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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不判死”不会成为追辑外逃惯例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建立,其中关于法院新闻发布的诸多规定,曾引发全国媒体一片热议。倪寿明就是在这样的争议声中,作为最高院两位新闻发言人之一,在公众面前亮相。

倪寿明反复对记者强调:法律,是法院发布信息的惟一底线。在这个底线之上,一切都可以公开。

新京报:这两年最高院对一些冤错案的报道给予了足够的宽容,比如佘祥林案。最高院当时有没有考虑禁止媒体讨论?

倪:完全没有。我们认为充分的讨论有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可以肯定地说,以后类似这样有争议的案件,最高院也会坚持这种原则,不会对正当合法的报道设定限制。

新京报:近年各地曝光了一批冤错案,最高院是否感觉到压力?

倪:当然有压力。我们对于冤错案件感到非常痛心,最高院曾就此专门召开研讨会,研究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情况。

一个冤错案件的形成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它是一个链条,从侦查、起诉到判决,当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可能导致整个链条断裂,案件的走向就可能出现偏差。所以,公检法司几家在今年3月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共同防止冤错案件。我们下决心收回死刑复核权,也是希望确保不再出任何问题。最高院对冤错案的态度非常明确,一旦发现,坚决纠正。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

新京报:最高院已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也全部开庭,目前进展如何?

倪:我们去年一年都在为此做准备,进展非常顺利。整个复核工作严谨规范有序,一切都按照设计进行。两会时我们公布了五个案件,今后还会分阶段公布。

新京报:死刑复核的程序是怎样的?开庭审理还是书面审理?

倪:死刑复核是一种特别程序,和一二审的程序完全不同。目前的死刑复核依法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必要时也要到案发现场调查。最高院已经统一了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明确了一些多发犯罪类型的死刑适用标准。其他制度也在完善。

新京报:去年年底,各地法院在最高院收回复核权之前执行了一批死刑案,有声音认为这是“赶时间”。

倪:不能这样理解。这只是各高级法院正常的程序。只是死刑复核权被收回了,大家格外关注。

新京报:赖昌星引渡后不会被判死刑,这是否会成为引渡外逃疑犯、特别是贪官的惯例?

倪:不会。要根据具体案情,一案一议。

新京报:很多人认为这样违背司法公正的精神,似乎逃得越远越安全。

倪:所以才要引渡。司法公正的含义首先要确保对罪犯实施刑事司法处罚。有些情况下,能够进行刑事追究比判处死刑更重要。你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是拿到刑事处罚权的前提。没有这个前提,法律就会空置,但是承诺了,就必须遵守,这是一个国家的诚信问题。各国在引渡时都这么操作,会有一些让步。

新京报:没有审理就做出判决的上限,是否违背了司法程序?

倪:按照我们国家规定的引渡工作程序,量刑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外承诺。所以引渡中的承诺,不存在超越法律程序的问题。

新京报:去年深圳中院的腐败窝案社会反响很大,最近又有报道说天津高院三名法官涉嫌受贿,最高院怎么看待法官的腐败问题?

倪:最高院对法官的腐败问题态度一直非常明确,发现了就坚决查处,没有任何回旋余地。虽然这是极少数人的问题,但影响却很坏。

新京报:法官腐败的原因之一,是否是一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倪:对于如何规范自由裁量权,最高院一直强调并加强各类监督。此外,司法信息公开,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也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措施。

(原题:最高院发言人:“赖昌星不判死”不会成追逃惯例;转载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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