题的深层原因,即法律的不完善。同情弱者不一定总是美德,法律才是规范社会生活的依据,只有维护公平和法律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车祸发生后无论是伤人还是死人,此类事的处理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一个简单过程,不同的案例应该有不同的赔偿依据。多年来在国人意识中形成的“撞死人比撞伤人赔偿少”的概念显然是谬论,不知道这一错误概念究竟出于舆论导向还是有法律依据。过多的有关「司机的责任和赔偿”事件的报道,加重着人们对这一错误概念的认同,并在这些观念灌输下逐步形成怪异思维,即:被撞者永远有理,并由此演变出系列耐人寻味的胡搅蛮缠故事。不合理的索赔和无休止的纠缠,令到司机无论是否负有责任都会从此陷入噩梦、掉进理不清的深渊。
不加分析一味同情弱者的社会舆论是不公平、不合理、不健全的。譬如“我爸是李刚”事件,事故发生主要责任究竟在谁?“李刚儿子”当时是否酒驾、是否超速、是否及时剎车?事件后仍需一份冷静的事故分析报告。应该指出的是:舆论左右着民情、民情左右着法律,仇富心理在同情弱者掩饰下在社会生活中越演越烈,表面看是在呼唤道德良知,本质上是混淆是非、扰乱法律的行为。
看过这样的媒体报道:天津许某驾车正常行驶,路遇王老太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许某停车并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拨打120报警。这样一个并无悬念的事件竟也被诉到法庭,法官判许承担40%责任,赔偿超过10万元作为医疗补偿,其判定理由是:惊吓致老太倒地,造成了一起“并未碰撞,但却发生了”的交通事故。想不明白违章者为什么能够获得赔偿,赔偿违章者无疑是对违章行为的鼓励。更想知道执法部门鼓励违章行为依据何在?难怪网友调侃:从此退休老妈有了第二职业,抽空就去公路翻护栏赚点外快。
人们常说西方国家是法制社会,此话绝非泛泛而言。譬如汽车保险,尽管在加拿大大家都抱怨年年增长,但成熟的保险条款显然有效保护了客户的利益。车祸事故出现后,处理事件主要在警方、保险公司、有时也加上法庭之间进行,当事人配合调查和有权据理维护自己利益,没听说当事人双方直接接触、没完没了地讨价还价、撒泼无赖的事。譬如众所周知的钟道昌车祸死亡事件,认定责任在他之后,他是博士、他很有才华、他的家庭特别贫困,都不是能够讨要更多赔偿的理由。现如今国内舆论过于强调道德而忽略法律规范,久而久之这些表面的道德舆论却在真实地毁坏着社会秩序。当中国已经更加融入国际社会时,其法律的跟进也应与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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