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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撤牌下市 竟遭地产经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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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11 楼! 房主在46万的价位上不卖没错,我说的理亏的是在他们终止了委托买卖协议,也就是“开”了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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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卖主属于反悔.应该被起诉. 人家经纪忙了半天,价格也合适,应该得到些补偿. 看着房子升值是容易,到了兑现的时候指不定是赔是赚呢.只有地产经纪稳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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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卖房人理亏! 你让经纪忙一场,除非事前有约定,我的房子要在多少天内、多少价格以上卖出,否则我换人。显然他们没这样做。从结局来看,是卖房人耍了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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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经纪,也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只是从common sense的角度出发,只要卖方没有签字,不接受46W的OFFER,从法律上来讲,不明白为什么成了“理亏”? 。 如果这样就被认定“没诚意”,那么买房经纪呢?很多人看房一看就是一年半载的,多得是吧?!那是否买房经纪可以告客户??? 。 而且据我所知,卖房经纪其实做的事情不是特别多,就是LISTING而已,相对于买房经纪跑断腿的说,是在是大巫见小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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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劲啊,房价不是一直再涨吗?这怎么变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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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冬天跌了,现在又开始涨了, 咋啦? 今年冬天的涨幅惊人, 连圣诞都没消停, 老汉虽然看涨, 但这个涨幅也是让人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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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忧了:这边厢你涨得目瞪口呆,那边厢夫妻跌的呆若木鸡。 房子,房子,涨落都出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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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效合约包: 1。 Invitation to treat; 2。 Offer; 3。 Acceptance。 卖房找经纪人你签了个合约,经纪人成功卖房,卖主拿到钱经纪人按合约定下百分点拿佣金。经纪人有成本,例如广告、open house,上MLS,和最近很流行点装。这些都是经纪人成本,除非合约写上卖房人要负责卖房成本,否则卖房人没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承担经纪人成本费用。地产经纪就是一盘生意,那有挣定的生意。除非合约写死卖房人要负责卖房成本或者有完全符合条件offer,卖房人绝对没有任何责任。 又举个例子,我们喜欢去看车试车对不对,车行有成本,如果车行说顾客没诚意买车要顾客付试车费,你们会咋办??? 那46万offer更好笑,只有offer卖房人还没落实acceptance,跟本没有有效合约,卖房人对世界任何一个人没义务没责任。经纪人在买卖合约里不是legal party,他提供服务成功以后收佣金,交易成功与否法律上没他的事。 两个合约两宗交易咋的混为一谈。 卖房人选择付1600元可能有他们想法,法律上除非经纪人合约有我们不知道条款,卖房人不会输掉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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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输掉这个官司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卖房人选择付1600元是明智而正确的做法。上庭的结果无法预料,尤其是在小额法庭。要知道,小额法庭的法官常常会胡乱瞎判的,根本不讲理,折腾不起。再者,时间会拖很长(2-3年是常有的事),不值得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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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ahaha:法律上卖房人绝对不会输,除非习惯法重写。 他们选择付1600元我想原因是不想拖,可能他们还要卖房,花钱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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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洋经纪敢这么做,华人经纪若起诉自己的客人,以后就别在客户圈子里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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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地产经纪的要求合情合理,没什么可指责的。对的,题目应该是: "卖家说46万就卖又反悔, 不守信用遭起诉".,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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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是否释放了一个信号:房价是在往下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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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发生在今年4月份, 正是多市地产由波澜不惊转牛气冲天的时候 别说还没卖出去, 就是卖出去后反悔的也不在少数,这对夫妇的作法显然是明智的 所以说泥, 看故事不定要结合时间背景,这样有便于提高小盆友的理解能力和阅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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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忧了:这对夫妇有明智却不能“无忧了”。你看这个寸劲:刚买了房还没等度过蜜月就棒打鸳鸯;买房时赶上价格“牛气冲天”;卖房时缺遇“波澜不惊”;美化了一溜胡通还得赔几万。。。干脆不卖套在手里吧,结果又吃上了官司。。。。也不知他们在神马时间上得罪了土地爷,咋芥末走背(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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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应该是: "卖家说46万就卖又反悔, 不守信用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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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地产经纪的要求合情合理,没什么可指责的。 世上哪有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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