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华裔移民邓世明自杀案双亲控诉加政府 /

华裔移民邓世明自杀案双亲控诉加政府

已故加拿大永久居民邓世明的双亲邓前辉、李雪梅,昨天控诉加国政府及法律“没有人性而残忍”,不但逼迫邓世明在加走投无路,邓世明的死亡也没有任何录影、照片等资料,连中国驻温哥华领事馆都是在邓死后23天才被皇家骑警告知。

为了替邓世明讨公道,邓前辉夫妇两个月前从中国北京飞抵温哥华,日前透过友人联系,本周三将与本地素有“大侠”之称的移民律师王仁铎碰面,希望经由王仁铎的协助,为邓世明伸张正义。

邓世明原是家中独子,1999年8月18日以托福637分高分的成绩,申请到温哥华留学,2002年9月26日成为加国永久居民,并曾任职于温哥华社区学院等大专校院。

邓前辉说,2004年3月16日,邓世明在温哥华一家酒吧喝酒,离开前受到一名酒客嘲笑、侮辱,争执中该名酒客的衣服被水果刀划破,邓世明随即遭警方逮捕。当时邓与太太分居,又遭逢拘捕的情况,精神因极度紧张和恐惧,经医师诊察后进入一家精神医院治疗,邓担心会一辈子待在精神医院,因此向警方承认自己有罪。同年8月,法庭宣判邓世明接受有条件的三年感化教育。

离开精神医院的邓世明,后因身体不适,向感化官请假回中国探视双亲,2005年1月15日按时返回加国。在加停留一段时间后,邓决定回中国学习粤菜烹饪技术并取得资格证书,感化官也予批准。但当邓2005年10月26日从北京回到温哥华后,到11月17日间,邓和父母仍有14次联系,接下来就是听闻邓在加遇害的噩耗。

邓前辉指出,邓是永久居民,结果“活不见人、死不见尸”,邓的死亡通知也未如中加“领事条约”规定,应立即通知中领馆,中领馆迟至去年1月间才被本拿比皇家骑警通知,邓世明疑以酒和药物自杀身亡。

慢慢厘清疑点的邓前辉表示,邓从2005年11月17日与他们失去联系前到11月24日这一周内,被加国移民部以永久居民或外籍人士如犯有严重罪行,将不被允许入境为由拘押;而邓只受到缓刑三年的感化教育,与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36(1)(a)中对“严重罪行”的定义不同,且邓离开加国前,均持有感化官的批准信函,但移民部竟任意拘押邓,经由拘留聆讯,于11月22日对邓签发驱逐令,而邓受到这个打击自杀时,这张驱逐令就压在邓的右肩下。

邓前辉和李雪梅说,邓生前遭遇的事情有不公义之处,也有政府部门的“疏忽”,他们希望讨回公道,期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邓氏夫妇是持旅游签证入境加国,预计将在加国停留至7月。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Fight, fight, fight
回复
这就是加拿大的法,他要是有钱,象懒昌信和高山就不是这样的结果。
回复
一个字 惨........
回复
"桔生淮南则成枳" 晏子出使楚国时,楚王赏赐晏子饮酒。宾主正尽兴,却见两个差吏捆绑着一个人来到面前。楚王故意问:"被捆的人犯了什么罪?"官吏说:"他是齐国人,犯了盗窃罪。"楚王看着晏子说:"你们齐国人本来就善于偷盗吗?" 晏子知道这又是楚王要羞辱自己的一花招,便回答道:"我听说:桔子树如果生长在淮河以南,果实就是桔子,但是生长在淮河以北,结出的果实就是枳。为什么呢?水土不同。老百姓生活在齐国并不偷盗,到了楚国就盗窃,莫非楚国的水土使百姓善于偷盗吗?"楚王笑道:"圣人是不能同他开玩笑的,我反而是自讨没趣了。" 智慧评点: 巧妙的比喻,环环相扣的逻辑,让对手自讨没趣。
回复
同情
回复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