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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弱者没错:完善法律才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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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谴责路人的冷漠!说我是什么我都无所谓。当看到那段录像时我的心很疼,所以我一定要出声谴责,否则我实在受不了。如此简单而已。 这里面有法律的问题,但是不要把一切责任都推给法律。同样也不能把一切责任都推给道德。我想的是,这个悲剧之所以在那个特定地点发生,一定和那个地方的社会环境有直接的联系。我猜想,仅仅是猜想,那个商业街上的人们,他们之间在平时也是冷漠的。因为我不能想象这个悲剧会发生在《七十二家房客》那样的环境中,也不能想象这样的悲剧会发生在我以前居住的胡同中。 人就是人,大家都一样,没有什么区别,把我放到那条商业街里两年我也可能就是那1/18。迄今为止,我听到的谴责都是来自外部环境,没有来自那条街上的。甚至当记者事后采访附近的商户,他们也都表现冷漠,有一搭无一搭地回答记者。 所以我的观点有二:1)当地政府有责任意识到不良社会环境的危害,努力改善社会环境。2)对于我们个人,有责任在任何恶劣的社会环境中恪守人性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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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人认真执行法律,又有谁在乎认真制定法律? 认真的执行已有的法律远比完善的文字要实际得多,何况根本不会有完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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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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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理智中肯的好文章。 就事分析而不是就人论事,这才是成熟的社会舆论。 那些首先把自己置身事外、毫无理性、毫无担待表达“愤怒”的实际上一钱不值。 要是在加拿大,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放任这么小的孩子在大马路上不管,肯定会被严惩。 但在中国,同情心会使大多数人主动忽略他们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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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说的很对。我爸是李刚,因为发生在校园,车辆理应避让行人,所以不管小李子有没有喝酒或超速,都是全责。当然,如果喝酒超速罪加一等;小悦悦事件发生在市场里,这与在生活小区里一样,行人有优先权,车辆应避让行人,所以第一个司机负全责,第二个也负大部分责任,因为他们都失察没看到和避让他人;关于老太太翻护栏,自己摔伤,自己负全责,因为司机没错,不用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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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强制。加拿大法律多,一年四季,法院官司不断,多伦多违法罚款人均一年超一次。没有人能记住所有法律,因此违法不足为奇。这么多法律的作用是警察监狱需求量巨大。因此,你交的税越来越不够政府用。 法律越来越多,你的自由也越来越少。因为有一个人上飞机带了一瓶汽油,全世界人民上飞机不能带水带酒。 你要用法律去制裁没有去救人的人吗?因为他们没有干一件事?但是大多数人什么也没干。因为他们没看见?那你如何证明那些过路人看见了?这样的法律是荒谬的法西斯法律。 法律的意思是不需要道德,只要不违法,什么都可以干。 作好事需要人愿意,才能做的好,不然,因为害怕,人们只会应付和做表面文章。于事无补,甚至越干越坏。 在毛泽东时代,这样的事是不可能的,那时人们有道德,全国处处有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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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分析一味同情弱者的社会舆论是不公平、不合理、不健全的。"😊 舆论左右着民情、民情左右着法律,仇富心理在同情弱者掩饰下在社会生活中越演越烈,表面看是在呼唤道德良知,本质上是混淆是非、扰乱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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