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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撤牌下市 竟遭地产经纪起诉

(本网编译) 二手房上市、撤牌,这都是很平常的事情,可是一名多伦多的房屋卖家从市场上撤牌,却罕见地被经纪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专家指出,这起案件带给人们的教训是:在签署卖房协议的时候要小心,记得将一切细节的费用都明确写上由哪方承担。

背景:卖房不成反被经纪起诉

几个月前,多伦多居民图尔科特(Dan Turcotte)和他的未婚妻在西区以近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幢房屋,产权是两人共有。不料,不久之后两人分手,这幢刚买来不久的房屋也必须卖掉,以便分割共有资产。

于是,两人就找到了Slavens and Associates经纪公司的柯霍伊(Elaine Kehoe)。柯霍伊上门看了一下房屋,建议两人将房屋“装点”(staging)一下,包括适当的粉刷、装潢、租用一些昂贵的家具,以便吸引买家。图尔科特和他的前任未婚妻想快点把房子卖出,也就同意了。

待售房屋上市前找人“装点”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两人的卖房之路并不顺利。4月份,两人将房屋挂牌出售,标价48.9万元。在整整一个月无人问津后,两人将价钱降到了47.9万元。到了六月份,售价再次降到了46.8万元。

两名房主急着把房子卖出去,于是就对柯霍伊说只要卖家肯出46万,就愿成交。不久后,她带来一位买家,但是只愿意出42.8万元,图尔科特坚决不卖。又过了数日,柯霍伊终于带来了一名肯出46万元的买家上门了。

可这个时候,图尔科特和他的前任未婚妻的想法却起了变化。他们一盘算,两个月前刚刚购进房屋的时候,房价再加上律师费、佣金、林林总总的税项,总额超过了50万元。现在如果以46万元卖出,等于两人净赔5万多元。于是,他们拒绝了这个offer,并对柯霍伊说不打算卖房了,撤牌下市。

柯霍伊顿时有种被耍的感觉,并开始怀疑两人最初就没有卖房的诚意,却让她跑来跑去做了两个月的无用功,而且还要倒贴一部分费用。于是,她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诉状中写道:两位房主并无卖房之诚意,他们将房屋挂牌上市只是想看看这幢房屋的真实市场价格。鉴于此,原告要求屋主支付房屋“装点费”、各种杂项费用3340元。

图尔科特接到诉讼通知后几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地产经纪竟然要起诉自己的客户?!待冷静下来后,他再一盘算,如果上庭,杂七杂八的费用可能会有数千元,这个官司实在不值得打,于是以1600元的代价和柯霍伊和解。

教训:卖房协议上注明费用细节

虽然已经和解,但是图尔科特仍然愤愤不平,将这个消息捅给了媒体。媒体想采访柯霍伊,但是遭拒绝。她所在Slavens and Associates经纪公司的两位老板也找理由推脱,拒绝评论这起“私人案件”。

本地资深房地产律师魏斯勒德(Mark Weisleder)在获悉此案的细节后评论,地产经纪起诉自己的客户是非常罕见的事情。他相信,柯霍伊起诉一定有特殊的理由,例如觉察到房主并非真心卖房、有意占经纪的便宜等等。

不管怎么说,这起案件带给人们的教训是:在签署卖房协议的时候要小心,记得将一切细节的费用都明确写上由哪方承担,绝不可以以口头承诺或是握手成交的方式。特别是今天房屋上市前加以“装点”变得越来越普遍,而且费用也越来越高,这容易成为卖家和经纪起争议的地方。如果在签署协议的时候漏掉了这项费用,无论是对卖家还是经纪来说,都是十分不明智的。

本地一家房屋装点公司(Home Staging Works)的老板布尔妮(Anne Bourne)则表示,以她的公司提供的服务而言,待售房屋“装点”的费用可从800元至6000元不等,是比不小的费用。她拒绝评论上述案件的细节,但是表示一般而言都是房屋的卖家支付装点费,而并非经纪承担。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回 11 楼! 房主在46万的价位上不卖没错,我说的理亏的是在他们终止了委托买卖协议,也就是“开”了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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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卖主属于反悔.应该被起诉. 人家经纪忙了半天,价格也合适,应该得到些补偿. 看着房子升值是容易,到了兑现的时候指不定是赔是赚呢.只有地产经纪稳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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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是卖房人理亏! 你让经纪忙一场,除非事前有约定,我的房子要在多少天内、多少价格以上卖出,否则我换人。显然他们没这样做。从结局来看,是卖房人耍了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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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经纪,也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只是从common sense的角度出发,只要卖方没有签字,不接受46W的OFFER,从法律上来讲,不明白为什么成了“理亏”? 。 如果这样就被认定“没诚意”,那么买房经纪呢?很多人看房一看就是一年半载的,多得是吧?!那是否买房经纪可以告客户??? 。 而且据我所知,卖房经纪其实做的事情不是特别多,就是LISTING而已,相对于买房经纪跑断腿的说,是在是大巫见小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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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劲啊,房价不是一直再涨吗?这怎么变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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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冬天跌了,现在又开始涨了, 咋啦? 今年冬天的涨幅惊人, 连圣诞都没消停, 老汉虽然看涨, 但这个涨幅也是让人目瞪口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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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无忧了:这边厢你涨得目瞪口呆,那边厢夫妻跌的呆若木鸡。 房子,房子,涨落都出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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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效合约包: 1。 Invitation to treat; 2。 Offer; 3。 Acceptance。 卖房找经纪人你签了个合约,经纪人成功卖房,卖主拿到钱经纪人按合约定下百分点拿佣金。经纪人有成本,例如广告、open house,上MLS,和最近很流行点装。这些都是经纪人成本,除非合约写上卖房人要负责卖房成本,否则卖房人没法律责任也没有义务承担经纪人成本费用。地产经纪就是一盘生意,那有挣定的生意。除非合约写死卖房人要负责卖房成本或者有完全符合条件offer,卖房人绝对没有任何责任。 又举个例子,我们喜欢去看车试车对不对,车行有成本,如果车行说顾客没诚意买车要顾客付试车费,你们会咋办??? 那46万offer更好笑,只有offer卖房人还没落实acceptance,跟本没有有效合约,卖房人对世界任何一个人没义务没责任。经纪人在买卖合约里不是legal party,他提供服务成功以后收佣金,交易成功与否法律上没他的事。 两个合约两宗交易咋的混为一谈。 卖房人选择付1600元可能有他们想法,法律上除非经纪人合约有我们不知道条款,卖房人不会输掉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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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输掉这个官司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卖房人选择付1600元是明智而正确的做法。上庭的结果无法预料,尤其是在小额法庭。要知道,小额法庭的法官常常会胡乱瞎判的,根本不讲理,折腾不起。再者,时间会拖很长(2-3年是常有的事),不值得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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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ahaha:法律上卖房人绝对不会输,除非习惯法重写。 他们选择付1600元我想原因是不想拖,可能他们还要卖房,花钱免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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